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千岛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持千岛湖水体生态平衡,巩固“五水共治”成果,实现“秀水富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千岛湖水域垂钓管理明确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原则
千岛湖垂钓按照“堵疏结合、以堵为主、钓禁分明”的原则,采取“点上适度放、线上规范控、岛上一律禁”的要求,合理划定垂钓区,实行“八个严禁”,严格规范垂钓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划定垂钓区域
根据我县实际,将下列水域沿岸划定为千岛湖水域垂钓区,实行凭证垂钓制度,供广大持证钓鱼爱好者进行垂钓:
(一)常年垂钓区
1、城中湖垂钓区:西园老码头—两隧两桥—钓鱼岛拦网—明珠花园码头的城中湖水域沿岸;
2、东北垂钓区:千岛湖大桥北端—光左线—临光线—奎星桥公路沿线水域沿岸;
3、梓桐口老施家坪码头—梓桐坑村码头的公路沿线水域沿岸。
4月15日
1.汾口老毛家码头以上水域沿岸;
2.威坪大桥以上水域沿岸;
3.临岐溪口大桥以上水域沿岸;
4.姜家狮城博物馆—姜家大桥—龙川湾游船码头水域沿岸;
5.左口叶棋二桥以上水域沿岸。
除上述划定的垂钓区域、已出让的经营性垂钓平台以及经审核同意的定点垂钓外,千岛湖其他水域及沿岸为禁钓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垂钓作业。
(三)定点垂钓区
1、沿湖具备垂钓条件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宾馆酒店、农家乐、授牌驿站、精品村等经县渔政部门划定的湖岸线沿岸,具体由渔政局会同旅委研究出台操作管理办法。
2、对符合休闲旅游规划,在千岛湖水域(包括库湾)设立垂钓项目的,由县渔政部门按审核通过的规划方案划定相应的水域或湖岸线沿岸,具体由渔政局会同旅委研究出台操作管理办法。
三、规范垂钓方式
1、许可垂钓方式:千岛湖垂钓实行每杆一钩的方式沿岸凭证有偿垂钓,每人限杆3根。
2、环境卫生管理:在划定区域进行垂钓的,不得向千岛湖水域及沿湖岸线乱扔垃圾,不得向千岛湖水体倾倒、投放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离开垂钓区域时应当将废弃物回收上岸,作无害化处理。
3、限制捕捞强度:根据千岛湖的野生渔业资源量及可垂钓量,捕捞(垂钓)许可证总量原则上控制在4500个以内。每人每天捕获的渔货数量应控制在10尾或5千克以内,超过部分应当立即放生。
4、执行八个严禁:
⑴严禁无证垂钓;
⑵严禁使用船只入湖垂钓;
⑶严禁使用敌杀死等有毒有害物质或污染水质及鲢鳙鱼饵料进行垂钓;
⑷严禁在养殖鱼排上或其它水面设施上以及大桥上垂钓;
⑸严禁使用笼子钩、联体钩、串钩、一杆多钩等钓具进行垂钓;
⑹严禁使用探鱼仪、鱼枪、弓弩等高科技手段钓鱼射鱼;
⑺严禁使用灯光诱钓的方式进行垂钓;
⑻严禁钓捕鲢鳙鱼。
四、捕捞(垂钓)证审核程序
1、捕捞(垂钓)证审核程序。需在划定的垂钓区域进行垂钓的,持有效身份证明和一寸照片2张等材料,到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证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申请办理捕捞(垂钓)许可证。
2、垂钓会员证审核程序。符合加入淳安县钓鱼行业协会条件的,持有效身份证明和一寸照片2张等材料,到县钓鱼行业协会(县渔政局一楼)申请办理垂钓会员证。
3、沿湖宾馆酒店、农家乐、驿站、精品村办理定点垂钓区审核程序。沿湖的宾馆酒店、农家乐、授牌驿站、精品村需办理定点垂钓区的,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县渔政部门进行申请,由渔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捕捞(垂钓)团体证,每个捕捞(垂钓)团体证可申请办理若干个副证,副证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
申办团体证的单位应加强对垂钓行为的监管,负责清理垂钓区范围内的垃圾等废弃物,渔政部门发现区域内违规垂钓或环境卫生未及时清理达三次的,吊销团体证和副证,今后该区域不再办理定点垂钓区。
4、项目垂钓(包括库湾)办理定点垂钓的审核程序。符合休闲旅游规划,在千岛湖水域(包括沿湖库湾)设立垂钓项目的,根据县政府的会议纪要或抄告单的规定,由县渔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五、实行凭证垂钓制度
垂钓属于捕捞作业类型,在千岛湖水域垂钓实行凭证垂钓,应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捕捞(垂钓)许可证,按浙价费〔1997〕322号、浙财综〔1997〕1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凭证在划定的垂钓区域垂钓。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千岛湖捕捞(垂钓)证按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2、办理千岛湖捕捞(垂钓)团体证需取得经营资格,交纳经营费10000元,每本副证按800元的标准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3、淳安县钓鱼行业协会可以申请办理集体捕捞(垂钓)许可证,由协会统一按标准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并凭会员证在划定的垂钓区域进行垂钓。
六、强化部门职责
1、渔政局负责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千岛湖水域垂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日常性的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垂钓行为,严厉打击渔船入湖垂钓及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同时将违法违规垂钓的党员干部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县监察局。
2、公安局对使用敌杀死等有毒有害物质违规垂钓、钓刹鲢鳙鱼等行为达到追诉标准的,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行政执法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场监管局应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渔具店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禁用渔具、禁用钓具、鲢鳙鱼饵料和敌杀死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5、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使用敌杀死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体行为的查处力度;由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各沿库乡镇,做好中心湖区、西北湖区环湖公路沿岸以及可钓区域沿湖垃圾的定期清理、统一收集和转运工作;县建管局负责中心湖区和城中湖水域公路沿岸的垃圾清理工作。
6、县海事处应加强对千岛湖水域船舶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依法查处农林自用船舶改变作业用途、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并将非法入湖垂钓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渔政执法部门。
7、县监察局要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的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并及时对违规垂钓的党员和干部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8、沿库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水域垂钓行为的监督管理,做好垃圾清理工作,并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垂钓行为。
9、宣传部、广播电视台、千岛湖传媒中心以及沿库乡镇应加大千岛湖垂钓政策的入户宣传工作,对违规垂钓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本意见自2015年 月 日起实施。2015年已办理垂钓捕捞证的,垂钓区域执行到2016年4月14日止。原《关于进一步规范千岛湖水域垂钓管理的通知》(淳政发〔2011〕2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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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千岛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持千岛湖水体生态平衡,巩固“五水共治”成果,实现“秀水富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千岛湖水域垂钓管理明确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原则
千岛湖垂钓按照“堵疏结合、以堵为主、钓禁分明”的原则,采取“点上适度放、线上规范控、岛上一律禁”的要求,合理划定垂钓区,实行“八个严禁”,严格规范垂钓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划定垂钓区域
根据我县实际,将下列水域沿岸划定为千岛湖水域垂钓区,实行凭证垂钓制度,供广大持证钓鱼爱好者进行垂钓:
(一)常年垂钓区
1、城中湖垂钓区:西园老码头—两隧两桥—钓鱼岛拦网—明珠花园码头的城中湖水域沿岸;
2、东北垂钓区:千岛湖大桥北端—光左线—临光线—奎星桥公路沿线水域沿岸;
3、梓桐口老施家坪码头—梓桐坑村码头的公路沿线水域沿岸。
4月15日
1.汾口老毛家码头以上水域沿岸;
2.威坪大桥以上水域沿岸;
3.临岐溪口大桥以上水域沿岸;
4.姜家狮城博物馆—姜家大桥—龙川湾游船码头水域沿岸;
5.左口叶棋二桥以上水域沿岸。
除上述划定的垂钓区域、已出让的经营性垂钓平台以及经审核同意的定点垂钓外,千岛湖其他水域及沿岸为禁钓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垂钓作业。
(三)定点垂钓区
1、沿湖具备垂钓条件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宾馆酒店、农家乐、授牌驿站、精品村等经县渔政部门划定的湖岸线沿岸,具体由渔政局会同旅委研究出台操作管理办法。
2、对符合休闲旅游规划,在千岛湖水域(包括库湾)设立垂钓项目的,由县渔政部门按审核通过的规划方案划定相应的水域或湖岸线沿岸,具体由渔政局会同旅委研究出台操作管理办法。
三、规范垂钓方式
1、许可垂钓方式:千岛湖垂钓实行每杆一钩的方式沿岸凭证有偿垂钓,每人限杆3根。
2、环境卫生管理:在划定区域进行垂钓的,不得向千岛湖水域及沿湖岸线乱扔垃圾,不得向千岛湖水体倾倒、投放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离开垂钓区域时应当将废弃物回收上岸,作无害化处理。
3、限制捕捞强度:根据千岛湖的野生渔业资源量及可垂钓量,捕捞(垂钓)许可证总量原则上控制在4500个以内。每人每天捕获的渔货数量应控制在10尾或5千克以内,超过部分应当立即放生。
4、执行八个严禁:
⑴严禁无证垂钓;
⑵严禁使用船只入湖垂钓;
⑶严禁使用敌杀死等有毒有害物质或污染水质及鲢鳙鱼饵料进行垂钓;
⑷严禁在养殖鱼排上或其它水面设施上以及大桥上垂钓;
⑸严禁使用笼子钩、联体钩、串钩、一杆多钩等钓具进行垂钓;
⑹严禁使用探鱼仪、鱼枪、弓弩等高科技手段钓鱼射鱼;
⑺严禁使用灯光诱钓的方式进行垂钓;
⑻严禁钓捕鲢鳙鱼。
四、捕捞(垂钓)证审核程序
1、捕捞(垂钓)证审核程序。需在划定的垂钓区域进行垂钓的,持有效身份证明和一寸照片2张等材料,到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证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申请办理捕捞(垂钓)许可证。
2、垂钓会员证审核程序。符合加入淳安县钓鱼行业协会条件的,持有效身份证明和一寸照片2张等材料,到县钓鱼行业协会(县渔政局一楼)申请办理垂钓会员证。
3、沿湖宾馆酒店、农家乐、驿站、精品村办理定点垂钓区审核程序。沿湖的宾馆酒店、农家乐、授牌驿站、精品村需办理定点垂钓区的,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县渔政部门进行申请,由渔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捕捞(垂钓)团体证,每个捕捞(垂钓)团体证可申请办理若干个副证,副证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
申办团体证的单位应加强对垂钓行为的监管,负责清理垂钓区范围内的垃圾等废弃物,渔政部门发现区域内违规垂钓或环境卫生未及时清理达三次的,吊销团体证和副证,今后该区域不再办理定点垂钓区。
4、项目垂钓(包括库湾)办理定点垂钓的审核程序。符合休闲旅游规划,在千岛湖水域(包括沿湖库湾)设立垂钓项目的,根据县政府的会议纪要或抄告单的规定,由县渔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五、实行凭证垂钓制度
垂钓属于捕捞作业类型,在千岛湖水域垂钓实行凭证垂钓,应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捕捞(垂钓)许可证,按浙价费〔1997〕322号、浙财综〔1997〕1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凭证在划定的垂钓区域垂钓。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千岛湖捕捞(垂钓)证按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2、办理千岛湖捕捞(垂钓)团体证需取得经营资格,交纳经营费10000元,每本副证按800元的标准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3、淳安县钓鱼行业协会可以申请办理集体捕捞(垂钓)许可证,由协会统一按标准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并凭会员证在划定的垂钓区域进行垂钓。
六、强化部门职责
1、渔政局负责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千岛湖水域垂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日常性的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垂钓行为,严厉打击渔船入湖垂钓及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同时将违法违规垂钓的党员干部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县监察局。
2、公安局对使用敌杀死等有毒有害物质违规垂钓、钓刹鲢鳙鱼等行为达到追诉标准的,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行政执法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场监管局应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渔具店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禁用渔具、禁用钓具、鲢鳙鱼饵料和敌杀死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5、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使用敌杀死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体行为的查处力度;由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各沿库乡镇,做好中心湖区、西北湖区环湖公路沿岸以及可钓区域沿湖垃圾的定期清理、统一收集和转运工作;县建管局负责中心湖区和城中湖水域公路沿岸的垃圾清理工作。
6、县海事处应加强对千岛湖水域船舶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依法查处农林自用船舶改变作业用途、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并将非法入湖垂钓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渔政执法部门。
7、县监察局要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的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并及时对违规垂钓的党员和干部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8、沿库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水域垂钓行为的监督管理,做好垃圾清理工作,并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垂钓行为。
9、宣传部、广播电视台、千岛湖传媒中心以及沿库乡镇应加大千岛湖垂钓政策的入户宣传工作,对违规垂钓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本意见自2015年 月 日起实施。2015年已办理垂钓捕捞证的,垂钓区域执行到2016年4月14日止。原《关于进一步规范千岛湖水域垂钓管理的通知》(淳政发〔2011〕2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