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小客车指标配置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更好地满足我县居民用车需求的相关政策,做好淳安县小客车指标配置管理的具体工作,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和《杭州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责分工
(一)成立县调控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涉及我县指标配置管理等小客车调控业务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县调控办负责具体开展指标分配管理工作;
(二)县发改、公安、司法、财政(地税)、国税、人力社保、商务、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
1、符合《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个人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2、居住地与指标申请地一致,包括:
(1)户籍地与指标申请地一致;
(2)《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申领地与指标申请地一致;
(3)连续两年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指标申请地一致;
(4)现役军人服役地与指标申请地一致;
(5)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居留签注地与指标申请地一致。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
1、符合《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单位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2、企业纳税地或投资地与指标申请地一致,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注册地与指标申请地一致。
(五)凡登记地址在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时间在2014年3月26日以后、经县商务局确认为招商引资的企业可以申请通过直接配置方式获得指标:
1、实到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申请1个直接配置指标,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实到注册资本可再申请增加1个直接配置指标;
2、企业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县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每增加500万元可申请增加1个直接配置指标;
3、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县累计完成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可申请增加1个直接配置指标。
三、指标申请、审核和配置
(七)每个小客车调控周期进行两次通过摇号方式配置的指标;县调控办应当于每次摇号配置前适时公布当次指标配置方案。
(八)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的,应当于配置前一个月的8日之前通过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信息系统或调控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退出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前一个月的20日之前提出。
(九)县调控办需在收到调控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资格初审数据后,及时发至各部门进行复审。
(十)县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复审申请人的户籍及居住证情况;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复审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居住情况;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复审纳税信息;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复审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县质监部门负责复审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县发改部门负责复审企业投资额信息。
(十一)各审核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复审工作,并制定相应审核规程。
(十二)各复审部门应当在摇号当月10日前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给县调控办。县调控办负责指标申请的终审,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十三)指标申请的终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对终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当月15日前向县调控办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纳入当次指标配置。
(十四)县调控办负责指标的摇号工作,摇号工作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应于当月19日前完成。
(十五)摇号结束后,由县调控办将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和市调控办,及时公布摇号结果。
(十六)申请直接获得指标的单位,需凭有效文件向县调控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十七)县调控办需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县拟向单位直接配置指标的,应当将申请情况及拟配置指标情况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本县的直接配置额度内给予配置。
分享到: |
淳安县小客车指标配置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更好地满足我县居民用车需求的相关政策,做好淳安县小客车指标配置管理的具体工作,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和《杭州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责分工
(一)成立县调控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涉及我县指标配置管理等小客车调控业务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县调控办负责具体开展指标分配管理工作;
(二)县发改、公安、司法、财政(地税)、国税、人力社保、商务、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
1、符合《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个人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2、居住地与指标申请地一致,包括:
(1)户籍地与指标申请地一致;
(2)《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申领地与指标申请地一致;
(3)连续两年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指标申请地一致;
(4)现役军人服役地与指标申请地一致;
(5)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居留签注地与指标申请地一致。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
1、符合《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单位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2、企业纳税地或投资地与指标申请地一致,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注册地与指标申请地一致。
(五)凡登记地址在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时间在2014年3月26日以后、经县商务局确认为招商引资的企业可以申请通过直接配置方式获得指标:
1、实到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申请1个直接配置指标,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实到注册资本可再申请增加1个直接配置指标;
2、企业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县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每增加500万元可申请增加1个直接配置指标;
3、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县累计完成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可申请增加1个直接配置指标。
三、指标申请、审核和配置
(七)每个小客车调控周期进行两次通过摇号方式配置的指标;县调控办应当于每次摇号配置前适时公布当次指标配置方案。
(八)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的,应当于配置前一个月的8日之前通过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信息系统或调控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退出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前一个月的20日之前提出。
(九)县调控办需在收到调控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资格初审数据后,及时发至各部门进行复审。
(十)县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复审申请人的户籍及居住证情况;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复审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居住情况;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复审纳税信息;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复审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县质监部门负责复审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县发改部门负责复审企业投资额信息。
(十一)各审核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复审工作,并制定相应审核规程。
(十二)各复审部门应当在摇号当月10日前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给县调控办。县调控办负责指标申请的终审,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十三)指标申请的终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对终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当月15日前向县调控办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纳入当次指标配置。
(十四)县调控办负责指标的摇号工作,摇号工作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应于当月19日前完成。
(十五)摇号结束后,由县调控办将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和市调控办,及时公布摇号结果。
(十六)申请直接获得指标的单位,需凭有效文件向县调控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十七)县调控办需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县拟向单位直接配置指标的,应当将申请情况及拟配置指标情况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本县的直接配置额度内给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