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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索引号:002512026/2024-28990
  • 文 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公开日期:2024-04-10
  • 有 效 性:

一、制定背景

受招投标市场“全市一盘棋”影响,我县建筑业企业在400万以上公开招标项目中的中标金额占比持续走低,在社会投资项目中的市场占有率也持续降低。随着杭州市及周边地级市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分值持续增长,面上A类企业的信用分值不断提高,我县A类企业数量大幅减少,由原来的60余家减少到16家,企业“走出去发展”受到多方限制,想要在县外中标创造产值越来越困难。对此,有必要参照周边区县做法,尽快出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县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底,建筑业产值、增加值等规模指标保持每年5%以上增长;培育施工总承包现代化示范企业20家,专业承包现代化示范企业10家;力争培育和引进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5家以上;培育2亿元产值规模企业5家以上,培育5亿元产值规模企业3家以上;创建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10个以上。

(二)具体举措

一是加大企业扶持力度,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培育形成一批产业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行业经济效益和贡献突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企业在改革创新、转型发展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024年计划培育施工总承包现代化示范企业20家,专业承包现代化示范企业10家。同时,创新招投标模式。在房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等重大民生项目招标时,可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鼓励淳安县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与淳安县以外优势企业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加大优秀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乡镇、平台积极招引优秀建筑业企业,对本地培育和新招引企业当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2亿元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本县企业积极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对外出经营建筑业产值达到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列入优秀外拓企业范畴。

二是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提高本地企业市场占有率。通过积极开展“评定分离”工作,鼓励国有企业和平台积极探索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进一步提高本地企业项目中标率,减少建筑业产值外流。同时,通过在招投标活动中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作用,按规定对获得县级以上奖项的建筑业企业在招投标中予以信用加分。针对千岛湖镇城区实施的200万元以上市政项目,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提升企业的工程业绩分和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助力企业走出去发展。

三是不断加强行业监管,铸就高品质精品工程。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建筑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完善质量责任溯源制度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制度,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实行全周期质量监管。强化部门联动,市场现场联动,加强标后监管,持续深入打击串标、围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及拖欠民工工资等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对发生事故的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扣分。

四是不断深化政府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对在县外承建承包合同价达到1亿元的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价达到5000万的项目,实施“一对一”帮扶。建筑业企业承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予以替代,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施工过程结算,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的理由。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合同等进行融资贷款,增强惠企减负效果。支持企业资质升级,鼓励企业积极创优夺杯,对在产值提升、市场外拓、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根治欠薪、社会奉献、科技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由县政府定期予以通报。对于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靠前以及当年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欠薪等负面清单行为的建筑业企业,优先推荐政府质量奖。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意见》由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项建锋(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1-89601402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4-28990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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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文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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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文字解读】《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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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受招投标市场“全市一盘棋”影响,我县建筑业企业在400万以上公开招标项目中的中标金额占比持续走低,在社会投资项目中的市场占有率也持续降低。随着杭州市及周边地级市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分值持续增长,面上A类企业的信用分值不断提高,我县A类企业数量大幅减少,由原来的60余家减少到16家,企业“走出去发展”受到多方限制,想要在县外中标创造产值越来越困难。对此,有必要参照周边区县做法,尽快出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县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底,建筑业产值、增加值等规模指标保持每年5%以上增长;培育施工总承包现代化示范企业20家,专业承包现代化示范企业10家;力争培育和引进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5家以上;培育2亿元产值规模企业5家以上,培育5亿元产值规模企业3家以上;创建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10个以上。

(二)具体举措

一是加大企业扶持力度,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培育形成一批产业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行业经济效益和贡献突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企业在改革创新、转型发展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024年计划培育施工总承包现代化示范企业20家,专业承包现代化示范企业10家。同时,创新招投标模式。在房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等重大民生项目招标时,可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鼓励淳安县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与淳安县以外优势企业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加大优秀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乡镇、平台积极招引优秀建筑业企业,对本地培育和新招引企业当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2亿元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本县企业积极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对外出经营建筑业产值达到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列入优秀外拓企业范畴。

二是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提高本地企业市场占有率。通过积极开展“评定分离”工作,鼓励国有企业和平台积极探索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进一步提高本地企业项目中标率,减少建筑业产值外流。同时,通过在招投标活动中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作用,按规定对获得县级以上奖项的建筑业企业在招投标中予以信用加分。针对千岛湖镇城区实施的200万元以上市政项目,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提升企业的工程业绩分和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助力企业走出去发展。

三是不断加强行业监管,铸就高品质精品工程。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建筑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完善质量责任溯源制度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制度,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实行全周期质量监管。强化部门联动,市场现场联动,加强标后监管,持续深入打击串标、围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及拖欠民工工资等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对发生事故的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扣分。

四是不断深化政府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对在县外承建承包合同价达到1亿元的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价达到5000万的项目,实施“一对一”帮扶。建筑业企业承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予以替代,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施工过程结算,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的理由。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合同等进行融资贷款,增强惠企减负效果。支持企业资质升级,鼓励企业积极创优夺杯,对在产值提升、市场外拓、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根治欠薪、社会奉献、科技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由县政府定期予以通报。对于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靠前以及当年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欠薪等负面清单行为的建筑业企业,优先推荐政府质量奖。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意见》由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项建锋(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1-896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