淳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2-03-22 08:22:44 来源:财政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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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淳财执法〔2022〕2号

投诉人:杭州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21号8楼817、819室 (营业执照住所)

被投诉人: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14(营业执照住所)

被投诉人:淳安县人民法院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59号

投诉人杭州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阳光会计事务所”)组织的淳安县人民法院数字审委会建设项目(编号:ZJYGZF[2021]062)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1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21月25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采购人及相关供应商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调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一)投诉事项 1:本项目为嵌入式硬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各设备价格预算非常清晰,产品的总成本远超过60万。本次投标人共7家,其中6家投标人报价均为壹佰万元以上,仅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的报价(60.9万)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性投标人报价,并且没有承诺供货期,故意拉低价格分差距行为,完全属于扰乱招标进程与结果的行为。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内容,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我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行为进行了质疑,然而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即被投诉人1)及淳安县人民法院(即被投诉人2)没有提供任何权威性材料依据,回复不满意,特此投诉,请相关部门给予监督改正,还此次招标活动的公平。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法、招标文件规定及回复文件。法律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略)

(二)投诉事项2: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即被投诉人1)及淳安县人民法院(即被投诉人2)对招投标期间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为无效证书不做核查。

根据招标文件中评分要求表中投标人资质情况评分进行了质疑:“根据官方网站查询,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于2021年9月30日已过期。请专家评委通过国家官网核实并评定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此项得分应为0分。”代理机构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查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资质过期(投标日2021年12月23日,我方质疑时间2021年12月24日;证书有效期2021年9月30日,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知道我方质疑后证书重新上报延续申请日2021年12月27日,事实就是:在招投标期间(包括开标当天)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属于过期无效证书,认证体系系统记录无法篡改,后补证明为事后处理,不能作为得分依据。)的状态下仍然给予分值,继续犯错,完全违背招标代理公司从事招标活动时公平公正,遵守法律的原则,纠正错误评分,还所有投标人的公平公正。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法、招标文件规定(评分标准)及回复文件。法律依据:1)招标文件对资质证书的要求:(略)。2)在2021年12月24日对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官网查询截屏:(略)。3)在2022年1月4号对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官网查询结果。(略)

(三)投诉事项3: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即被投诉人1)及淳安县人民法院(即被投诉人2)对招投标期间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资质证书及音响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等贰级及以上证书没有做权威官网核查以及回复中没有提供“证书原件或官网权威证明”,

针对前面质疑:“根据官方网站查询,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并无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也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及无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资质证书及音响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等贰级及以上证书等,请专家评委通过国家官网核实并评定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此项得分应为0分,”。“而回复文件中表明已核实证书原件及官方网站信息查询,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证书扫描件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应标现象并提供了资质证书查询链接

经查询该链接能查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所有“证书”,本属于其他行业或协会颁发的证书均可以展示。故我方要求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即被投诉人1)公示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标书里提供的对应的各项证书原件,并对应资质证书官方网站查询核实证据。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法、招标文件规定(评分标准)及回复文件。法律依据:

1)根据质疑函回复文件提供的证书查询链接,查询(查询时间2022年1月4号)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的“资质证书”如下:(该链接只能查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资质证书”,包括人员“证书”,)。2)按此链接查询(查询时间2022年1月4号)行业资质相对齐全、规模较大的公司(包括国有企业)均无查到任何资质信息。3)官网查询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的此项证书情况。(略)

(四)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1.请求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即被投诉人1)及淳安县人民法院(即被投诉人2)按招标文件要求,认定投标人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投标无效。

2.请求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即被投诉人1)及淳安县人民法院(即被投诉人2)对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招投标期间,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处于过期状态,故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此项得分应为0分,还所有投标人的公平公正。

3.请求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即被投诉人1)及淳安县人民法院(即被投诉人2)对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资质证书及音响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等贰级及以上等证书”进行原件公示,并提供资质证书对应的国家官网查验。

4.请求组织专家审核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结合事实重新计分,还招标行为公平公正。

二、被投诉人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辩称

(一)淳安县人民法院数字审委会建设项目于2021年12月23日 9时30分在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5楼(招标代理公司为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开标室,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共有5名专家组成,其中4名专家系统随机抽取,1名专家(王小春)为采购单位代表。该项目共有7家供应商前来投标,经评标委员会专家认真评审,最终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以综合得分77.78中得此标,排名第二的是浙江广播电视工程公司(得分为77.57),排名第三的是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得分为74.08),排名第四的是杭州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得分为58.38),中标结果于2021年12月23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2021年12月27日收到了杭州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邮寄的书面质疑函,根据质疑函内容,本所于2021年12月29日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复核,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话答复及邮寄形式将书面答疑函送达至质疑供应商杭州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针对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事项,我所一一如实答辩。

1.针对投诉事项1内容,原评标委员会在复核时已让投标人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作出了所投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书面承诺(含上游供应商),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能诚信履约。

2.针对投诉事项2内容,原评标委员会在复核时已让投标人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经核查确认该证书并未过期,属于有效证书。之后,我所还要求中标公司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该证书颁发单位北京新纪源认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证明材料,证明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真实有效。

3.针对投诉事项3内容,原评标委员会在复核时已让投标人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书原件,经核查确认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资质证书、专业音响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等级证书等证书真实有效。

三、采购人述称

 我院在2022年1月26日收到贵局送达的投诉材料后,及时组织了项目相关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了讨论,现就投诉内容作如下答辩:

)针对投诉事项1内容,我院认为原评标委员会在复核时已让投标人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作出了所投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书面承诺,可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且能正常供货实施。

)针对投诉事项2内容,我院认为原评标委员会在复核时已让投标人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经核实确认该证书真实有效。

)针对投诉事项3内容,我院认为原评标委员会在复核时已让投标人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评分标准中涉及的证书原件,经核查确认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资质证书、专业音响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等级证书等证书真实有效。

由于本项目涉及我院全省“全域数字法院”指标考核,工期紧、任务重,恳请贵局尽早办理。

四、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投诉人、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书面情况说明等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布项目招标公告

淳安县人民法院数字审委会建设项目(编号:ZJYGZF[2021]062)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阳光会计事务所受采购人的委托,于2021年12月2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

(二)项目开评标情况

1.开标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规定,20211223日上午9点30分在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5楼开标室对该项目进行了公开开标。本项目属于线上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采购文件。至投标截止时,共有7家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电子标书,它们分别是杭州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战鼓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明瓦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公司(从属名称:浙江省广播电视发展中心)、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建德市小马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和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

2.评审过程。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程序对各家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综合评审。经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分后汇总,7家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分别是

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1.1分、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公司(从属名称:浙江省广播电视发展中心)商务技术得分60.22分、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44.08分杭州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41.18分、杭州战鼓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32分、建德市小马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31.5分、杭州明瓦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30.7分。价格得分情况分别是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价格得分16.68分、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公司(从属名称:浙江省广播电视发展中心)价格得分17.35分、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价格得分30分杭州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价格得分17.2分、杭州战鼓科技有限公司价格得分16.66分、建德市小马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价格得分16.55分、杭州明瓦科技有限公司价格得分16.83分。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总分排名第一,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经采购人确认。

3.结果公布情况。因质疑答复及投诉处理,代理机构阳光会计事务所目前暂未发放中标通知书。

(三)质疑答复及提起投诉情况

20211227日,被投诉人阳光会计事务所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函,质疑内容为:1.参与本次项目投标的供应商,6家投标人报价均在壹佰万元以上,而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报价,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内容,应认定其投标无效。2.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拥有无效资质和虚假应标。3.商务资信:投标人对系统建设的装修设计施工团队的配合和支持以及关键技术的理解和把握等。(0-2分);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件和承诺情况,包括与其他软件、硬件产品供应商的合作和可实现程度等(0-4分)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所投标的设备只提供3年质保,为何能拿5分,专家打分的依据?4.鉴于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有虚假应标的嫌疑,对项目施工人员的资质及合同进行全面审查。

被投诉人阳光会计事务所于20211231日书面答复并送达投诉人。答复内容如下:

质疑事项1答复: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提供了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承诺书,证明能确保产品及服务保质保量达到采购方的需求。因此报价不存在低于市场的报价,该投标报价有效。

质疑事项2答复:经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证书原件核对及官方网站信息查询,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证书扫描件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应标现象。

质疑事项3答复:此项目有5位专家参与评审,各专家衡量标准不同,打的分数也不一样。关于质保期评分有误,是因有一名专家电脑输入数字有误,此项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应为0分,现经修正,中标结果无改变。

质疑事项4答复:经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的施工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及合同进行了核查,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施工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及合同扫描件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

杭州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阳光会计事务所的部分质疑事项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四)投诉处理阶段调查情况

1.对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征询。20222月17日本机关召集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征询。在征询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报价600990元是合理的,在质疑答复期,该公司已提供了厂家承诺函,承诺按投标报价能正常供货,报价合理。在本次投诉过程中,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再次提供了厂家承诺函,承诺能正常供货,报价合理。对于相关资质证书,评标委员会认为质疑阶段已复核,投标扫描件与原件核对相符。

2.本机关向相关供应商及当事人发函取证。20222月10日本机关分别向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北京新纪源认证有限公司和浙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发函调查取证。

1向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发函调查核实报价的合理性。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供其在参与本项目投标主要设备厂商威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皓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杭州嘉网科技有限公司的报价承诺函。后根据投诉调查需要,2022年3月2日该公司又补充提供了杭州云嘉云计算有限公司的承诺函。上述三家设备供货商的承诺函均明确本项目报价能保证正常供货。

2向北京新纪源认证有限公司发函调查核实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性。北京新纪源认证有限公司回复: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由于我公司工作人员数据上报错误导致“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显示该张证书于2021年9月30日过期失效(实际该张证书一直处于有效状态)。我公司发现问题后已于2021年12月27日重新勘误并上报正确数据。北京新纪源认证有限公司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截图”、“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变化历史轨迹页面截图”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变化历史轨迹截图”(略)

3向浙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发函调查核实相关资质证书的真实性。浙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回复:浙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经浙江省民政厅核准的业务范围中包含行业自律、行业培训、行业资格评定、行业统计、行业规划等。协会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属于行业自律行为,因此无法在国家官网查询。以上证书可从本协会网站查询

3.本机关向投诉人授权代表进行了调查询问。2022年2月22日上午10时,投诉人授权代表买春旺在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授权代表对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北京新纪源认证有限公司和浙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的复函内容及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证书原件无异议,请求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补充提供云嘉设备厂家的供货承诺函。本机关于2022年2月22日向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发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案件补充证据通知书》,3月2日已收到由杭州云嘉云计算有限公司出具的报价承诺函原件。

  1. 本机关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通过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审查,中标人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五、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报价600990元是合理的,在质疑答复及投诉处理阶段,该公司两次提供了主要投标产品厂家承诺函,均承诺按投标报价能正常供货。投诉人对其主张“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报价(60.9万元)明显低于其它符合性投标人报价,并且没有承诺供货期,故意拉低价格分差距行为,定全属于扰乱招标进程与结果的行为”未能提供充分的事实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人上述主张难以支持。据此,投诉人关于“本项目为嵌入式硬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各设备价格预算非常清晰,产品的总成本远超过60万......仅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的报价(60.9万)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性投标人报价,并且没有承诺供货期,故意拉低价格分差距行为......应认定其投标无效”的投诉事项缺少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        

    (二)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提及2021年12月24日通过官网(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网上显示2021年9月30日过期失效。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第12项评分内容“投标人资质情况”评分细则明确了评审依据是“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而非依据官网(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进行评价、打分。调查中,经发证机构确认以及本机关对证书原件的审查,确认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该证书原件上印有“首次发证日期:2020年4月7日;本次换证日期:2021年3月25日;证书有效日期:2023年4月6日”字样。据此,投诉人关于“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淳安县人民法院对招投标期间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为无效证书不做核查”的投诉事项缺少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        

    (三)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人反映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资质证书及音响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等贰级及以上等证书”资质证书无法在官网查询。经过调查,上述相关资质证书在颁发证书的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第12项评分内容“投标人资质情况”评分细则明确了评审依据是“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而非依据官网(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进行评价、打分。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供应商提供的证书原件扫描件进行核查评分。        

    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书均由浙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颁发,该协会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根据本机关向协会的征询函答复,以上证书均有效且在有效期内,经点击该网站查询所有资质证书均有效。        

    (四)关于投诉人请求组织专家审核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结合事实重新计分,还招标行为公平公正的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本机关在调查中通过对原评标委员会的征询,本次投诉事项不存在需要重新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无法定依据要改变原评审结果。投诉人要求重新计分,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六、本机关决定        

    综上,投诉人关于淳安县人民法院数字审委会建设项目[编号:ZJYGZF[2021]062]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投诉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淳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淳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淳安县财政局        

                                                                                                                               20223月7日        

           

抄送:淳安县人民法院、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淳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印发                

淳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淳财执法[2022]2号)(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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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3-22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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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淳财执法〔2022〕2号

投诉人:杭州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21号8楼817、819室 (营业执照住所)

被投诉人: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14(营业执照住所)

被投诉人:淳安县人民法院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59号

投诉人杭州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阳光会计事务所”)组织的淳安县人民法院数字审委会建设项目(编号:ZJYGZF[2021]062)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1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21月25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采购人及相关供应商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调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一)投诉事项 1:本项目为嵌入式硬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各设备价格预算非常清晰,产品的总成本远超过60万。本次投标人共7家,其中6家投标人报价均为壹佰万元以上,仅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的报价(60.9万)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性投标人报价,并且没有承诺供货期,故意拉低价格分差距行为,完全属于扰乱招标进程与结果的行为。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内容,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我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行为进行了质疑,然而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即被投诉人1)及淳安县人民法院(即被投诉人2)没有提供任何权威性材料依据,回复不满意,特此投诉,请相关部门给予监督改正,还此次招标活动的公平。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法、招标文件规定及回复文件。法律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略)

(二)投诉事项2: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即被投诉人1)及淳安县人民法院(即被投诉人2)对招投标期间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为无效证书不做核查。

根据招标文件中评分要求表中投标人资质情况评分进行了质疑:“根据官方网站查询,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于2021年9月30日已过期。请专家评委通过国家官网核实并评定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此项得分应为0分。”代理机构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查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资质过期(投标日2021年12月23日,我方质疑时间2021年12月24日;证书有效期2021年9月30日,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知道我方质疑后证书重新上报延续申请日2021年12月27日,事实就是:在招投标期间(包括开标当天)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属于过期无效证书,认证体系系统记录无法篡改,后补证明为事后处理,不能作为得分依据。)的状态下仍然给予分值,继续犯错,完全违背招标代理公司从事招标活动时公平公正,遵守法律的原则,纠正错误评分,还所有投标人的公平公正。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法、招标文件规定(评分标准)及回复文件。法律依据:1)招标文件对资质证书的要求:(略)。2)在2021年12月24日对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官网查询截屏:(略)。3)在2022年1月4号对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官网查询结果。(略)

(三)投诉事项3: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即被投诉人1)及淳安县人民法院(即被投诉人2)对招投标期间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资质证书及音响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等贰级及以上证书没有做权威官网核查以及回复中没有提供“证书原件或官网权威证明”,

针对前面质疑:“根据官方网站查询,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并无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也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及无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资质证书及音响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等贰级及以上证书等,请专家评委通过国家官网核实并评定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此项得分应为0分,”。“而回复文件中表明已核实证书原件及官方网站信息查询,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证书扫描件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应标现象并提供了资质证书查询链接

经查询该链接能查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所有“证书”,本属于其他行业或协会颁发的证书均可以展示。故我方要求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即被投诉人1)公示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标书里提供的对应的各项证书原件,并对应资质证书官方网站查询核实证据。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法、招标文件规定(评分标准)及回复文件。法律依据:

1)根据质疑函回复文件提供的证书查询链接,查询(查询时间2022年1月4号)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的“资质证书”如下:(该链接只能查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资质证书”,包括人员“证书”,)。2)按此链接查询(查询时间2022年1月4号)行业资质相对齐全、规模较大的公司(包括国有企业)均无查到任何资质信息。3)官网查询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的此项证书情况。(略)

(四)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1.请求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即被投诉人1)及淳安县人民法院(即被投诉人2)按招标文件要求,认定投标人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投标无效。

2.请求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即被投诉人1)及淳安县人民法院(即被投诉人2)对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招投标期间,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处于过期状态,故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此项得分应为0分,还所有投标人的公平公正。

3.请求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即被投诉人1)及淳安县人民法院(即被投诉人2)对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资质证书及音响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等贰级及以上等证书”进行原件公示,并提供资质证书对应的国家官网查验。

4.请求组织专家审核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结合事实重新计分,还招标行为公平公正。

二、被投诉人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辩称

(一)淳安县人民法院数字审委会建设项目于2021年12月23日 9时30分在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5楼(招标代理公司为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开标室,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共有5名专家组成,其中4名专家系统随机抽取,1名专家(王小春)为采购单位代表。该项目共有7家供应商前来投标,经评标委员会专家认真评审,最终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以综合得分77.78中得此标,排名第二的是浙江广播电视工程公司(得分为77.57),排名第三的是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得分为74.08),排名第四的是杭州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得分为58.38),中标结果于2021年12月23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2021年12月27日收到了杭州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邮寄的书面质疑函,根据质疑函内容,本所于2021年12月29日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复核,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话答复及邮寄形式将书面答疑函送达至质疑供应商杭州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针对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事项,我所一一如实答辩。

1.针对投诉事项1内容,原评标委员会在复核时已让投标人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作出了所投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书面承诺(含上游供应商),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能诚信履约。

2.针对投诉事项2内容,原评标委员会在复核时已让投标人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经核查确认该证书并未过期,属于有效证书。之后,我所还要求中标公司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该证书颁发单位北京新纪源认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证明材料,证明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真实有效。

3.针对投诉事项3内容,原评标委员会在复核时已让投标人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书原件,经核查确认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资质证书、专业音响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等级证书等证书真实有效。

三、采购人述称

 我院在2022年1月26日收到贵局送达的投诉材料后,及时组织了项目相关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了讨论,现就投诉内容作如下答辩:

)针对投诉事项1内容,我院认为原评标委员会在复核时已让投标人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作出了所投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书面承诺,可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且能正常供货实施。

)针对投诉事项2内容,我院认为原评标委员会在复核时已让投标人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经核实确认该证书真实有效。

)针对投诉事项3内容,我院认为原评标委员会在复核时已让投标人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评分标准中涉及的证书原件,经核查确认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资质证书、专业音响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等级证书等证书真实有效。

由于本项目涉及我院全省“全域数字法院”指标考核,工期紧、任务重,恳请贵局尽早办理。

四、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投诉人、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书面情况说明等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布项目招标公告

淳安县人民法院数字审委会建设项目(编号:ZJYGZF[2021]062)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阳光会计事务所受采购人的委托,于2021年12月2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

(二)项目开评标情况

1.开标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规定,20211223日上午9点30分在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5楼开标室对该项目进行了公开开标。本项目属于线上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采购文件。至投标截止时,共有7家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电子标书,它们分别是杭州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战鼓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明瓦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公司(从属名称:浙江省广播电视发展中心)、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建德市小马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和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

2.评审过程。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程序对各家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综合评审。经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分后汇总,7家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分别是

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1.1分、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公司(从属名称:浙江省广播电视发展中心)商务技术得分60.22分、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44.08分杭州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41.18分、杭州战鼓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32分、建德市小马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31.5分、杭州明瓦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30.7分。价格得分情况分别是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价格得分16.68分、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公司(从属名称:浙江省广播电视发展中心)价格得分17.35分、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价格得分30分杭州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价格得分17.2分、杭州战鼓科技有限公司价格得分16.66分、建德市小马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价格得分16.55分、杭州明瓦科技有限公司价格得分16.83分。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总分排名第一,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经采购人确认。

3.结果公布情况。因质疑答复及投诉处理,代理机构阳光会计事务所目前暂未发放中标通知书。

(三)质疑答复及提起投诉情况

20211227日,被投诉人阳光会计事务所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函,质疑内容为:1.参与本次项目投标的供应商,6家投标人报价均在壹佰万元以上,而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报价,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内容,应认定其投标无效。2.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拥有无效资质和虚假应标。3.商务资信:投标人对系统建设的装修设计施工团队的配合和支持以及关键技术的理解和把握等。(0-2分);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件和承诺情况,包括与其他软件、硬件产品供应商的合作和可实现程度等(0-4分)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所投标的设备只提供3年质保,为何能拿5分,专家打分的依据?4.鉴于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有虚假应标的嫌疑,对项目施工人员的资质及合同进行全面审查。

被投诉人阳光会计事务所于20211231日书面答复并送达投诉人。答复内容如下:

质疑事项1答复: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提供了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承诺书,证明能确保产品及服务保质保量达到采购方的需求。因此报价不存在低于市场的报价,该投标报价有效。

质疑事项2答复:经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证书原件核对及官方网站信息查询,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证书扫描件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应标现象。

质疑事项3答复:此项目有5位专家参与评审,各专家衡量标准不同,打的分数也不一样。关于质保期评分有误,是因有一名专家电脑输入数字有误,此项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应为0分,现经修正,中标结果无改变。

质疑事项4答复:经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的施工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及合同进行了核查,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施工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及合同扫描件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

杭州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阳光会计事务所的部分质疑事项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四)投诉处理阶段调查情况

1.对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征询。20222月17日本机关召集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征询。在征询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报价600990元是合理的,在质疑答复期,该公司已提供了厂家承诺函,承诺按投标报价能正常供货,报价合理。在本次投诉过程中,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再次提供了厂家承诺函,承诺能正常供货,报价合理。对于相关资质证书,评标委员会认为质疑阶段已复核,投标扫描件与原件核对相符。

2.本机关向相关供应商及当事人发函取证。20222月10日本机关分别向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北京新纪源认证有限公司和浙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发函调查取证。

1向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发函调查核实报价的合理性。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供其在参与本项目投标主要设备厂商威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皓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杭州嘉网科技有限公司的报价承诺函。后根据投诉调查需要,2022年3月2日该公司又补充提供了杭州云嘉云计算有限公司的承诺函。上述三家设备供货商的承诺函均明确本项目报价能保证正常供货。

2向北京新纪源认证有限公司发函调查核实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性。北京新纪源认证有限公司回复: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由于我公司工作人员数据上报错误导致“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显示该张证书于2021年9月30日过期失效(实际该张证书一直处于有效状态)。我公司发现问题后已于2021年12月27日重新勘误并上报正确数据。北京新纪源认证有限公司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截图”、“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变化历史轨迹页面截图”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变化历史轨迹截图”(略)

3向浙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发函调查核实相关资质证书的真实性。浙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回复:浙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经浙江省民政厅核准的业务范围中包含行业自律、行业培训、行业资格评定、行业统计、行业规划等。协会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属于行业自律行为,因此无法在国家官网查询。以上证书可从本协会网站查询

3.本机关向投诉人授权代表进行了调查询问。2022年2月22日上午10时,投诉人授权代表买春旺在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授权代表对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北京新纪源认证有限公司和浙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的复函内容及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证书原件无异议,请求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补充提供云嘉设备厂家的供货承诺函。本机关于2022年2月22日向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发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案件补充证据通知书》,3月2日已收到由杭州云嘉云计算有限公司出具的报价承诺函原件。

  1. 本机关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通过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审查,中标人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五、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报价600990元是合理的,在质疑答复及投诉处理阶段,该公司两次提供了主要投标产品厂家承诺函,均承诺按投标报价能正常供货。投诉人对其主张“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报价(60.9万元)明显低于其它符合性投标人报价,并且没有承诺供货期,故意拉低价格分差距行为,定全属于扰乱招标进程与结果的行为”未能提供充分的事实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人上述主张难以支持。据此,投诉人关于“本项目为嵌入式硬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各设备价格预算非常清晰,产品的总成本远超过60万......仅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的报价(60.9万)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性投标人报价,并且没有承诺供货期,故意拉低价格分差距行为......应认定其投标无效”的投诉事项缺少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        

    (二)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提及2021年12月24日通过官网(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网上显示2021年9月30日过期失效。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第12项评分内容“投标人资质情况”评分细则明确了评审依据是“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而非依据官网(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进行评价、打分。调查中,经发证机构确认以及本机关对证书原件的审查,确认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该证书原件上印有“首次发证日期:2020年4月7日;本次换证日期:2021年3月25日;证书有效日期:2023年4月6日”字样。据此,投诉人关于“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淳安县人民法院对招投标期间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为无效证书不做核查”的投诉事项缺少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        

    (三)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人反映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资质证书及音响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等贰级及以上等证书”资质证书无法在官网查询。经过调查,上述相关资质证书在颁发证书的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第12项评分内容“投标人资质情况”评分细则明确了评审依据是“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而非依据官网(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进行评价、打分。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供应商提供的证书原件扫描件进行核查评分。        

    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书均由浙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颁发,该协会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根据本机关向协会的征询函答复,以上证书均有效且在有效期内,经点击该网站查询所有资质证书均有效。        

    (四)关于投诉人请求组织专家审核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结合事实重新计分,还招标行为公平公正的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本机关在调查中通过对原评标委员会的征询,本次投诉事项不存在需要重新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无法定依据要改变原评审结果。投诉人要求重新计分,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六、本机关决定        

    综上,投诉人关于淳安县人民法院数字审委会建设项目[编号:ZJYGZF[2021]062]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投诉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淳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淳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淳安县财政局        

                                                                                                                               20223月7日        

           

抄送:淳安县人民法院、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淳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印发                

淳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淳财执法[2022]2号)(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