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千岛日月天地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 2013-12-09信息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杭州千岛湖日月明置业有限公司千岛日月天地房产项目出让土地面积9077.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根据淳土让字(2005)26号,建筑容积率小于2.2,出让金已缴清,可允许建设建筑面积199705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计容积率部分)为19857.39平方米,其中:住宅10488.55平方米,商业9238.39平方米,其他130.45平方米,规划核实已确认,未超容积率和土地审批范围,经现场踏勘,该建设项目符合各项要求,建议通过土地复核验收并进行土地分割登记。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