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审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29 09:25:40 浏览次数:

  2015年,淳安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有条不紊的开展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及县政府办公室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淳安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重大舆情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淳安县审计局局在县政府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相结合,努力打造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依法审计的干部队伍。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淳安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确定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科室,安排1名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

  (二)严格审核把关,落实保密工作。2015年以来,县审计局严格执行《淳安县审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审计信息严格保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完善保密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技术防范,确保涉密文件在流转过程中的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县审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6条,内容包括预算决算报表、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其中政府网站上公开25条,政务微博上公开8条,政务微信上公开10条,其他方式公开15条。

三、回应解读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情况

  2015年县审计局处理网络舆情共1件,及时回应重要网站留言,化解舆情风险。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县审计局没有收到淳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话或邮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全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公开内容更新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提高;二是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宣传审计形象、优化审计服务等工作的结合还不够紧密。2016年,我局将认真按照县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严格按照“应公必公”、“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方便前来咨询和办事的群众。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淳安县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261号;邮编:311700;电话:0571-64812871)。

  淳安县审计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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