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4〕9号)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美丽杭州实验区建设战略,现就加快全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简化审批,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建立“宽进严管”的企业监管体系,推进企业诚信经营,努力打造审批事项告知“一口清”、各种材料受理“一窗式”、办理时间承诺“一次性”的工商登记制度。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准入程序、降低准入成本、实现部门联发,方便当事人申请,提高工商登记效率。
2.规范统一。进一步营造统一有序、公正透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3.宽进严管。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投资创业活力,完善长效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限制。
4.非禁即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企业或个人经营的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明确规定外,由股东(发起人)自主认缴出资额,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实行“先照后证”制度。实施省市政府布置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精神。国务院(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已决定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市场监管部门今后对经国务院批准清单目录的事项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未列入清单目录的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根据企业需要先予核发“筹建登记”营业执照。
(三)实行名称核准不重名原则。放宽企业名称准入门槛,放开近似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申请变更名称的,不受一年时限等准入限制。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淳安县关于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的实施意见》。
(四)简化住所登记手续。为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以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影响周围环境、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为前提,进一步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降低创业成本。按照省政府浙政办发[2014]8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五)实行“五证一章联发”。内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一次提交申请,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统计、公安部门同步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证、企业公章。联办工作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在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市场监管审批窗口设置联办窗口,县财政每年给予每个联办窗口五万元工作经费。“五证一章联发”实施细则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另行制定。
(六)整合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局所登记一体化”。整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事项,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个审批窗口,并全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下放登记审批权限,内资企业注册登记下放到市场监督管理所。
(七)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全县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企业信息、共享监管信息、提供信息查询等,落实“宽进严管”,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另行制定。
(八)实行企业年报制度。企业每年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其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登记备案事项变化情况等,方便公众查询。
(九)积极探索“证照合一”审批模式。在工商、食药、质监三局合一基础上,进一步融合行政许可事项。即对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许可登记进行合并,实行“以照为先,证照合一”。进一步创设审批流程,制定许可清单,合并审批材料,实行书式审批材料合并存档,一案一档,电子档案,一户一档。实施细则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另行制定。
(十)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加强窗口人员保障,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县市管局要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对各类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开业、变更、注销实上网上审批,推行各类表格网上下载。进一步提高企业注册登记一日核准率,确保审批事项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设立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等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推进。
(二)明确职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职责和进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步骤,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1.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掌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程,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
2.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做好工商、食药、质监审批窗口整合为县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窗口的整合工作。及时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对全县工商登记注册窗口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改革举措有效执行到位。
3.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开展“五证一章”联办实施工作,加强对联办事项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联办事项执行到位。
4.县国税、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做好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及人员配置,做好审批权下放或授权工作,推行多证联办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人、财、物和办公场所等的保障准备工作。
(三)加强宣传。积极向社会宣传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增强社会的支持度和参与度。要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扩大政策受益面,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热情,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四)抓好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改革举措有效落地。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由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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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4〕9号)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美丽杭州实验区建设战略,现就加快全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简化审批,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建立“宽进严管”的企业监管体系,推进企业诚信经营,努力打造审批事项告知“一口清”、各种材料受理“一窗式”、办理时间承诺“一次性”的工商登记制度。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准入程序、降低准入成本、实现部门联发,方便当事人申请,提高工商登记效率。
2.规范统一。进一步营造统一有序、公正透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3.宽进严管。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投资创业活力,完善长效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限制。
4.非禁即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企业或个人经营的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明确规定外,由股东(发起人)自主认缴出资额,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实行“先照后证”制度。实施省市政府布置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精神。国务院(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已决定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市场监管部门今后对经国务院批准清单目录的事项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未列入清单目录的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根据企业需要先予核发“筹建登记”营业执照。
(三)实行名称核准不重名原则。放宽企业名称准入门槛,放开近似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申请变更名称的,不受一年时限等准入限制。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淳安县关于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的实施意见》。
(四)简化住所登记手续。为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以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影响周围环境、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为前提,进一步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降低创业成本。按照省政府浙政办发[2014]8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五)实行“五证一章联发”。内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一次提交申请,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统计、公安部门同步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证、企业公章。联办工作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在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市场监管审批窗口设置联办窗口,县财政每年给予每个联办窗口五万元工作经费。“五证一章联发”实施细则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另行制定。
(六)整合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局所登记一体化”。整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事项,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个审批窗口,并全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下放登记审批权限,内资企业注册登记下放到市场监督管理所。
(七)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全县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企业信息、共享监管信息、提供信息查询等,落实“宽进严管”,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另行制定。
(八)实行企业年报制度。企业每年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其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登记备案事项变化情况等,方便公众查询。
(九)积极探索“证照合一”审批模式。在工商、食药、质监三局合一基础上,进一步融合行政许可事项。即对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许可登记进行合并,实行“以照为先,证照合一”。进一步创设审批流程,制定许可清单,合并审批材料,实行书式审批材料合并存档,一案一档,电子档案,一户一档。实施细则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另行制定。
(十)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加强窗口人员保障,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县市管局要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对各类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开业、变更、注销实上网上审批,推行各类表格网上下载。进一步提高企业注册登记一日核准率,确保审批事项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设立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等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推进。
(二)明确职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职责和进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步骤,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1.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掌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程,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
2.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做好工商、食药、质监审批窗口整合为县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窗口的整合工作。及时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对全县工商登记注册窗口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改革举措有效执行到位。
3.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开展“五证一章”联办实施工作,加强对联办事项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联办事项执行到位。
4.县国税、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做好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及人员配置,做好审批权下放或授权工作,推行多证联办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人、财、物和办公场所等的保障准备工作。
(三)加强宣传。积极向社会宣传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增强社会的支持度和参与度。要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扩大政策受益面,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热情,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四)抓好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改革举措有效落地。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由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