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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解读

  • 索引号:330127/2024-00122
  • 文 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公开日期:2024-01-10
  • 有 效 性:

一、 制定背景

旅游是淳安县的支柱产业,县委县政府为支持淳安旅游产业发展,自“十二五”开始就将旅游产业扶持政策从服务业政策中区隔出来单独制定,每三年一轮,已连续出台三轮。在千岛湖旅游发展四十年之际,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2025年)》,根据县主要领导指示精神,要求相应出台配套政策,我局提前起草了第四轮旅游产业扶持政策。


二、参考依据

一是《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二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号);三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23〕32 号);四是中共淳安县委  淳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县委发〔2023〕4号);五是《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淳政发〔2020〕11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全域高质量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由五大类23条和其他2条组成。五个大类分别是鼓励项目招引、聚焦体旅融合、构建品牌体系、加强产业带动、实施人才保障;23条政策中13条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其余10条为新增条款。

(一)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调整的条款

1.鼓励引进重大旅游项目。补助门槛由原政策5000万提高至1亿,最高补助额度由原政策的500万提高至2500万。

2.鼓励民宿村落发展。针对民宿村落补助门槛由原政策的2000万提高至5000万。

3.鼓励引进和培育品牌赛事。增加国际级赛事补助条款;国家级、省级、市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补助额度由原政策的30万、20万、10万元分别提高至80万、50万和30万。

4.鼓励运动休闲旅游品牌创建。根据创建要求,取消户外营地、体育俱乐部、运动康体机构等品牌创建奖励;增加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省级运动休闲乡镇奖励条款。

5.提升绿道服务水平。根据创建要求,将“绿道驿站”调整为“旅游驿站”。

6.鼓励民宿品质化发展。取消了精品民宿补助;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白金宿、金宿、银宿补助额度由原政策的5万、3万、1万提高至18万、15万、10万;新增国家级甲级、乙级民宿,省级文化主题民宿和非遗民宿补助条款。

7.鼓励消费品牌创建。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增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品牌创建奖励,省级美食镇、美食街区补助额度由原政策的15万、5万提高至50万、20万;根据赛马评价体系,新增“浙派好礼”奖励条款;原政策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未区分省级、市级,补助额度为3万、2万、2万,且省厅不再开展示范店评选,此次调整明确仅补助省级美食旗舰店、体验店,补助额度提高至10万、5万;取消省级旅游美食大师、旅游美食工匠、旅游美食手艺人、“淳安十大碗”菜肴奖励。

8.鼓励旅行社发展壮大。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补助额度由原政策的30万、10万调整至20万、10万,取消百强旅行社奖励。

9.鼓励创建A级景区。取消2A级工业旅游景区奖励。

10.鼓励乡村旅游品牌创建。根据文旅部门品牌创建类型作出相应调整,新增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荣誉称号、国家级、省级重点村镇、典范级景区镇,金AAA级景区村庄品牌创建奖励,取消休闲乡村、农家乐集聚村、旅游风情小镇、3A级景区村庄、非遗景区等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奖励。

11.鼓励非遗转化旅游商品。加大非遗项目开发转化补助力度,投资额由原50万提高至100万,补助资金由原5万提高至20%不超过100万;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载体评定补助。

12.鼓励培育特征企业。取消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省厅已不再评定;新增研学基地(营地)奖励条款。

13.提高导游服务技能水平。高级、中级导游奖励金额由1万、6000元提高至2万、1万,新增外语高级导游奖励条款;新增国家级、省级金牌导游奖励条款;市级金牌导游奖励金额由5000元提高至2万,增加金牌讲解员奖励条款;取消技能比赛奖励条款。

(二)新增的条款

1.鼓励培育新兴业态。新增帆船帆板、休闲游艇、路亚垂钓、低空飞行、元宇宙等新兴业态补助。

2.鼓励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文体旅融合品牌活动。新增国家、省市公布的“跟着赛事去旅行”文体旅融合品牌赛事活动补助。

3.鼓励社会组织投资建设运营体育场馆。新增协会、俱乐部、企业等社会组织投资新建的运动训练基地、新建、改建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及球类场地(场馆)、运营政府投资建成的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及球类场地(场馆)补助。

4.鼓励电竞产业发展。新增在淳安经营的职业电竞俱乐部运营补助。

5.鼓励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发展。新增汽车自驾车营地建设补助及评定奖励。

6.鼓励发展运动科技场景应用。新增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开发千岛湖特色户外运动场景补助。

7.鼓励运动康复产业发展。新增社会资本开办运动康复机构、康养中心、在酒店内建设运动康复中心补助。

8.鼓励发展体育培训产业。新增在淳安开展职业技能或专业培训补助。

9.鼓励引进国际酒店品牌。针对引进国际酒店品牌的企业给予补助;鼓励酒店品质化发展,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增加五星级、金叶级、金鼎级酒店品牌创建补助,结合上级考核要求和我县实际,增加四级级、银叶级、银鼎级酒店品牌创建补助。

10.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新增文艺作品奖励条款;按照省政府民生实事要求,新增文化驿站、城市书房、乡村博物馆等奖励条款。

(三)取消的条款。鼓励复合型旅游项目建设、鼓励举办各类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和赛事、鼓励培育引进品牌运营商、鼓励智慧技术运用、鼓励企业参与旅游公共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水电路配套补助、旅游标识标牌补助、A级旅游厕所补助、鼓励优秀旅游企业和经营个人、扶持旅行社发展壮大、支持规模文化旅游体育融合类企业发展。

表1:《关于加快推进全域高质量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

修订前后对比情况表

序号

修订后政策

修订前政策

修订理由

1

鼓励引进重大旅游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生态乐园、旅游综合体、度假村落、夜间消费集聚区、森林康养等重大旅游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鼓励引进重大旅游项目。新引进的主题乐园、旅游综合体、滑雪、温泉、会展中心、航空等填补淳安旅游空白的重大旅游项目,按其总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且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3%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达到1亿元以上且具有重大引领性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制定扶持政策。

优化政策条款。

①补助范围新增度假村落、夜间消费集聚区、森林康养,取消会展中心、航空,其中夜间消费集聚区主要考虑给予中旅集团实施大排档改造项目一定补助;

②参考服务业政策,补助比例由3%提高至5%;

③考虑补助1亿以上5亿以下项目,最高补助额度由500万提高至2500万;5亿以上按照招商政策一事一议;

④删除“一事一议”条款;

⑤总投资额修改为固定资产投资额。

2

鼓励培育新兴业态。对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以路亚垂钓、冰雪运动、山地越野、溯溪攀岩、元宇宙景区、帆船帆板体验等为核心项目,能带动上下游全产业链发展的新兴业态,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新增。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2025年)》,配套相应政策。

3

鼓励民宿村落发展。对单一主体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且整体连片开发10栋以上,形成业态丰富、配套完善的民宿村落,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民宿多元化、品质化发展。对单一主体投资额在2000万以上,整体连片开发10栋以上,形成业态丰富、配套完善的民宿村落,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总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体民宿,经联合评审认定为精品民宿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补助。已享受省市等上级部门补助资金的,需扣除已补助金额。

优化政策条款。

①民宿村落补助门槛由原政策的2000万提高至5000万;参考服务业政策,补助比例由3%提高至5%;

②取消了精品民宿补助条款。

4

鼓励引进和培育品牌赛事。由协会、俱乐部、企业等社会组织出资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会展等项目,按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项目投入总额50%的一次性补助,且单个项目国际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国家级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省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通过举办体育赛事提升旅游品牌。经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可的,完全由企业、俱乐部、协会等社会组织出资承办的体育赛事、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会展等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项目投入总额50%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省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过体育专项资金补助的除外)。

优化政策条款。

根据五个之城旅游新品牌打造中“运动之城”品牌行动要求,按照“月月有赛事、季季有全国性赛事、年年有国际性赛事”目标,为吸引高端品牌赛事。①增加国际级赛事补助条款;②国家级、省级、市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补助额度由30万、20万、10万元分别提高至80万、50万和30万。

5

鼓励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文体旅融合品牌活动。支持县内外体育组织和企业在淳安举办特色赛事活动,如进入国家、省、市公布的“跟着赛事去旅行”文体旅融合品牌赛事活动目录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388号)“(十五)丰富户外运动赛事活动供给。”及打造“运动之城”品牌行动要求,新增鼓励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文体旅融合品牌活动补助。

6

鼓励体育旅游品牌创建。对获得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等国家级称号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等国家级称号及获得省级运动休闲乡镇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运动休闲旅游精品线路等省级称号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户外营地、体育俱乐部、运动康体机构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优化政策条款。

根据打造“运动之城”品牌行动要求及国家省市体育旅游品牌创建的需要优化。①取消户外营地、体育俱乐部、运动康体机构等品牌创建奖励;

②增加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省级运动休闲乡镇奖励条款。

7

鼓励社会组织投资建设运营体育场馆。对协会、俱乐部、企业等社会组织投资新建的运动训练基地,且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社会组织投资新建、改建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及球类场地(场馆),且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运营政府投资建成的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及球类场地(场馆),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社会组织,给予每年10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新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388号)“(七)推动体育公园建设”及打造“运动之城”品牌行动要求,新增社会组织投资建设运营体育场馆补助。

8

提升绿道服务水平。对获评省一级、二级、三级旅游驿站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展“通借通还”服务体系租赁点达30个以上,每个点投放自行车15辆以上,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绿道、驿站运营主体,给予5000元/年/点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鼓励创建绿道驿站等级。实行驿站服务评价,对被认定为县级一级、二级、三级驿站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绿道、驿站运营主体,对开展“通借通还”服务体系租赁点达30个以上的,每个点投放单车15辆以上,且正常运营一年的运营商,一次性给予5000元/年/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优化政策条款。

①根据文旅部门品牌创建类型作出相应调整,将“绿道驿站”调整为“旅游驿站”。

②“通借通还”由“一次性补助”修改为“连续补助三年”。

9

鼓励电竞产业发展。对在淳安经营的国内职业电竞俱乐部,给予当年场地租赁、水电等运营费用1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新增。

打造“运动之城”品牌行动要求,新增电竞产业项目补助。

10

鼓励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发展。对投资总额超过300万元且具有完善车辆维修、快速补给、便捷医疗、应急救援、餐饮住宿等综合服务的汽车自驾车营地,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5C、4C、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388号)“(十三)培育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及打造“运动之城”品牌行动要求,新增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补助。

11

鼓励发展运动科技场景应用。支持围绕千岛湖的运动项目、旅游项目及体育赛事等元素,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开发千岛湖特色户外运动场景,如设计开发的APP、小程序、游戏、元宇宙等数字产品,下载量或者点击量在100万人次以上,且开发投入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1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新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388号)“(十六)提升户外运动科技应用水平”及打造“运动之城”品牌行动要求,新增发展运动科技场景应用项目补助。

12

鼓励运动康复产业发展。对于社会资本开办运动康复机构、康养中心,且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高星级酒店与医疗机构合作,在酒店内建设运动康复中心,且新增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388号)“(二十)加强产业政策集成创新。”及打造“运动之城”品牌行动要求,新增运动康复产业项目补助。

13

鼓励发展体育培训产业。对在淳安开展职业技能或专业培训的企业,人均培训费用1000元以上,当年培训人数达200人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或总培训费用20万元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400人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或总培训费用40万元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800人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或总培训费用80万元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388号)“(二十)加强产业政策集成创新。”及打造“运动之城”品牌行动要求,新增体育培训补助。

14

鼓励引进国际酒店品牌。对引进国际酒店品牌、在政策实施期内建成并挂牌营业的酒店投资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酒店品质化发展。对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 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增。

①鼓励引进国际酒店品牌,针对引进国际酒店品牌的企业给予补助;

②鼓励酒店品质化发展,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增加五星级、金叶级、金鼎级酒店品牌创建补助,结合上级考核要求和我县实际,增加四星级、银叶级、银鼎级酒店品牌创建补助。

15

鼓励民宿品质化发展。对新评的国家级甲级、乙级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的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民宿,分别给予18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的省级文化主题民宿和非遗民宿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精品民宿参与省级等级评定,对被评为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大众民宿参与县级星级评定,对被评为县级三星级民宿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级星级评定每年不超过20家。

优化政策条款。

①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增加了国家级甲级、乙级民宿,省级文化主题民宿和非遗民宿补助条款;白金宿、金宿、银宿补助额度由原政策的5万、3万、1万提高至18万、15万、10万;

②取消了县级三星级民宿奖励,根据司法审查意见,县级层面没有权限制定民宿等级标准。

16

鼓励消费品牌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省级美食镇、美食街区、美食旗舰店、美食体验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浙派好礼”文创产品评选、全国旅游商品大赛中获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推进“百县千碗”工作。鼓励本县旅游餐饮企业积极推进“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作,对评上“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的美食特色小镇、美食商业街区、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并积极配合工作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上“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省级旅游美食大师、旅游美食工匠、旅游美食手艺人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菜肴入选“淳安十大碗”的餐饮企业给予每个入选菜肴2000元奖励。

优化政策条款。

①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增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品牌创建奖励;

②新增“浙派好礼”奖励,“浙派好礼”纳入文化和旅游稳进提质赛马考核;

③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级美食镇、美食街区补助额度由原政策的15万、5万提高至50万、20万;

④原政策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未区分省级、市级,补助额度为3万、2万、2万,但省级美食旗舰店评定难度较高,目前我县省级旗舰店为零,另外省厅不再开展示范店评选,此次调整明确仅补助省级美食旗舰店、体验店,补助额度提高至10万、5万;

⑤取消省级旅游美食大师、旅游美食工匠、旅游美食手艺人奖励,近两年省厅没有开展相关评选;

⑥取消“淳安十大碗”菜肴奖励,此项工作已于2021年完成。

17

鼓励旅行社发展壮大。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扶持旅行社发展壮大。对首次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百强旅行社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优化政策条款。

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补助额度由原政策的30万、10万调整至20万、10万,取消百强旅行社奖励。

18

鼓励创建A级景区。对新增的AAAA级、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创建A级景区。被新认定为AAA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AAA级旅游景区,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AA级旅游景区的工业旅游基地,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优化政策条款。

取消2A级工业旅游景区奖励,不再鼓励低等级景区发展。

19

鼓励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对获得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荣誉称号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典范、AAAAA 、AAAA、AAA级景区镇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金AAA级景区村庄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凡被评为休闲乡村、农家乐集聚村、旅游风情小镇等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除上级奖励外,县财政按照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国家级奖励30万元,省级奖励15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对被评为5A 、4A、3A景区镇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度被评为3A级景区村庄、市级非遗景区(民俗文化村)的,给予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非遗景区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优化政策条款,根据文旅部门品牌创建类型作出相应调整。

①取消休闲乡村、农家乐集聚村、旅游风情小镇奖励;

②新增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荣誉称号、国家级、省级重点村镇奖励;

③新增典范级景区镇,金AAA级景区村庄奖励,取消3A级景区村庄奖励。

20

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对文艺作品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旅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荣获奖项且面向游客公开展演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打造主客共享的新型文旅空间,对新建成的文化驿站、城市书房、乡村博物馆,达到省、市级标准的,分别给予25万元/处、10万元/处的一次性补助。


新增。

①新增文艺作品奖励条款;

②按照省政府民生实事要求,新增文化驿站、城市书房、乡村博物馆等奖励条款。

21

鼓励非遗转化旅游商品。将县级及以上非遗名录项目开发转化为体现非遗元素的各种新产品并进行工业化生产销售,且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载体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优秀非遗旅游商品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非遗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将县级及以上非遗项目开发转化为旅游产品的相关企业、工作室,且总投资额(含室内外装修、初次人员招聘、产品设计费等)在50万元以上的,经评估认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补助。该项认定每年不超过10个。如以乡镇为主体,委托企业开发相关非遗项目转化为旅游产品的,且政府总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经评估认定,给予乡镇政府5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补助。

优化政策条款。

①加大非遗项目开发转化补助力度,投资额由原50万提高至100万,补助资金由原5万提高至20%不超过100万,增强政策吸引力,提升大中型企业投资非遗产品转化的积极性。

②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载体评定补助。新增省级优秀非遗旅游商品奖励条款。

22

鼓励培育特征企业。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基地(营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农业、工业、体育、文化等与旅游融合的示范基地创建。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果蔬采摘基地等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休闲体验点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优化政策条款。

①取消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省厅已不再评定。

②新增研学基地(营地)奖励条款。2021年曾单独出台研学政策,执行期1年,已到期。

23

提高导游服务技能水平。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金牌导游员、金牌讲解员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外语高级、外语中级、普通话高级、普通话中级导游资格证,且规范带团批次累计在80批次(含)以上的,每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提高导游服务技能水平。对取得高级导游证、中级导游证、外语导游证的,每人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在县内从事导游工作满两年且每年规范带团批次累计在80批次(含)以上的,每人分别给予津贴5000元/年、3000元/年、3000元/年。对被评为市级金牌导游员的,分别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导游评选活动且获得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的技能比赛中获国家一等奖、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市一等奖(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市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优化政策条款。

①高级、中级导游奖励金额由1万、6000元提高至2万、1万,新增外语高级导游奖励条款;

②新增国家级、省级金牌导游奖励条款;市级金牌导游奖励金额由5000元提高至2万,增加金牌讲解员奖励条款;

③取消技能比赛奖励条款。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付丽莉(产业发展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89601680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30127/2024-00122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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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文件关联

图解等解读

政策原文

【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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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背景

旅游是淳安县的支柱产业,县委县政府为支持淳安旅游产业发展,自“十二五”开始就将旅游产业扶持政策从服务业政策中区隔出来单独制定,每三年一轮,已连续出台三轮。在千岛湖旅游发展四十年之际,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2025年)》,根据县主要领导指示精神,要求相应出台配套政策,我局提前起草了第四轮旅游产业扶持政策。


二、参考依据

一是《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二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号);三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23〕32 号);四是中共淳安县委  淳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县委发〔2023〕4号);五是《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淳政发〔2020〕11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全域高质量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由五大类23条和其他2条组成。五个大类分别是鼓励项目招引、聚焦体旅融合、构建品牌体系、加强产业带动、实施人才保障;23条政策中13条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其余10条为新增条款。

(一)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调整的条款

1.鼓励引进重大旅游项目。补助门槛由原政策5000万提高至1亿,最高补助额度由原政策的500万提高至2500万。

2.鼓励民宿村落发展。针对民宿村落补助门槛由原政策的2000万提高至5000万。

3.鼓励引进和培育品牌赛事。增加国际级赛事补助条款;国家级、省级、市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补助额度由原政策的30万、20万、10万元分别提高至80万、50万和30万。

4.鼓励运动休闲旅游品牌创建。根据创建要求,取消户外营地、体育俱乐部、运动康体机构等品牌创建奖励;增加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省级运动休闲乡镇奖励条款。

5.提升绿道服务水平。根据创建要求,将“绿道驿站”调整为“旅游驿站”。

6.鼓励民宿品质化发展。取消了精品民宿补助;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白金宿、金宿、银宿补助额度由原政策的5万、3万、1万提高至18万、15万、10万;新增国家级甲级、乙级民宿,省级文化主题民宿和非遗民宿补助条款。

7.鼓励消费品牌创建。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增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品牌创建奖励,省级美食镇、美食街区补助额度由原政策的15万、5万提高至50万、20万;根据赛马评价体系,新增“浙派好礼”奖励条款;原政策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未区分省级、市级,补助额度为3万、2万、2万,且省厅不再开展示范店评选,此次调整明确仅补助省级美食旗舰店、体验店,补助额度提高至10万、5万;取消省级旅游美食大师、旅游美食工匠、旅游美食手艺人、“淳安十大碗”菜肴奖励。

8.鼓励旅行社发展壮大。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补助额度由原政策的30万、10万调整至20万、10万,取消百强旅行社奖励。

9.鼓励创建A级景区。取消2A级工业旅游景区奖励。

10.鼓励乡村旅游品牌创建。根据文旅部门品牌创建类型作出相应调整,新增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荣誉称号、国家级、省级重点村镇、典范级景区镇,金AAA级景区村庄品牌创建奖励,取消休闲乡村、农家乐集聚村、旅游风情小镇、3A级景区村庄、非遗景区等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奖励。

11.鼓励非遗转化旅游商品。加大非遗项目开发转化补助力度,投资额由原50万提高至100万,补助资金由原5万提高至20%不超过100万;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载体评定补助。

12.鼓励培育特征企业。取消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省厅已不再评定;新增研学基地(营地)奖励条款。

13.提高导游服务技能水平。高级、中级导游奖励金额由1万、6000元提高至2万、1万,新增外语高级导游奖励条款;新增国家级、省级金牌导游奖励条款;市级金牌导游奖励金额由5000元提高至2万,增加金牌讲解员奖励条款;取消技能比赛奖励条款。

(二)新增的条款

1.鼓励培育新兴业态。新增帆船帆板、休闲游艇、路亚垂钓、低空飞行、元宇宙等新兴业态补助。

2.鼓励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文体旅融合品牌活动。新增国家、省市公布的“跟着赛事去旅行”文体旅融合品牌赛事活动补助。

3.鼓励社会组织投资建设运营体育场馆。新增协会、俱乐部、企业等社会组织投资新建的运动训练基地、新建、改建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及球类场地(场馆)、运营政府投资建成的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及球类场地(场馆)补助。

4.鼓励电竞产业发展。新增在淳安经营的职业电竞俱乐部运营补助。

5.鼓励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发展。新增汽车自驾车营地建设补助及评定奖励。

6.鼓励发展运动科技场景应用。新增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开发千岛湖特色户外运动场景补助。

7.鼓励运动康复产业发展。新增社会资本开办运动康复机构、康养中心、在酒店内建设运动康复中心补助。

8.鼓励发展体育培训产业。新增在淳安开展职业技能或专业培训补助。

9.鼓励引进国际酒店品牌。针对引进国际酒店品牌的企业给予补助;鼓励酒店品质化发展,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增加五星级、金叶级、金鼎级酒店品牌创建补助,结合上级考核要求和我县实际,增加四级级、银叶级、银鼎级酒店品牌创建补助。

10.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新增文艺作品奖励条款;按照省政府民生实事要求,新增文化驿站、城市书房、乡村博物馆等奖励条款。

(三)取消的条款。鼓励复合型旅游项目建设、鼓励举办各类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和赛事、鼓励培育引进品牌运营商、鼓励智慧技术运用、鼓励企业参与旅游公共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水电路配套补助、旅游标识标牌补助、A级旅游厕所补助、鼓励优秀旅游企业和经营个人、扶持旅行社发展壮大、支持规模文化旅游体育融合类企业发展。

表1:《关于加快推进全域高质量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

修订前后对比情况表

序号

修订后政策

修订前政策

修订理由

1

鼓励引进重大旅游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生态乐园、旅游综合体、度假村落、夜间消费集聚区、森林康养等重大旅游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鼓励引进重大旅游项目。新引进的主题乐园、旅游综合体、滑雪、温泉、会展中心、航空等填补淳安旅游空白的重大旅游项目,按其总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且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3%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达到1亿元以上且具有重大引领性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制定扶持政策。

优化政策条款。

①补助范围新增度假村落、夜间消费集聚区、森林康养,取消会展中心、航空,其中夜间消费集聚区主要考虑给予中旅集团实施大排档改造项目一定补助;

②参考服务业政策,补助比例由3%提高至5%;

③考虑补助1亿以上5亿以下项目,最高补助额度由500万提高至2500万;5亿以上按照招商政策一事一议;

④删除“一事一议”条款;

⑤总投资额修改为固定资产投资额。

2

鼓励培育新兴业态。对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以路亚垂钓、冰雪运动、山地越野、溯溪攀岩、元宇宙景区、帆船帆板体验等为核心项目,能带动上下游全产业链发展的新兴业态,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新增。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2025年)》,配套相应政策。

3

鼓励民宿村落发展。对单一主体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且整体连片开发10栋以上,形成业态丰富、配套完善的民宿村落,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民宿多元化、品质化发展。对单一主体投资额在2000万以上,整体连片开发10栋以上,形成业态丰富、配套完善的民宿村落,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总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体民宿,经联合评审认定为精品民宿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补助。已享受省市等上级部门补助资金的,需扣除已补助金额。

优化政策条款。

①民宿村落补助门槛由原政策的2000万提高至5000万;参考服务业政策,补助比例由3%提高至5%;

②取消了精品民宿补助条款。

4

鼓励引进和培育品牌赛事。由协会、俱乐部、企业等社会组织出资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会展等项目,按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项目投入总额50%的一次性补助,且单个项目国际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国家级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省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通过举办体育赛事提升旅游品牌。经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可的,完全由企业、俱乐部、协会等社会组织出资承办的体育赛事、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会展等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项目投入总额50%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省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过体育专项资金补助的除外)。

优化政策条款。

根据五个之城旅游新品牌打造中“运动之城”品牌行动要求,按照“月月有赛事、季季有全国性赛事、年年有国际性赛事”目标,为吸引高端品牌赛事。①增加国际级赛事补助条款;②国家级、省级、市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补助额度由30万、20万、10万元分别提高至80万、50万和30万。

5

鼓励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文体旅融合品牌活动。支持县内外体育组织和企业在淳安举办特色赛事活动,如进入国家、省、市公布的“跟着赛事去旅行”文体旅融合品牌赛事活动目录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388号)“(十五)丰富户外运动赛事活动供给。”及打造“运动之城”品牌行动要求,新增鼓励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文体旅融合品牌活动补助。

6

鼓励体育旅游品牌创建。对获得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等国家级称号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等国家级称号及获得省级运动休闲乡镇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运动休闲旅游精品线路等省级称号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户外营地、体育俱乐部、运动康体机构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优化政策条款。

根据打造“运动之城”品牌行动要求及国家省市体育旅游品牌创建的需要优化。①取消户外营地、体育俱乐部、运动康体机构等品牌创建奖励;

②增加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省级运动休闲乡镇奖励条款。

7

鼓励社会组织投资建设运营体育场馆。对协会、俱乐部、企业等社会组织投资新建的运动训练基地,且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社会组织投资新建、改建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及球类场地(场馆),且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运营政府投资建成的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及球类场地(场馆),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社会组织,给予每年10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新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388号)“(七)推动体育公园建设”及打造“运动之城”品牌行动要求,新增社会组织投资建设运营体育场馆补助。

8

提升绿道服务水平。对获评省一级、二级、三级旅游驿站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展“通借通还”服务体系租赁点达30个以上,每个点投放自行车15辆以上,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绿道、驿站运营主体,给予5000元/年/点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鼓励创建绿道驿站等级。实行驿站服务评价,对被认定为县级一级、二级、三级驿站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绿道、驿站运营主体,对开展“通借通还”服务体系租赁点达30个以上的,每个点投放单车15辆以上,且正常运营一年的运营商,一次性给予5000元/年/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优化政策条款。

①根据文旅部门品牌创建类型作出相应调整,将“绿道驿站”调整为“旅游驿站”。

②“通借通还”由“一次性补助”修改为“连续补助三年”。

9

鼓励电竞产业发展。对在淳安经营的国内职业电竞俱乐部,给予当年场地租赁、水电等运营费用1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新增。

打造“运动之城”品牌行动要求,新增电竞产业项目补助。

10

鼓励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发展。对投资总额超过300万元且具有完善车辆维修、快速补给、便捷医疗、应急救援、餐饮住宿等综合服务的汽车自驾车营地,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5C、4C、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388号)“(十三)培育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及打造“运动之城”品牌行动要求,新增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补助。

11

鼓励发展运动科技场景应用。支持围绕千岛湖的运动项目、旅游项目及体育赛事等元素,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开发千岛湖特色户外运动场景,如设计开发的APP、小程序、游戏、元宇宙等数字产品,下载量或者点击量在100万人次以上,且开发投入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1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新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388号)“(十六)提升户外运动科技应用水平”及打造“运动之城”品牌行动要求,新增发展运动科技场景应用项目补助。

12

鼓励运动康复产业发展。对于社会资本开办运动康复机构、康养中心,且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高星级酒店与医疗机构合作,在酒店内建设运动康复中心,且新增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388号)“(二十)加强产业政策集成创新。”及打造“运动之城”品牌行动要求,新增运动康复产业项目补助。

13

鼓励发展体育培训产业。对在淳安开展职业技能或专业培训的企业,人均培训费用1000元以上,当年培训人数达200人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或总培训费用20万元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400人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或总培训费用40万元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800人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或总培训费用80万元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388号)“(二十)加强产业政策集成创新。”及打造“运动之城”品牌行动要求,新增体育培训补助。

14

鼓励引进国际酒店品牌。对引进国际酒店品牌、在政策实施期内建成并挂牌营业的酒店投资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酒店品质化发展。对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 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增。

①鼓励引进国际酒店品牌,针对引进国际酒店品牌的企业给予补助;

②鼓励酒店品质化发展,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增加五星级、金叶级、金鼎级酒店品牌创建补助,结合上级考核要求和我县实际,增加四星级、银叶级、银鼎级酒店品牌创建补助。

15

鼓励民宿品质化发展。对新评的国家级甲级、乙级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的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民宿,分别给予18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的省级文化主题民宿和非遗民宿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精品民宿参与省级等级评定,对被评为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大众民宿参与县级星级评定,对被评为县级三星级民宿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级星级评定每年不超过20家。

优化政策条款。

①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增加了国家级甲级、乙级民宿,省级文化主题民宿和非遗民宿补助条款;白金宿、金宿、银宿补助额度由原政策的5万、3万、1万提高至18万、15万、10万;

②取消了县级三星级民宿奖励,根据司法审查意见,县级层面没有权限制定民宿等级标准。

16

鼓励消费品牌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省级美食镇、美食街区、美食旗舰店、美食体验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浙派好礼”文创产品评选、全国旅游商品大赛中获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推进“百县千碗”工作。鼓励本县旅游餐饮企业积极推进“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作,对评上“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的美食特色小镇、美食商业街区、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并积极配合工作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上“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省级旅游美食大师、旅游美食工匠、旅游美食手艺人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菜肴入选“淳安十大碗”的餐饮企业给予每个入选菜肴2000元奖励。

优化政策条款。

①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增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品牌创建奖励;

②新增“浙派好礼”奖励,“浙派好礼”纳入文化和旅游稳进提质赛马考核;

③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级美食镇、美食街区补助额度由原政策的15万、5万提高至50万、20万;

④原政策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未区分省级、市级,补助额度为3万、2万、2万,但省级美食旗舰店评定难度较高,目前我县省级旗舰店为零,另外省厅不再开展示范店评选,此次调整明确仅补助省级美食旗舰店、体验店,补助额度提高至10万、5万;

⑤取消省级旅游美食大师、旅游美食工匠、旅游美食手艺人奖励,近两年省厅没有开展相关评选;

⑥取消“淳安十大碗”菜肴奖励,此项工作已于2021年完成。

17

鼓励旅行社发展壮大。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扶持旅行社发展壮大。对首次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百强旅行社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优化政策条款。

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补助额度由原政策的30万、10万调整至20万、10万,取消百强旅行社奖励。

18

鼓励创建A级景区。对新增的AAAA级、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创建A级景区。被新认定为AAA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AAA级旅游景区,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AA级旅游景区的工业旅游基地,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优化政策条款。

取消2A级工业旅游景区奖励,不再鼓励低等级景区发展。

19

鼓励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对获得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荣誉称号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典范、AAAAA 、AAAA、AAA级景区镇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金AAA级景区村庄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凡被评为休闲乡村、农家乐集聚村、旅游风情小镇等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除上级奖励外,县财政按照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国家级奖励30万元,省级奖励15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对被评为5A 、4A、3A景区镇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度被评为3A级景区村庄、市级非遗景区(民俗文化村)的,给予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非遗景区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优化政策条款,根据文旅部门品牌创建类型作出相应调整。

①取消休闲乡村、农家乐集聚村、旅游风情小镇奖励;

②新增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荣誉称号、国家级、省级重点村镇奖励;

③新增典范级景区镇,金AAA级景区村庄奖励,取消3A级景区村庄奖励。

20

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对文艺作品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旅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荣获奖项且面向游客公开展演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打造主客共享的新型文旅空间,对新建成的文化驿站、城市书房、乡村博物馆,达到省、市级标准的,分别给予25万元/处、10万元/处的一次性补助。


新增。

①新增文艺作品奖励条款;

②按照省政府民生实事要求,新增文化驿站、城市书房、乡村博物馆等奖励条款。

21

鼓励非遗转化旅游商品。将县级及以上非遗名录项目开发转化为体现非遗元素的各种新产品并进行工业化生产销售,且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载体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优秀非遗旅游商品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非遗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将县级及以上非遗项目开发转化为旅游产品的相关企业、工作室,且总投资额(含室内外装修、初次人员招聘、产品设计费等)在50万元以上的,经评估认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补助。该项认定每年不超过10个。如以乡镇为主体,委托企业开发相关非遗项目转化为旅游产品的,且政府总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经评估认定,给予乡镇政府5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补助。

优化政策条款。

①加大非遗项目开发转化补助力度,投资额由原50万提高至100万,补助资金由原5万提高至20%不超过100万,增强政策吸引力,提升大中型企业投资非遗产品转化的积极性。

②依据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载体评定补助。新增省级优秀非遗旅游商品奖励条款。

22

鼓励培育特征企业。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基地(营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农业、工业、体育、文化等与旅游融合的示范基地创建。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果蔬采摘基地等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休闲体验点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优化政策条款。

①取消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省厅已不再评定。

②新增研学基地(营地)奖励条款。2021年曾单独出台研学政策,执行期1年,已到期。

23

提高导游服务技能水平。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金牌导游员、金牌讲解员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外语高级、外语中级、普通话高级、普通话中级导游资格证,且规范带团批次累计在80批次(含)以上的,每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提高导游服务技能水平。对取得高级导游证、中级导游证、外语导游证的,每人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在县内从事导游工作满两年且每年规范带团批次累计在80批次(含)以上的,每人分别给予津贴5000元/年、3000元/年、3000元/年。对被评为市级金牌导游员的,分别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导游评选活动且获得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的技能比赛中获国家一等奖、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市一等奖(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市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优化政策条款。

①高级、中级导游奖励金额由1万、6000元提高至2万、1万,新增外语高级导游奖励条款;

②新增国家级、省级金牌导游奖励条款;市级金牌导游奖励金额由5000元提高至2万,增加金牌讲解员奖励条款;

③取消技能比赛奖励条款。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付丽莉(产业发展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89601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