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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村级建设留用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6-11-23信息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什么是村级建设留用地?留用地的种类有哪些?怎样才能取得留用地?留用地有哪些用处?可能很多百姓对此知道的并不多,以前也从未留意过。其实留用地对发展壮大被征地村集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增强生产生活保障能力、提高本村经济发展水平、安置失地农民、提高村民生活水平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天,我们就村级建设留用地的相关问题给大家做个介绍,相信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大家对村级建设留用地都将取得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一、什么是村级建设留用地

    通俗地说,就是给村集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量的建设用地,目的是发展壮大原村级集体经济、增强生产生活保障能力、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村建设留用地主要针对城市规划区撤村建居村、被征收土地较多的村及土地综合整治节余等原因,给予安排建设用地,给村集体用于经营性房产以外的项目开发建设。

二、村级建设留用地的指标种类有哪些

根据建设留用地产生的来源不同,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城市规划区的撤村建居村,因今后村集体土地全部征为国有,给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建设留用地;二是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较多的村,安排开发性安置的留用地指标;三是土地综合整治留用地指标:土地综合整治后,行政村村庄建设用地总面积缩减及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达到一定标准的,安排留用地指标。

三、留用地指标取得的相关政策

(一)征地留用地方面

我县村级留用地指标实行总额控制,每个行政村留用地最高额度为45亩。征收土地面积超过5000亩的行政村,经县政府批准,可再追加不超过15亩的留用地指标。

我县村级留用地指标的核拨应与该村土地征收进程相适应。按下列不同情形取最大值核拨留用地指标,不重复计算:

1.被征收各类土地面积累计达500亩的,按征地面积的2%核拨,超过500亩部分,按1%核拨,最多不超过最高额度。

2.人均耕地低于0.2亩,且被征收各类土地面积累计达200亩的,按征地面积的2%核拨,超过500亩部分,按1%核拨,最多不超过最高额度。

3.撤村建居村的留用地指标核拨按撤村建居文件执行。

4.重大建设项目开发性安置留用地按县政府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土地综合整治留用地指标

根据《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县委[2010]66号)文件,土地综合整治后达到下列其中一项即取得整治留用地指标:

1、行政村建设用地总面积缩减30亩,并且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的;

2、行政村建设用地规模缩减20%以上,并且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的。

土地综合整治留用地指标数按缩减面积的10%核拨,但总面积不得超过整治后全村户籍农业人口(含转移人口)人均10平方米

土地综合整治留用地指标使用主体:1、本行政村内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产生的指标由本行政村使用;2、整治项目在其他行政村集体土地安置的,对应的指标归安置地行政村统一使用;3、农户选择在城镇货币安置、中心镇国有土地安置的,其对应的留用地指标由县政府统一安排。

四、建设留用地该如何使用

征地留用地和土地综合整治留用地,在使用时均按统一的政策管理。

根据淳政发[2011]34号文件规定,淳安县留用地的开发利用主要遵循以下几点。

1、征地建设留用地指标只核发给村集体,可用于除商品房经营性房地产以外的各类建设,如工业厂房、三产服务业等用地,留用地的收益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和壮大集体经济,可打破村、乡镇的界限,相对集中安排使用。

2、留用地需依法办农转用,除用于村办企业用地保留集体土地性质外一般征为国有并实行有偿使用。村级留用地项目土地出让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有关税费后的净收益部分由县财政全额核拨到留用地所在乡镇(青溪新城)统一管理。该项资金应用于可形成村级集体长期固定收入的项目建设,以实现留用地返还收益的“物业化”,不得平分到户。项目村集体可自行开发,也可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但村集体必须占51%以上的股权。在确定开发项目和开发模式时,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3、对已取得留用地指标但难以使用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对留用地指标进行登记造册,待条件成熟时再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可先行审批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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