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08 14:26:46 来源: 杭州市农业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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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机水利)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杭州农业现代化,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5〕9号)相关要求,制定《杭州市农业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15-2017年)》,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农业局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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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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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为认真贯彻《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杭州农业现代化,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5〕9号)精神,现就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农机总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促进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提升农业科技应用水平;促进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财政补助资金用途

杭州市农业购机补贴项目资金用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对已列入中央补贴目录的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和农业节能环保等机械装备的购置追加补贴以及未列入中央、省补贴目录但适合杭州市农业发展需要的先进农机具的购置进行补贴;二是农机化促进项目,包括新建和提升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育秧中心、烘干中心、农机维修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并开展农机作业专业化服务的项目、新机具和新技术引进试验及示范项目、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等;三是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四是其他因省、市出台新政策所需新增的内容。

项目资金要统筹安排使用,优先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因财政预算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贴。

三、财政资金分配因素

对于只需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补贴资金的拱墅、江干、滨江等主城区直接按年度报废计划安排资金,其他地区采用“因素分配法”分配项目资金,具体因素包括:

1、省、市下达的农机化建设任务。(40%)

2、拟建项目计划。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填写并上报《杭州市农业购机补贴项目资金计划调查表》(附件1)。(40%)

3、上一年度项目管理、资金绩效评价等情况。包括监督检查情况、审计和绩效评价情况等因素。(20%)

杭州市农业局根据上述因素和报废计划,会同市财政局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联合行文下发。

四、补贴对象

在杭州市辖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稻米加工中心项目只限于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补贴范围、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采用定额补贴的方式,各级补贴累计不得超过机具价格的75%,具体额度见《杭州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一览表》(附件2);一览表由杭州市农业局根据当前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和相关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杭州市农业局可根据省市政策及一览表调整并结合上一年度实施情况对市级补贴一览表作相应调整。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须未享受过其他市级财政补贴(补助),且为申请当年所购置。

(二)农机化促进项目

农机化促进项目,包括新建和提升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和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并开展农机作业专业化服务的项目、新机具和新技术引进试验及示范项目、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等三类,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完成情况和得分情况以奖代补方式给予5 - 20万元的奖励。具体申报条件、建设标准和补贴办法详见《杭州市农机化促进项目申报条件、建设标准和补贴办法》(附件3)。

(三)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补贴

在杭州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规定办理相关报废解体手续的(联合收割机须实际使用5年以上),可申请享受报废经济补偿。补贴标准为:

14.7kw以下拖拉机补贴600元/台,14.7kw(含)-36.78千瓦拖拉机补贴1000元/台,36.78千瓦(含)以上拖拉机补贴1500元/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补贴6000元/台;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补贴3000元/台。

六、操作程序

(一)农机购置补贴

按照中央补贴政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买后办、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要求,除喷滴灌实行先申请后实施外,其它机械设备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资金的操作办法。追加补贴机具操作程序参照当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所需材料及相关表格以当年浙江省相关文件公布为准。单独补贴机具操作程序为农户填写《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乡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最终审定。喷滴灌补贴先需要经由乡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向当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交《喷滴灌建设申请表》(附件7),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完成后按实际建设面积向经当地乡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具体材料与购机补贴相同),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须实地核实实施面积,并在《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管理部门意见一栏中填写核实情况

购机户需要提交材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单补为《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企业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单补的不需要)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公示与拨付环节参照当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资金拨付文件抄报杭州市农业局和杭州市财政局。

(二)农机化促进项目

1、项目的申报与审核。由业主单位通过所在地乡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所需资料包括杭州市农业机械化促进项目申报表(附件8)及相关材料等。乡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2、项目的确立和实施。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根据资金计划和当地实际确定项目(其中新机具和新技术引进、试验及示范项目须报杭州市农业局,由杭州市农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同意后方可列入),公示无异议后联合下发立项文件,并抄报杭州市农业局和杭州市财政局。项目确定后,项目实施主体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协议(具体格式参照附件9),项目协议作为项目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3、项目的验收。项目建设期满后,实施单位必须提供验收申请表(附件10)、项目实施总结、自评报告、资金使用凭证、发票和相关协议;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和双方协议组织好验收,并完成杭州市农机化促进项目验收表(附件11)。

4、资金结算。项目验收合格后,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联合行文下拨补助资金。

(三)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补贴

1、解体回收。申请人应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农〔2011〕597号)以及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拖拉机实施解体,取得《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2、申请。申请者报废属于补助范围内的农业机械,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农业机械报废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3、审核及公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确定农业机械报废补助者名单和补贴数额。

4、结算。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对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公示等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下达补助资金,并抄报杭州市农业局和杭州市财政局。

七、管理与监督

1、落实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杭州市农业局和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因素法分配、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实施绩效的考核管理。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确定补贴资金分配、立项、验收等项目管理事宜,对政策的实施进行日常监管,根据省厅文件精神,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专人办理购机补贴手续,按分工承担相应职责,不得拒办。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操作。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农业购机补贴项目的监管;要严格执行农机化促进项目的合同化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建设内容;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管,加强对补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等的跟踪调查和投诉处理,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农业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套用财政资金等问题的县(市、区)将相应核减或停止安排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公开透明。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将项目政策、补贴额一览表、补贴对象、操作程序、投诉渠道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及时总结半年和全年实施情况报送杭州市农业局。

八、其他

本方案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8月30日起施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附件1

杭州市农业购机补贴项目资金计划调查表

20    

填表单位:                    (盖章)

单位: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化促进项目

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补贴

合计

备注

 

填表人:

日  期:

 

附件2

杭州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一览表

第一部分:追加补贴类

序号

小 类

品  目

分档名称

2015市级补贴

备注

1

耕地机械

旋耕机

单轴1000—1500mm旋耕机

400

 

2

单轴1500—2000mm旋耕机

860

 

3

单轴2000—2500mm旋耕机

1260

 

4

单轴2500mm及以上旋耕机

1660

 

5

双轴1000—1500mm旋耕机

660

 

6

双轴1500—2000mm旋耕机

1330

 

7

双轴2000—2500mm旋耕机

2000

 

8

双轴2500mm及以上旋耕机

2200

 

9

1200mm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4000

 

10

微耕机

功率4kW以下微耕机

400

 

11

功率4kW及以上微耕机

530

 

12

田园管理机

功率4kW以下田园管理机

400

 

13

功率4kW及以上田园管理机

530

 

14

开沟机(器)

开沟深度50cm以下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机

660

 

15

开沟深度50cm及以上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机

1330

 

16

机耕船

无动力输出装置机耕船

1000

 

17

8.8—14.7kW带动力输出装置的机耕船

2000

 

18

14.7kW及其以上带动力输出装置的机耕船

3330

 

19

整地机械

起垄机

1—2m起垄机

660

 

20

2—4m起垄机

860

 

21

4m及以上起垄机

3660

 

22

灭茬机

1.2—2.6m灭茬机

450

 

23

2.6m及以上灭茬机

750

 

24

播种机械

条播机

7—11行条播机

1120

 

25

12—18行条播机

1500

 

26

19—24行条播机

7500

 

27

25行及以上条播机

12300

 

28

穴播机

普通2—3行穴播机

940

 

29

普通4—5行穴播机

2100

 

30

普通6行及以上穴播机

3150

 

31

精量2—3行穴播机

2250

 

32

精量4—5行穴播机

3600

 

33

精量6—10行穴播机

6750

 

34

精量11行及以上穴播机

10500

 

35

小粒种子播种机

3—5行气力式小粒种子播种机

2250

 

36

6行及以上气力式小粒种子播种机

6750

 

37

水稻(水旱)直播机

8行及以上水稻(水旱)直播机

3750

 

38

8行及以上,自走四轮乘坐式水稻(水旱)直播机

22500

 

39

免耕播种机

普通2—3行免耕穴播机

1350

 

40

普通4—5行免耕穴播机

2250

 

41

普通6行及以上免耕穴播机

4200

 

42

精量2—3行免耕穴播机

2250

 

43

精量4—5行免耕穴播机

3000

 

44

精量6行及以上免耕穴播机

8700

 

45

6行及以下免耕条播机

1650

 

46

7—11行免耕条播机

3750

 

47

12—18行免耕条播机

6000

 

48

19—24行免耕条播机

8100

 

49

25行及以上免耕条播机

8100

 

50

育苗机械设备

秧苗播种成套设备

床土处理设备

1500

 

51

生产率200—500(盘/h)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2850

 

52

生产率500(盘/h)及以上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5100

 

53

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生产率<1500kg/h的等离子种子处理机

4500

 

54

生产率≥1500kg/h的等离子种子处理机

9000

 

55

箱体式全自动温控喷淋式种子催芽机

7500

 

56

栽植机械

油菜栽植机

单行自走式或2行以上牵引式

6000

 

57

2行及以上四轮乘坐自走式或3行及以上悬挂式

27000

 

58

水稻插秧机

2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2200

 

59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3400

不含简易型

6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5600

 

61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10000

 

62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17000

 

63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24000

 

64

施肥机械

施肥机(化肥)

配套动力14.7kW及以上施肥机

710

 

65

撒肥机(厩肥)

摆动式撒肥机

4200

 

66

其他撒肥机

2000

 

67

植保机械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12m以下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1200

 

68

12—18m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3400

 

69

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15400

 

70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7700

 

71

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35000

 

72

50—10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40000

 

73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1.5—2.1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5000

自卸式,粮仓≥500L

74

2.1—3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5000

自卸式,粮仓≥500L

75

3—4kg/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5000

自卸式,粮仓≥500L

76

4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5000

自卸式,粮仓≥500L

77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行及以上35马力及以上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5000

自卸式,粮仓≥500L

78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获机

0.6—1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7000

 

79

1—1.5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10100

 

80

1.5—2.1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16800

 

81

2.1—3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19000

 

82

3—4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19000

 

83

4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19000

 

84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搂草机

6m及以上横向搂草机

1600

 

85

5.4m以下侧向指盘式搂草机

2700

 

86

5.4m及以上侧向指盘式手动搂草机

8000

 

87

5.4m及以上侧向指盘式液压搂草机

9600

 

88

4.5m以下侧向旋转式搂草机

3700

 

89

4.5m及以上侧向旋转式搂草机

10000

 

90

捡拾压捆机

0.7—1.2m捡拾压捆机

4000

 

91

1.2—1.7m捡拾压捆机

9000

 

92

1.7—2.2m捡拾压捆机

16000

 

93

2.2m及以上捡拾压捆机

22500

 

94

压捆机

7.5—15kW方捆压捆机

1500

 

95

15kW及以上方捆压捆机

6800

 

96

4kW及以上圆捆压捆机

4500

 

97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

1—1.5m秸秆粉碎还田机

500

 

98

1.5—2m秸秆粉碎还田机

900

 

99

2—2.5m秸秆粉碎还田机

1100

 

100

2.5m及以上秸秆粉碎还田机

1300

 

101

清选机械

粮食清选机

普通光电大米色选机

13330

 

102

300单元以下CCD图像传感器大米色选机

14660

 

103

300单元及以上CCD图像传感器大米色选机

20000

 

104

300单元以下CCD图像传感器杂粮色选机

14660

 

105

300单元及以上CCD图像传感器杂粮色选机

20000

 

106

干燥机械

粮食烘干机

批处理量4t以下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3000

 

107

批处理量4—10t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8000

热泵型额外增加30000,生物质炉型额外增加10000

108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10000

热泵型额外增加30000,生物质炉型额外增加10000

109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13000

热泵型额外增加30000,生物质炉型额外增加10000

110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30000

热泵型额外增加30000,生物质炉型额外增加10000

111

喷灌机械设备

喷灌机

管径65mm以下卷盘式喷灌机

2860

 

112

管径65—75mm卷盘式喷灌机

6530

 

113

管径75—85mm卷盘式喷灌机

7200

 

114

管径85mm及以上卷盘式喷灌机

11300

 

115

畜牧饲养机械

送料机

链条式送料机

2700

 

116

青贮取料机

5000

 

117

50—100m索盘式送料机

2100

 

118

100—200m索盘式送料机

6300

 

119

200m及以上索盘式送料机

8400

 

120

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养蜂专用平台

王浆挖浆机

1530

 

121

移动式养蜂平台

6660

 

122

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加温系统成套设备(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000

 

123

废弃物处理设备

固液分离机

电机总功率5kW以下固液分离机

3000

 

124

电机总功率5(含)-10kW固液分离机

5000

 

125

电机总功率10kW及以上固液分离机

8000

 

126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带刀带磨碎盘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250

 

127

罐体容积1m³及以上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380

 

128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5000

 

129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30—3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4350

 

130

35—4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4850

 

131

40—4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5900

 

132

45—5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6500

 

133

50—5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7200

 

134

55—6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8500

 

135

60—6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9250

 

136

65—7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9750

 

137

70—7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10000

 

138

75—8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10500

 

139

80—8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10900

 

140

85马力以上两轮驱动拖拉机

11500

 

141

30—3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5500

 

142

35—4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6000

 

143

40—4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7300

 

144

45—5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8000

 

145

50—5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8750

 

146

55—6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9850

 

147

60—6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0850

 

148

65—7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2000

 

149

70—7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3000

 

150

75—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3000

 

151

80—8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4900

 

152

85马力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

16500

 

第二部分:单独补贴类

序号

小类

品目

分档

市补额度

备注

1

食用菌生产机械

粉碎机

枝条粉碎机

2400

 

2

扎口机

1350

 

3

翻堆机

功率≤3.0Kw翻堆机

1500

 

4

功率>3.0Kw翻堆机

2250

 

5

装袋机

简易装袋机

450

 

6

自动装袋机

7500

 

7

多功能装袋机

37500

 

8

修剪机械

树木(花草)修剪机

树木(花草)修剪机

300

 

9

割灌机

斜挂式、背负式、手提式割灌机

300

 

10

自走式割灌机

3800

 

11

水产养殖机械

投饵机

投饵机

200

 

12

育苗机械设备

水稻育秧硬质秧盘

水稻育秧硬质秧盘

2

补贴对象限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每个补贴对象限购20000只

13

喷灌机械设备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配套建设田间固定管网

500元/亩

起补面积≥30亩

 

附件3

杭州市农机化促进项目申报条件、

建设标准和补贴办法

 

一、申报条件

农机化促进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基础条件且项目建设内容须未享受过其他财政补贴(补助);所涉及的设施用地等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具体要求如下:

(一)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和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育秧中心: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具备一定的育秧、机插作业规模和相应的机具、场地。

2、烘干中心: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具备一定的机收、烘干作业规模和相应的机具、场地。

3、农机维修中心: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须为具有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二级以上维修点。

4、稻米加工中心: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具备一定的服务基础和相应场地。

5、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具备一定的农机化作业规模和相应的机具、场地。

(二)新机具和新技术引进、试验及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新机具指在当地县(市、区)域范围内未广泛推广应用的新型农机具和进口机具。

申报主体具有相应基础条件,新机具投入5万元以上,并做好试验台账,形成试验报告。

(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20万元以上,具备一定的农机化作业规模和相应的机具、场地。

二、建设标准

(一)区域性农机化社会服务中心和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1、育秧中心:项目建成后,要求配备播种流水线2条以上,种子发芽器1台以上,秧盘1万只以上,碎土机和筛土机各 1台以上,浸种设施、育秧工作间(堆土及育秧操作)100M2以上;年育秧量在500亩以上(以大田计,淳安县减半);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

2、烘干中心:项目建成后,要求配备粮食存贮仓库、工作间200M2以上,烘干机2台以上;批次烘干能力在12吨以上,年烘干量在300吨以上(或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淳安县减半),并配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

3、农机维修中心:项目建成后,符合《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的规定,维修区面积在200M2以上, 主要修理人员应经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取得农机维修职业资格证书,能承担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农业机械的维修和保养的;年维修量在1000台次以上(淳安县减半);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

4、稻米加工中心:项目建成后,配备碾米成套设备1套以上,工作间200M2以上;服务面积500亩以上(淳安县减半);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

5、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建成后,配备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和秸秆还田机械各1台以上,植保机械5台以上,机库面积在200M2以上;机耕、机播、机收、机械植保、烘干和秸秆还田等农机作业规模合计达到2000亩/年以上(淳安县减半);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

(二)新机具和新技术引进、试验及示范项目建设标准。

项目完成后,要形成完整的试验台账,并做好数据分析,形成试验成果和总结材料;新机具投入5万元以上。

(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项目完成后,年服务农户50户或规模至少达到以下标准:种植业200亩,渔业100亩(设施化养殖500平米),畜禽年出栏量500头猪单位(计算方式:1头猪=40只兔子=60只肉禽=30只蛋禽=3只羊=1/10头奶牛=1/5只肉牛)。以上标准淳安县减半。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20万元以上。

三、补贴办法

农机化促进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组(3人以上)按当年投资额、作业面积、服务质量等三个方面根据“杭州市农机化促进项目评分标准”(附件4)对各项目进行评分。其中,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的核定,机具、设备以实物和发票为准,机库、操作间、大棚、玻璃温室、喷滴灌、蓄水池及沟渠路等相关设施,以杭州市农机化促进项目设施限价表(附件5)按实际数量进行最高限价核定;作业面积由项目单位提供清单(以作业协议或者土地流转合同为准),经由乡镇(街道)公示确认;服务质量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培训等项目完成情况,其中满意度测算由业主提供服务对象清单,验收组抽样调查(10户以上)进行测算和记录,不提供服务的,由主要土地流转地村出具满意度意见;培训等项目其他情况评分由验收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补贴。合格项目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验收情况确定补贴额:新机具和新技术引进、试验及示范项目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购机额的80%左右予以补贴;其他项目补贴额根据得分确定,具体如下:

60分——70分,补贴5万元——8.75万元

70分——80分,补贴8.75万元——12.5万元

80分——90分,补贴12.5万元——16.25万元

90分以上,补贴16.25万元——20万元


附件4

杭州市农机化促进项目评分标准

指标

育秧中心

烘干中心

农机维修中心

稻米加工中心

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

分值

备注

当年投入
(50分)(单位:万元)

25

25

25

25

25

35

50

 

20

20

20

20

20

30

45

 

15

15

15

15

15

25

40

 

10

10

10

10

10

20

35

 

作业服务规模

(30分)(单位:亩)

2000

1200吨或2000亩

2000次/年

2000

6000

200户或三倍标准

30

 

1000

600吨或1000亩

1500次/年

1000

4000

100户或二倍标准

20

 

500

300吨或500亩

1000次/年

500

2000

50户或一倍标准

10

 

项目建设其他情况(20分)

其中:满意度(5分)

由业主提供服务对象清单,验收组抽样调查(10户以上),进行测算和记录;不提供服务的,由主要土地流转地村出具满意度意见。所得满意度*5后为实际得分。

5

培训情况(5分)

每年组织农户技术培训1次(或50人次)以上(3分),主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技术培训(2分)。

5

资料台账(5分)

建立完整的农业机械档案、作业记录,其他项目相关材料完备。

5

项目其他情况(5分)

规范化建设、资质情况、财务管理等项目其他情况。

5

    注:投入和作业服务规模由验收组根据实际数值在相应档次中按比例确定分值。新机具和新技术引进、试验及示范项目由验收组根据项目实施总体情况进行评分。


附件5

杭州市农机化促进项目相关设施限价表

序号

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建设要求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水渠

钢筋混凝土浇筑的三面光水渠

120元/米

 

2

地面硬化或田间道路

钢筋混凝土浇筑或沥青铺面

150元/米

 

3

蓄水池

钢筋混凝土结构

500元/立方米

 

4

泵房

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

500元/平方米

 

5

机库、操作间等

钢棚(四周封闭)、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等

1000元/平方米

钢棚、简易房和砖混结构补贴标准500元/平方米。

6

喷滴灌设施

配有微喷和滴灌,且带微喷滴灌首部,安装有智能控制系统。

5000元/亩

没带微喷滴灌首部的为4500元/亩。

7

只配有微喷或滴管,且建设质量中档。

2000元/亩

 

8

简易喷滴灌设施,不包括滴灌带

700元/亩

 

9

畜禽标准化栏舍

标准化栏舍采用钢架混凝土或砖混结构栏舍等。

1000元/平方米

 

10

玻璃温室

主要承载结构为热镀锌薄膜型钢结构,门、窗框架等为铝合金型材。覆盖材料:温室顶部质保阳光板,四周均采用钢化玻璃覆盖,室内配有风机和湿帘。

700元/平方米

 

11

连栋钢架大棚

跨度6m,主立柱间距3 m,副立柱间距1 m,天沟高2.2米,顶高3.8米,带遮阳网。

140元/平方米

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视情况降低最高限价。

12

跨度8m,主立柱间距4 m,副立柱间距1 m,天沟高3米,顶高4.5米,带遮阳网。

140元/平方米

13

单栋钢架大棚Gp622

棚宽6m,主拱杆外径22mm、拱杆间距不超过0.7m、肩高不低于1.5m、顶高不低于2.5m,卡槽4道,拉杆1道,斜拉撑不少于4 根。

30元/平方米

14

单栋钢架大棚Gp825

棚宽8m,主拱杆外径25mm、拱杆间距0.8m、肩高不低于1.8m、顶高不低于3.3m,卡槽4道,拉杆3道,斜拉撑不少于4 根

30元/平方米

15

育苗床架

材料采用热镀锌钢材或铝合金,固定式苗床。

100元/平方米

16

栽培棚架

立柱圆管外径不少于50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00×100mm。立柱间距不大于3m。抗风钢丝绳加固。

8000元/亩

 


附件6

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补贴资金申请者基本情况

姓名/组织

补贴资金申请者身份

性别/性质

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 

乡镇

村组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机具情况

机具大类

单台补贴额(
元)[设施类
机具按合计
补贴显示]

中央补贴

机具小类

省级补贴

机具品目

市级补贴

数量

设施设备实际数量

县级补贴

分档名称

单台补贴合计(元)

备注

补贴额合计(元)

报废补贴额(元)

申请者承诺

(购机补贴合同)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

2.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申请购机补贴,超出当地补贴资金计划购买补贴机具时,自愿放弃补贴资格;

3.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补贴资金,承诺五年内不得申请购机补贴;

4.购置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及其他有地方累加补贴资金的机具,承诺不私自转卖,如有违规,退回所有补贴资金,五年内不得申请购机补贴。

 

申请者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杭州市喷滴灌建设申请表

  

                                            申情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工商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实施地点

产业类型

拟建规模

所在地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申请者各存一份。


附件8

杭州市农业机械化促进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实施地点

通讯地址

邮   编

工商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

电话

手机

项目类型

作业规模

当年计划投入

(万元)

建设计划

机具、设施

型号

数量

单价

投入

……

可加行

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基础条件、现有设施设备清单、服务规模(需说明具体区域)、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情况、车库及加工场地建设情况等)。(可另附纸)

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申请者各存一份。


附件9

项目编号:

杭州市农业机械化促进项目协议

一、签约各方

甲 方(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乙 方(实施主体):

为落实好农业机械化发展扶持政策,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二、协议期限

本项目执行自        月至        月。

三、项目任务

乙方须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

设施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数量

总投入资金(万元)

拟配置时间

四、补贴标准

按照《杭州市农业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五、甲方义务和权利

1、项目确立后,甲方指导项目的日常组织实施管理;

2、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需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督促,并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

3、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按照《办法》要求和协议内容,逐项对照,对项目建设内容真实性、质量可靠性实地验收,并按评分标准予以打分,最后出具验收报告。

六、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落实设施装备投入及技术应用等,提供的材料、凭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得弄虚作假。

2、乙方要积极主动为其他农户提供服务,扩大辐射范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及时向甲方反馈项目绩效情况的信息。

3、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或变卖享受补助的设施设备。确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主动向甲方报告,经县级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报杭州市农业局备案。

4、乙方无特殊原因致使计划无法执行,协议自动终止,且乙方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附件10:

杭州市农机化促进项目建设考核验收申请表

名     称

建设单位

产业类型

建设地点

服务规模

其中:核心区规模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自查评价(包括实际完成的建设内容、质量和投资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本人对上述自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杭州市农机化促进项目验收表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实施地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项目验收情况

指标

完成情况

总分

当年投入情况(万元)

名称

型号

单价

数量

金额

总投入

……

可加行

作业服务规模(亩、户、台次)

育秧

机插

机收

烘干

其他

总规模

满意度

培训情况

资料台账

项目其他情况

验收结论

验收组长签字

验收组员签字

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签 字:

单 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杭州市农业机械报废补助申请表

农业机械所有人

姓名

(组织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商登记注册号)

住所地址

(办公场所)

拖农业机械情况

购置日期

登记日期

出厂日期

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码

机身

(底盘)号码

挂车架号码

机具类型

补助金额

 

 

 

□1.达到报废使用年限

□2.因故损坏,发动机和底盘需要同时更换

□3.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排放和噪声不符合在用标准

□4.一个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3次检验不合格

农业机械所有人签章: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两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者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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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08 14:26:46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机水利)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杭州农业现代化,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5〕9号)相关要求,制定《杭州市农业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15-2017年)》,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农业局

                          2015年7月29日

 

————————————————————————————————————

  杭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印发

————————————————————————————————————

 

杭州市农业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为认真贯彻《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杭州农业现代化,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5〕9号)精神,现就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农机总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促进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提升农业科技应用水平;促进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财政补助资金用途

杭州市农业购机补贴项目资金用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对已列入中央补贴目录的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和农业节能环保等机械装备的购置追加补贴以及未列入中央、省补贴目录但适合杭州市农业发展需要的先进农机具的购置进行补贴;二是农机化促进项目,包括新建和提升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育秧中心、烘干中心、农机维修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并开展农机作业专业化服务的项目、新机具和新技术引进试验及示范项目、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等;三是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四是其他因省、市出台新政策所需新增的内容。

项目资金要统筹安排使用,优先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因财政预算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贴。

三、财政资金分配因素

对于只需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补贴资金的拱墅、江干、滨江等主城区直接按年度报废计划安排资金,其他地区采用“因素分配法”分配项目资金,具体因素包括:

1、省、市下达的农机化建设任务。(40%)

2、拟建项目计划。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填写并上报《杭州市农业购机补贴项目资金计划调查表》(附件1)。(40%)

3、上一年度项目管理、资金绩效评价等情况。包括监督检查情况、审计和绩效评价情况等因素。(20%)

杭州市农业局根据上述因素和报废计划,会同市财政局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联合行文下发。

四、补贴对象

在杭州市辖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稻米加工中心项目只限于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补贴范围、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采用定额补贴的方式,各级补贴累计不得超过机具价格的75%,具体额度见《杭州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一览表》(附件2);一览表由杭州市农业局根据当前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和相关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杭州市农业局可根据省市政策及一览表调整并结合上一年度实施情况对市级补贴一览表作相应调整。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须未享受过其他市级财政补贴(补助),且为申请当年所购置。

(二)农机化促进项目

农机化促进项目,包括新建和提升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和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并开展农机作业专业化服务的项目、新机具和新技术引进试验及示范项目、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等三类,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完成情况和得分情况以奖代补方式给予5 - 20万元的奖励。具体申报条件、建设标准和补贴办法详见《杭州市农机化促进项目申报条件、建设标准和补贴办法》(附件3)。

(三)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补贴

在杭州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规定办理相关报废解体手续的(联合收割机须实际使用5年以上),可申请享受报废经济补偿。补贴标准为:

14.7kw以下拖拉机补贴600元/台,14.7kw(含)-36.78千瓦拖拉机补贴1000元/台,36.78千瓦(含)以上拖拉机补贴1500元/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补贴6000元/台;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补贴3000元/台。

六、操作程序

(一)农机购置补贴

按照中央补贴政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买后办、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要求,除喷滴灌实行先申请后实施外,其它机械设备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资金的操作办法。追加补贴机具操作程序参照当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所需材料及相关表格以当年浙江省相关文件公布为准。单独补贴机具操作程序为农户填写《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乡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最终审定。喷滴灌补贴先需要经由乡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向当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交《喷滴灌建设申请表》(附件7),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完成后按实际建设面积向经当地乡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具体材料与购机补贴相同),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须实地核实实施面积,并在《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管理部门意见一栏中填写核实情况

购机户需要提交材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单补为《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企业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单补的不需要)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公示与拨付环节参照当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资金拨付文件抄报杭州市农业局和杭州市财政局。

(二)农机化促进项目

1、项目的申报与审核。由业主单位通过所在地乡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所需资料包括杭州市农业机械化促进项目申报表(附件8)及相关材料等。乡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2、项目的确立和实施。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根据资金计划和当地实际确定项目(其中新机具和新技术引进、试验及示范项目须报杭州市农业局,由杭州市农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同意后方可列入),公示无异议后联合下发立项文件,并抄报杭州市农业局和杭州市财政局。项目确定后,项目实施主体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协议(具体格式参照附件9),项目协议作为项目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3、项目的验收。项目建设期满后,实施单位必须提供验收申请表(附件10)、项目实施总结、自评报告、资金使用凭证、发票和相关协议;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和双方协议组织好验收,并完成杭州市农机化促进项目验收表(附件11)。

4、资金结算。项目验收合格后,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联合行文下拨补助资金。

(三)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补贴

1、解体回收。申请人应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农〔2011〕597号)以及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拖拉机实施解体,取得《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2、申请。申请者报废属于补助范围内的农业机械,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农业机械报废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3、审核及公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确定农业机械报废补助者名单和补贴数额。

4、结算。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对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公示等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下达补助资金,并抄报杭州市农业局和杭州市财政局。

七、管理与监督

1、落实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杭州市农业局和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因素法分配、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实施绩效的考核管理。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确定补贴资金分配、立项、验收等项目管理事宜,对政策的实施进行日常监管,根据省厅文件精神,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专人办理购机补贴手续,按分工承担相应职责,不得拒办。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操作。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农业购机补贴项目的监管;要严格执行农机化促进项目的合同化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建设内容;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管,加强对补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等的跟踪调查和投诉处理,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农业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套用财政资金等问题的县(市、区)将相应核减或停止安排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公开透明。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将项目政策、补贴额一览表、补贴对象、操作程序、投诉渠道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及时总结半年和全年实施情况报送杭州市农业局。

八、其他

本方案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8月30日起施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附件1

杭州市农业购机补贴项目资金计划调查表

20    

填表单位:                    (盖章)

单位: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化促进项目

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补贴

合计

备注

 

填表人:

日  期:

 

附件2

杭州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一览表

第一部分:追加补贴类

序号

小 类

品  目

分档名称

2015市级补贴

备注

1

耕地机械

旋耕机

单轴1000—1500mm旋耕机

400

 

2

单轴1500—2000mm旋耕机

860

 

3

单轴2000—2500mm旋耕机

1260

 

4

单轴2500mm及以上旋耕机

1660

 

5

双轴1000—1500mm旋耕机

660

 

6

双轴1500—2000mm旋耕机

1330

 

7

双轴2000—2500mm旋耕机

2000

 

8

双轴2500mm及以上旋耕机

2200

 

9

1200mm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4000

 

10

微耕机

功率4kW以下微耕机

400

 

11

功率4kW及以上微耕机

530

 

12

田园管理机

功率4kW以下田园管理机

400

 

13

功率4kW及以上田园管理机

530

 

14

开沟机(器)

开沟深度50cm以下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机

660

 

15

开沟深度50cm及以上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机

1330

 

16

机耕船

无动力输出装置机耕船

1000

 

17

8.8—14.7kW带动力输出装置的机耕船

2000

 

18

14.7kW及其以上带动力输出装置的机耕船

3330

 

19

整地机械

起垄机

1—2m起垄机

660

 

20

2—4m起垄机

860

 

21

4m及以上起垄机

3660

 

22

灭茬机

1.2—2.6m灭茬机

450

 

23

2.6m及以上灭茬机

750

 

24

播种机械

条播机

7—11行条播机

1120

 

25

12—18行条播机

1500

 

26

19—24行条播机

7500

 

27

25行及以上条播机

12300

 

28

穴播机

普通2—3行穴播机

940

 

29

普通4—5行穴播机

2100

 

30

普通6行及以上穴播机

3150

 

31

精量2—3行穴播机

2250

 

32

精量4—5行穴播机

3600

 

33

精量6—10行穴播机

6750

 

34

精量11行及以上穴播机

10500

 

35

小粒种子播种机

3—5行气力式小粒种子播种机

2250

 

36

6行及以上气力式小粒种子播种机

6750

 

37

水稻(水旱)直播机

8行及以上水稻(水旱)直播机

3750

 

38

8行及以上,自走四轮乘坐式水稻(水旱)直播机

22500

 

39

免耕播种机

普通2—3行免耕穴播机

1350

 

40

普通4—5行免耕穴播机

2250

 

41

普通6行及以上免耕穴播机

4200

 

42

精量2—3行免耕穴播机

2250

 

43

精量4—5行免耕穴播机

3000

 

44

精量6行及以上免耕穴播机

8700

 

45

6行及以下免耕条播机

1650

 

46

7—11行免耕条播机

3750

 

47

12—18行免耕条播机

6000

 

48

19—24行免耕条播机

8100

 

49

25行及以上免耕条播机

8100

 

50

育苗机械设备

秧苗播种成套设备

床土处理设备

1500

 

51

生产率200—500(盘/h)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2850

 

52

生产率500(盘/h)及以上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5100

 

53

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生产率<1500kg/h的等离子种子处理机

4500

 

54

生产率≥1500kg/h的等离子种子处理机

9000

 

55

箱体式全自动温控喷淋式种子催芽机

7500

 

56

栽植机械

油菜栽植机

单行自走式或2行以上牵引式

6000

 

57

2行及以上四轮乘坐自走式或3行及以上悬挂式

27000

 

58

水稻插秧机

2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2200

 

59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3400

不含简易型

6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5600

 

61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10000

 

62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17000

 

63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24000

 

64

施肥机械

施肥机(化肥)

配套动力14.7kW及以上施肥机

710

 

65

撒肥机(厩肥)

摆动式撒肥机

4200

 

66

其他撒肥机

2000

 

67

植保机械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12m以下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1200

 

68

12—18m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3400

 

69

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15400

 

70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7700

 

71

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35000

 

72

50—10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40000

 

73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1.5—2.1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5000

自卸式,粮仓≥500L

74

2.1—3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5000

自卸式,粮仓≥500L

75

3—4kg/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5000

自卸式,粮仓≥500L

76

4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5000

自卸式,粮仓≥500L

77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行及以上35马力及以上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5000

自卸式,粮仓≥500L

78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获机

0.6—1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7000

 

79

1—1.5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10100

 

80

1.5—2.1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16800

 

81

2.1—3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19000

 

82

3—4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19000

 

83

4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19000

 

84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搂草机

6m及以上横向搂草机

1600

 

85

5.4m以下侧向指盘式搂草机

2700

 

86

5.4m及以上侧向指盘式手动搂草机

8000

 

87

5.4m及以上侧向指盘式液压搂草机

9600

 

88

4.5m以下侧向旋转式搂草机

3700

 

89

4.5m及以上侧向旋转式搂草机

10000

 

90

捡拾压捆机

0.7—1.2m捡拾压捆机

4000

 

91

1.2—1.7m捡拾压捆机

9000

 

92

1.7—2.2m捡拾压捆机

16000

 

93

2.2m及以上捡拾压捆机

22500

 

94

压捆机

7.5—15kW方捆压捆机

1500

 

95

15kW及以上方捆压捆机

6800

 

96

4kW及以上圆捆压捆机

4500

 

97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

1—1.5m秸秆粉碎还田机

500

 

98

1.5—2m秸秆粉碎还田机

900

 

99

2—2.5m秸秆粉碎还田机

1100

 

100

2.5m及以上秸秆粉碎还田机

1300

 

101

清选机械

粮食清选机

普通光电大米色选机

13330

 

102

300单元以下CCD图像传感器大米色选机

14660

 

103

300单元及以上CCD图像传感器大米色选机

20000

 

104

300单元以下CCD图像传感器杂粮色选机

14660

 

105

300单元及以上CCD图像传感器杂粮色选机

20000

 

106

干燥机械

粮食烘干机

批处理量4t以下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3000

 

107

批处理量4—10t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8000

热泵型额外增加30000,生物质炉型额外增加10000

108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10000

热泵型额外增加30000,生物质炉型额外增加10000

109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13000

热泵型额外增加30000,生物质炉型额外增加10000

110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30000

热泵型额外增加30000,生物质炉型额外增加10000

111

喷灌机械设备

喷灌机

管径65mm以下卷盘式喷灌机

2860

 

112

管径65—75mm卷盘式喷灌机

6530

 

113

管径75—85mm卷盘式喷灌机

7200

 

114

管径85mm及以上卷盘式喷灌机

11300

 

115

畜牧饲养机械

送料机

链条式送料机

2700

 

116

青贮取料机

5000

 

117

50—100m索盘式送料机

2100

 

118

100—200m索盘式送料机

6300

 

119

200m及以上索盘式送料机

8400

 

120

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养蜂专用平台

王浆挖浆机

1530

 

121

移动式养蜂平台

6660

 

122

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加温系统成套设备(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000

 

123

废弃物处理设备

固液分离机

电机总功率5kW以下固液分离机

3000

 

124

电机总功率5(含)-10kW固液分离机

5000

 

125

电机总功率10kW及以上固液分离机

8000

 

126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带刀带磨碎盘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250

 

127

罐体容积1m³及以上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380

 

128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5000

 

129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30—3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4350

 

130

35—4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4850

 

131

40—4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5900

 

132

45—5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6500

 

133

50—5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7200

 

134

55—6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8500

 

135

60—6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9250

 

136

65—7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9750

 

137

70—7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10000

 

138

75—8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10500

 

139

80—8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10900

 

140

85马力以上两轮驱动拖拉机

11500

 

141

30—3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5500

 

142

35—4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6000

 

143

40—4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7300

 

144

45—5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8000

 

145

50—5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8750

 

146

55—6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9850

 

147

60—6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0850

 

148

65—7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2000

 

149

70—7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3000

 

150

75—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3000

 

151

80—8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4900

 

152

85马力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

16500

 

第二部分:单独补贴类

序号

小类

品目

分档

市补额度

备注

1

食用菌生产机械

粉碎机

枝条粉碎机

2400

 

2

扎口机

1350

 

3

翻堆机

功率≤3.0Kw翻堆机

1500

 

4

功率>3.0Kw翻堆机

2250

 

5

装袋机

简易装袋机

450

 

6

自动装袋机

7500

 

7

多功能装袋机

37500

 

8

修剪机械

树木(花草)修剪机

树木(花草)修剪机

300

 

9

割灌机

斜挂式、背负式、手提式割灌机

300

 

10

自走式割灌机

3800

 

11

水产养殖机械

投饵机

投饵机

200

 

12

育苗机械设备

水稻育秧硬质秧盘

水稻育秧硬质秧盘

2

补贴对象限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每个补贴对象限购20000只

13

喷灌机械设备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配套建设田间固定管网

500元/亩

起补面积≥30亩

 

附件3

杭州市农机化促进项目申报条件、

建设标准和补贴办法

 

一、申报条件

农机化促进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基础条件且项目建设内容须未享受过其他财政补贴(补助);所涉及的设施用地等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具体要求如下:

(一)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和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育秧中心: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具备一定的育秧、机插作业规模和相应的机具、场地。

2、烘干中心: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具备一定的机收、烘干作业规模和相应的机具、场地。

3、农机维修中心: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须为具有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二级以上维修点。

4、稻米加工中心: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具备一定的服务基础和相应场地。

5、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具备一定的农机化作业规模和相应的机具、场地。

(二)新机具和新技术引进、试验及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新机具指在当地县(市、区)域范围内未广泛推广应用的新型农机具和进口机具。

申报主体具有相应基础条件,新机具投入5万元以上,并做好试验台账,形成试验报告。

(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20万元以上,具备一定的农机化作业规模和相应的机具、场地。

二、建设标准

(一)区域性农机化社会服务中心和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1、育秧中心:项目建成后,要求配备播种流水线2条以上,种子发芽器1台以上,秧盘1万只以上,碎土机和筛土机各 1台以上,浸种设施、育秧工作间(堆土及育秧操作)100M2以上;年育秧量在500亩以上(以大田计,淳安县减半);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

2、烘干中心:项目建成后,要求配备粮食存贮仓库、工作间200M2以上,烘干机2台以上;批次烘干能力在12吨以上,年烘干量在300吨以上(或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淳安县减半),并配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

3、农机维修中心:项目建成后,符合《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的规定,维修区面积在200M2以上, 主要修理人员应经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取得农机维修职业资格证书,能承担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农业机械的维修和保养的;年维修量在1000台次以上(淳安县减半);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

4、稻米加工中心:项目建成后,配备碾米成套设备1套以上,工作间200M2以上;服务面积500亩以上(淳安县减半);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

5、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建成后,配备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和秸秆还田机械各1台以上,植保机械5台以上,机库面积在200M2以上;机耕、机播、机收、机械植保、烘干和秸秆还田等农机作业规模合计达到2000亩/年以上(淳安县减半);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

(二)新机具和新技术引进、试验及示范项目建设标准。

项目完成后,要形成完整的试验台账,并做好数据分析,形成试验成果和总结材料;新机具投入5万元以上。

(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项目完成后,年服务农户50户或规模至少达到以下标准:种植业200亩,渔业100亩(设施化养殖500平米),畜禽年出栏量500头猪单位(计算方式:1头猪=40只兔子=60只肉禽=30只蛋禽=3只羊=1/10头奶牛=1/5只肉牛)。以上标准淳安县减半。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20万元以上。

三、补贴办法

农机化促进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组(3人以上)按当年投资额、作业面积、服务质量等三个方面根据“杭州市农机化促进项目评分标准”(附件4)对各项目进行评分。其中,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的核定,机具、设备以实物和发票为准,机库、操作间、大棚、玻璃温室、喷滴灌、蓄水池及沟渠路等相关设施,以杭州市农机化促进项目设施限价表(附件5)按实际数量进行最高限价核定;作业面积由项目单位提供清单(以作业协议或者土地流转合同为准),经由乡镇(街道)公示确认;服务质量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培训等项目完成情况,其中满意度测算由业主提供服务对象清单,验收组抽样调查(10户以上)进行测算和记录,不提供服务的,由主要土地流转地村出具满意度意见;培训等项目其他情况评分由验收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补贴。合格项目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验收情况确定补贴额:新机具和新技术引进、试验及示范项目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购机额的80%左右予以补贴;其他项目补贴额根据得分确定,具体如下:

60分——70分,补贴5万元——8.75万元

70分——80分,补贴8.75万元——12.5万元

80分——90分,补贴12.5万元——16.25万元

90分以上,补贴16.25万元——20万元


附件4

杭州市农机化促进项目评分标准

指标

育秧中心

烘干中心

农机维修中心

稻米加工中心

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

分值

备注

当年投入
(50分)(单位:万元)

25

25

25

25

25

35

50

 

20

20

20

20

20

30

45

 

15

15

15

15

15

25

40

 

10

10

10

10

10

20

35

 

作业服务规模

(30分)(单位:亩)

2000

1200吨或2000亩

2000次/年

2000

6000

200户或三倍标准

30

 

1000

600吨或1000亩

1500次/年

1000

4000

100户或二倍标准

20

 

500

300吨或500亩

1000次/年

500

2000

50户或一倍标准

10

 

项目建设其他情况(20分)

其中:满意度(5分)

由业主提供服务对象清单,验收组抽样调查(10户以上),进行测算和记录;不提供服务的,由主要土地流转地村出具满意度意见。所得满意度*5后为实际得分。

5

培训情况(5分)

每年组织农户技术培训1次(或50人次)以上(3分),主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技术培训(2分)。

5

资料台账(5分)

建立完整的农业机械档案、作业记录,其他项目相关材料完备。

5

项目其他情况(5分)

规范化建设、资质情况、财务管理等项目其他情况。

5

    注:投入和作业服务规模由验收组根据实际数值在相应档次中按比例确定分值。新机具和新技术引进、试验及示范项目由验收组根据项目实施总体情况进行评分。


附件5

杭州市农机化促进项目相关设施限价表

序号

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建设要求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水渠

钢筋混凝土浇筑的三面光水渠

120元/米

 

2

地面硬化或田间道路

钢筋混凝土浇筑或沥青铺面

150元/米

 

3

蓄水池

钢筋混凝土结构

500元/立方米

 

4

泵房

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

500元/平方米

 

5

机库、操作间等

钢棚(四周封闭)、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等

1000元/平方米

钢棚、简易房和砖混结构补贴标准500元/平方米。

6

喷滴灌设施

配有微喷和滴灌,且带微喷滴灌首部,安装有智能控制系统。

5000元/亩

没带微喷滴灌首部的为4500元/亩。

7

只配有微喷或滴管,且建设质量中档。

2000元/亩

 

8

简易喷滴灌设施,不包括滴灌带

700元/亩

 

9

畜禽标准化栏舍

标准化栏舍采用钢架混凝土或砖混结构栏舍等。

1000元/平方米

 

10

玻璃温室

主要承载结构为热镀锌薄膜型钢结构,门、窗框架等为铝合金型材。覆盖材料:温室顶部质保阳光板,四周均采用钢化玻璃覆盖,室内配有风机和湿帘。

700元/平方米

 

11

连栋钢架大棚

跨度6m,主立柱间距3 m,副立柱间距1 m,天沟高2.2米,顶高3.8米,带遮阳网。

140元/平方米

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视情况降低最高限价。

12

跨度8m,主立柱间距4 m,副立柱间距1 m,天沟高3米,顶高4.5米,带遮阳网。

140元/平方米

13

单栋钢架大棚Gp622

棚宽6m,主拱杆外径22mm、拱杆间距不超过0.7m、肩高不低于1.5m、顶高不低于2.5m,卡槽4道,拉杆1道,斜拉撑不少于4 根。

30元/平方米

14

单栋钢架大棚Gp825

棚宽8m,主拱杆外径25mm、拱杆间距0.8m、肩高不低于1.8m、顶高不低于3.3m,卡槽4道,拉杆3道,斜拉撑不少于4 根

30元/平方米

15

育苗床架

材料采用热镀锌钢材或铝合金,固定式苗床。

100元/平方米

16

栽培棚架

立柱圆管外径不少于50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00×100mm。立柱间距不大于3m。抗风钢丝绳加固。

8000元/亩

 


附件6

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补贴资金申请者基本情况

姓名/组织

补贴资金申请者身份

性别/性质

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 

乡镇

村组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机具情况

机具大类

单台补贴额(
元)[设施类
机具按合计
补贴显示]

中央补贴

机具小类

省级补贴

机具品目

市级补贴

数量

设施设备实际数量

县级补贴

分档名称

单台补贴合计(元)

备注

补贴额合计(元)

报废补贴额(元)

申请者承诺

(购机补贴合同)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

2.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申请购机补贴,超出当地补贴资金计划购买补贴机具时,自愿放弃补贴资格;

3.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补贴资金,承诺五年内不得申请购机补贴;

4.购置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及其他有地方累加补贴资金的机具,承诺不私自转卖,如有违规,退回所有补贴资金,五年内不得申请购机补贴。

 

申请者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杭州市喷滴灌建设申请表

  

                                            申情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工商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实施地点

产业类型

拟建规模

所在地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申请者各存一份。


附件8

杭州市农业机械化促进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实施地点

通讯地址

邮   编

工商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

电话

手机

项目类型

作业规模

当年计划投入

(万元)

建设计划

机具、设施

型号

数量

单价

投入

……

可加行

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基础条件、现有设施设备清单、服务规模(需说明具体区域)、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情况、车库及加工场地建设情况等)。(可另附纸)

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申请者各存一份。


附件9

项目编号:

杭州市农业机械化促进项目协议

一、签约各方

甲 方(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乙 方(实施主体):

为落实好农业机械化发展扶持政策,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二、协议期限

本项目执行自        月至        月。

三、项目任务

乙方须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

设施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数量

总投入资金(万元)

拟配置时间

四、补贴标准

按照《杭州市农业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五、甲方义务和权利

1、项目确立后,甲方指导项目的日常组织实施管理;

2、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需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督促,并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

3、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按照《办法》要求和协议内容,逐项对照,对项目建设内容真实性、质量可靠性实地验收,并按评分标准予以打分,最后出具验收报告。

六、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落实设施装备投入及技术应用等,提供的材料、凭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得弄虚作假。

2、乙方要积极主动为其他农户提供服务,扩大辐射范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及时向甲方反馈项目绩效情况的信息。

3、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或变卖享受补助的设施设备。确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主动向甲方报告,经县级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报杭州市农业局备案。

4、乙方无特殊原因致使计划无法执行,协议自动终止,且乙方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附件10:

杭州市农机化促进项目建设考核验收申请表

名     称

建设单位

产业类型

建设地点

服务规模

其中:核心区规模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自查评价(包括实际完成的建设内容、质量和投资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本人对上述自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杭州市农机化促进项目验收表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实施地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项目验收情况

指标

完成情况

总分

当年投入情况(万元)

名称

型号

单价

数量

金额

总投入

……

可加行

作业服务规模(亩、户、台次)

育秧

机插

机收

烘干

其他

总规模

满意度

培训情况

资料台账

项目其他情况

验收结论

验收组长签字

验收组员签字

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签 字:

单 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杭州市农业机械报废补助申请表

农业机械所有人

姓名

(组织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商登记注册号)

住所地址

(办公场所)

拖农业机械情况

购置日期

登记日期

出厂日期

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码

机身

(底盘)号码

挂车架号码

机具类型

补助金额

 

 

 

□1.达到报废使用年限

□2.因故损坏,发动机和底盘需要同时更换

□3.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排放和噪声不符合在用标准

□4.一个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3次检验不合格

农业机械所有人签章: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两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者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