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进“五水共治”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在调查研究、成本监审、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拟订了《千岛湖镇非居民用水价格改革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64820814@163.com。
2、传 真:0571-64812658。
3、邮寄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1号楼1106室。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
感谢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附:《千岛湖镇非居民用水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千岛湖镇非居民用水价格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价格改革总体部署,推进“五水共治”工作,促进节能减排,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等文件精神,经调查研究,拟对千岛湖镇非居民用水价格进行改革,现将改革方案汇报如下:
一、千岛湖镇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千岛湖镇供排水工作主要由淳安县水务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拥有千岛湖、坪山2个自来水厂和南山、城西、坪山3个污水处理厂。2014年度县水务公司售水1455万吨,销售收入2261.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千岛湖镇城市供水情况 单位:立方米 | |||
类 型 | 供水量 | 比例 | 备注 |
居民生活用水 | 481 | 33% | |
非经营性用水 | 163 | 11% | |
经营性用水 | 811 | 56% | |
合 计 | 1455万 | 100% |
2014年度县水务公司污水处理量716.86万吨,代收污水处理费1352.34万元(污水处理费不作为企业直接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现行价格
千岛湖镇到户水价由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居民水价已于去年召开听证会,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供水价格则是2002年杭州市物价局批复,2005年7月正式执行;污水处理费则是2009年9月制定的价格。具体详见下表:
淳安县千岛湖镇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分类 | 水量 等级 |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 供水 价格 | 污水 处理费 | 到户 价格 | 执行 文件 |
居民生活用水 | 阶梯一级 | 0-300(含) | 1.20 | 0.40 | 1.60 | 淳价[2014]51号 |
阶梯二级 | 300-420(含) | 1.80 | 0.40 | 2.20 | ||
阶梯三级 | 420以上 | 3.60 | 0.40 | 4.00 | ||
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1.25 | 0.40 | 1.65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非经营性用水 | 1.45 | 1.20 | 2.65 | 淳价[2005]28号淳价[2009]47号 | |
经营性用水(工业) | 1.80 | 1.35 | 3.15 | |||
经营性用水(其它) | 1.90 | 1.35 | 3.25 |
二、水价改革的依据及理由
(一)《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明确,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办〔2012〕24号)明确,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障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保本微利的原则,逐步提高吨水平均收费标准。
(二)《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规定:各地应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完善分类水价制度,逐步实行非居民用水(不含农业用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
(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五水共治”的指导意见》(浙价资〔2014〕75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力度,促进污水治理,要根据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加快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满足补偿污水处理正常成本和合理盈利的水平。
(四)《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规定: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征收,公共供水企业、原水企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每立方米0.08元调整到0.20元,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其中公共供水企业、原水企业水资源费标准执行时间与当地供水价格调整同步,但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调整到位。
三、水价改革的理由
(一)水价改革是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需要。
水是人类生存、社会发展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重要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随着现代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限的水资源及水环境受到巨大冲击,促进水资源节约、控制水环境污染、保障用水安全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2012年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均要求各地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加快实施水价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对提高企业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水价改革是疏导成本上涨矛盾,保障供排水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目前千岛湖镇非居民供水价格已十四年未作调整;污水处理费也是六年多未作调整。近年来,受动力、原材料、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我县供排水成本不断增长。据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供排水专项审计资料来看,2014年千岛湖镇供水、污水处理单位定价成本分别为1.90元/立方米、2.28 元/立方米。随着污水处理提标改造、截污纳管等工程的实施和今年水资源费标准的提高等因素影响,企业的经营维护成本将不断增加,影响供排水业务的正常运营。
(三)水价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水价改革政策,促进“五水共治”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快推进水、石油及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及产品的价格改革。近年来,浙江省政府启动了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五水共治”工作,并将阶梯水价、差别化水价等作为“抓节水”的重要考核内容。去年,杭州、余杭、富阳、临安等地纷纷调整非居民水价,建德也将于近期调整非居民水价。与周边地区相比,我县目前的非居民用水价格相对较低 (周边地区的价格表详见附件)。
四、非居民水价改革方案
(一)完善城市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分类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的规定: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4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污水处理费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4类改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3类。实施范围分别为: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与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宗教场所(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
特种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
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从事生产、加工以及维修企业的污水。
非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居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以外的污水。
(二)适当调整供水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公众承受能力、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适当上调供水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具体价格详见下表:
千岛湖镇非居民生活用水拟调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调整前 | 调整后 | 到户价格 | ||||||||
原 分 类 | 供水 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分类 | 供水 价格 | 分 类 | 污水处理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非经营性用水 | 1.45 | 1.20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2.00 | 非工业污水 | 行政事业 单位用水 | 1.50 | 2.65 | 3.50 | |
经营性用水 | 宾餐娱、商业服务、建筑用水 | 1.90 | 1.35 | 宾餐娱、商业服务、建筑用水 | 3.25 | 3.50 | ||||
工业 用水 | 1.80 | 1.35 | 工业污水 | 工业用水 | 1.60 | 3.15 | 3.60 | |||
特种用水 | / | / | 特种用水 | 3.50 | 非工业污水 | 1.50 | / | 5.00 | ||
备注:调整后到户价格含0.20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 |
(三)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
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0元。
(四)推行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办法
对有条件的工业企业试行按污水的化学需养量(COD值)、酸碱度(pH值)、悬浮物(SS)、总磷(以P计)、氨氮(以N计)等有害成分的浓度,分类分档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
1、按COD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
入网污水COD值以500mg/L为基准,每100mg/L为一档。实测COD值低于500mg/L时,每低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降低0.10元/立方米;500mg/L﹤COD值≤800 mg/L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10元/立方米;COD值高于800mg/L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50元/立方米。
2、按pH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
入网污水pH值以6—9为基准,每1为一档。污水pH值<6时,每低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40元/立方米;污水pH值﹥9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20元/立方米。
3、按SS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
入网污水SS值以400mg/L为基准,50mg/L为一档。SS值每超过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20元/立方米。
4、按总磷(以P计)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
入网污水总磷(以P计)值磷肥工业企业以20mg/L为基准、其它企业以8mg/L为基准,0.5mg/L为一档。总磷(以P计)值每超过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20元/立方米。
5、按氨氮(以N计)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
入网污水氨氮(以N计)值染料工业企业以60mg/L为基准、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以50mg/L为基准、其它企业以35mg/L为基准,5mg/L为一档。氨氮(以N计)值每超过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20元/立方米。
五、非居民水价改革后的影响分析
1、对相关行业影响
非居民水价调整后,到户价行政事业单位用户上涨32.08%;宾餐娱、商业服务、建筑用户上涨7.69%;工业用户上涨14.29%。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可以督促各类非居民用户节约用水,减少资源浪费,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2、对水务企业的影响
水价调整后,水务公司主营业务亏损能适当弥补,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管网的延伸,今后企业运营成本将不断增加,还需通过其他途径来弥补亏损。
3、对“五水共治”工作的影响
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后,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将纳入财政专户,用于城乡污水治理工程的投入建设、运行维护,有利于“五水共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执行时间
上述改革和价格标准自2015年12月31日起实施。
附件:杭州各地非居民用水价格对比表
淳安县物价局
2015年11月12日
杭州各地非居民用水价格对比表 单位:元/立方米
地区 | 类别 | 供水价格 | 类别 | 污水处理费 | 销售价格 | 执行时间 |
杭州 | 非居民 用水 | 2.65 | 非工业污水 | 1.75 | 4.40 | 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
一般工业污水 | 2.05 | 4.70 | ||||
高污染工业污水 | 2.45 | 5.10 | ||||
特种 用水 | 3.60 | 非工业污水 | 1.75 | 5.35 | ||
余杭 | 非居民 用水 | 2.3 | 非工业污水 | 1.75 | 4.05 | 污水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
一般工业污水 | 2.05 | 4.35 | ||||
高污染工业污水 | 2.45 | 4.75 | ||||
特种 用水 | 5 | 非工业污水 | 1.75 | 6.75 | ||
富阳 | 非居民 用水 | 2.30 | 非工业污水 | 1.6 | 3.9 | 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
工业污水 | 1.8 | 4.1 | ||||
特种 用水 | 3.2 | 非工业污水 | 1.8 | 5.0 | ||
临安 | 非居民 用水 | 2 | 非工业污水 | 1.5 | 3.5 |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另加0.2元/立方米水资源费) |
一般工业污水 | 1.8 | 3.8 | ||||
高污染工业污水 | 2.2 | 4.2 | ||||
特种用水 | 4.8 | 非工业污水 | 1.5 | 6.3 | ||
桐庐 | 非居民 用水 | 1.9 | 非居民用水 | 1.85 | 3.75 | 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
特种 用水 | 2.2 | 特种 用水 | 2.05 | 4.25 | ||
建德 | 非经营性用水 | 1.35 | 非经营性用水 | 1.50 | 2.85 | 供水2005年3月、污水处理费2011年11月起执行 |
经营性 用水 | 1.50 | 经营性用水 | 1.60 | 3.10 | ||
特种用水 | 2.00 | 特种用水 | 2.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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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进“五水共治”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在调查研究、成本监审、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拟订了《千岛湖镇非居民用水价格改革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64820814@163.com。
2、传 真:0571-64812658。
3、邮寄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1号楼1106室。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
感谢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附:《千岛湖镇非居民用水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千岛湖镇非居民用水价格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价格改革总体部署,推进“五水共治”工作,促进节能减排,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等文件精神,经调查研究,拟对千岛湖镇非居民用水价格进行改革,现将改革方案汇报如下:
一、千岛湖镇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千岛湖镇供排水工作主要由淳安县水务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拥有千岛湖、坪山2个自来水厂和南山、城西、坪山3个污水处理厂。2014年度县水务公司售水1455万吨,销售收入2261.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千岛湖镇城市供水情况 单位:立方米 | |||
类 型 | 供水量 | 比例 | 备注 |
居民生活用水 | 481 | 33% | |
非经营性用水 | 163 | 11% | |
经营性用水 | 811 | 56% | |
合 计 | 1455万 | 100% |
2014年度县水务公司污水处理量716.86万吨,代收污水处理费1352.34万元(污水处理费不作为企业直接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现行价格
千岛湖镇到户水价由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居民水价已于去年召开听证会,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供水价格则是2002年杭州市物价局批复,2005年7月正式执行;污水处理费则是2009年9月制定的价格。具体详见下表:
淳安县千岛湖镇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分类 | 水量 等级 |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 供水 价格 | 污水 处理费 | 到户 价格 | 执行 文件 |
居民生活用水 | 阶梯一级 | 0-300(含) | 1.20 | 0.40 | 1.60 | 淳价[2014]51号 |
阶梯二级 | 300-420(含) | 1.80 | 0.40 | 2.20 | ||
阶梯三级 | 420以上 | 3.60 | 0.40 | 4.00 | ||
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1.25 | 0.40 | 1.65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非经营性用水 | 1.45 | 1.20 | 2.65 | 淳价[2005]28号淳价[2009]47号 | |
经营性用水(工业) | 1.80 | 1.35 | 3.15 | |||
经营性用水(其它) | 1.90 | 1.35 | 3.25 |
二、水价改革的依据及理由
(一)《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明确,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办〔2012〕24号)明确,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障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保本微利的原则,逐步提高吨水平均收费标准。
(二)《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规定:各地应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完善分类水价制度,逐步实行非居民用水(不含农业用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
(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五水共治”的指导意见》(浙价资〔2014〕75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力度,促进污水治理,要根据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加快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满足补偿污水处理正常成本和合理盈利的水平。
(四)《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规定: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征收,公共供水企业、原水企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每立方米0.08元调整到0.20元,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其中公共供水企业、原水企业水资源费标准执行时间与当地供水价格调整同步,但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调整到位。
三、水价改革的理由
(一)水价改革是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需要。
水是人类生存、社会发展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重要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随着现代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限的水资源及水环境受到巨大冲击,促进水资源节约、控制水环境污染、保障用水安全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2012年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均要求各地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加快实施水价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对提高企业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水价改革是疏导成本上涨矛盾,保障供排水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目前千岛湖镇非居民供水价格已十四年未作调整;污水处理费也是六年多未作调整。近年来,受动力、原材料、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我县供排水成本不断增长。据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供排水专项审计资料来看,2014年千岛湖镇供水、污水处理单位定价成本分别为1.90元/立方米、2.28 元/立方米。随着污水处理提标改造、截污纳管等工程的实施和今年水资源费标准的提高等因素影响,企业的经营维护成本将不断增加,影响供排水业务的正常运营。
(三)水价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水价改革政策,促进“五水共治”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快推进水、石油及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及产品的价格改革。近年来,浙江省政府启动了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五水共治”工作,并将阶梯水价、差别化水价等作为“抓节水”的重要考核内容。去年,杭州、余杭、富阳、临安等地纷纷调整非居民水价,建德也将于近期调整非居民水价。与周边地区相比,我县目前的非居民用水价格相对较低 (周边地区的价格表详见附件)。
四、非居民水价改革方案
(一)完善城市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分类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的规定: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4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污水处理费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4类改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3类。实施范围分别为: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与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宗教场所(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
特种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
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从事生产、加工以及维修企业的污水。
非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居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以外的污水。
(二)适当调整供水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公众承受能力、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适当上调供水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具体价格详见下表:
千岛湖镇非居民生活用水拟调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调整前 | 调整后 | 到户价格 | ||||||||
原 分 类 | 供水 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分类 | 供水 价格 | 分 类 | 污水处理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非经营性用水 | 1.45 | 1.20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2.00 | 非工业污水 | 行政事业 单位用水 | 1.50 | 2.65 | 3.50 | |
经营性用水 | 宾餐娱、商业服务、建筑用水 | 1.90 | 1.35 | 宾餐娱、商业服务、建筑用水 | 3.25 | 3.50 | ||||
工业 用水 | 1.80 | 1.35 | 工业污水 | 工业用水 | 1.60 | 3.15 | 3.60 | |||
特种用水 | / | / | 特种用水 | 3.50 | 非工业污水 | 1.50 | / | 5.00 | ||
备注:调整后到户价格含0.20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 |
(三)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
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0元。
(四)推行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办法
对有条件的工业企业试行按污水的化学需养量(COD值)、酸碱度(pH值)、悬浮物(SS)、总磷(以P计)、氨氮(以N计)等有害成分的浓度,分类分档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
1、按COD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
入网污水COD值以500mg/L为基准,每100mg/L为一档。实测COD值低于500mg/L时,每低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降低0.10元/立方米;500mg/L﹤COD值≤800 mg/L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10元/立方米;COD值高于800mg/L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50元/立方米。
2、按pH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
入网污水pH值以6—9为基准,每1为一档。污水pH值<6时,每低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40元/立方米;污水pH值﹥9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20元/立方米。
3、按SS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
入网污水SS值以400mg/L为基准,50mg/L为一档。SS值每超过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20元/立方米。
4、按总磷(以P计)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
入网污水总磷(以P计)值磷肥工业企业以20mg/L为基准、其它企业以8mg/L为基准,0.5mg/L为一档。总磷(以P计)值每超过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20元/立方米。
5、按氨氮(以N计)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
入网污水氨氮(以N计)值染料工业企业以60mg/L为基准、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以50mg/L为基准、其它企业以35mg/L为基准,5mg/L为一档。氨氮(以N计)值每超过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20元/立方米。
五、非居民水价改革后的影响分析
1、对相关行业影响
非居民水价调整后,到户价行政事业单位用户上涨32.08%;宾餐娱、商业服务、建筑用户上涨7.69%;工业用户上涨14.29%。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可以督促各类非居民用户节约用水,减少资源浪费,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2、对水务企业的影响
水价调整后,水务公司主营业务亏损能适当弥补,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管网的延伸,今后企业运营成本将不断增加,还需通过其他途径来弥补亏损。
3、对“五水共治”工作的影响
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后,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将纳入财政专户,用于城乡污水治理工程的投入建设、运行维护,有利于“五水共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执行时间
上述改革和价格标准自2015年12月31日起实施。
附件:杭州各地非居民用水价格对比表
淳安县物价局
2015年11月12日
杭州各地非居民用水价格对比表 单位:元/立方米
地区 | 类别 | 供水价格 | 类别 | 污水处理费 | 销售价格 | 执行时间 |
杭州 | 非居民 用水 | 2.65 | 非工业污水 | 1.75 | 4.40 | 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
一般工业污水 | 2.05 | 4.70 | ||||
高污染工业污水 | 2.45 | 5.10 | ||||
特种 用水 | 3.60 | 非工业污水 | 1.75 | 5.35 | ||
余杭 | 非居民 用水 | 2.3 | 非工业污水 | 1.75 | 4.05 | 污水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
一般工业污水 | 2.05 | 4.35 | ||||
高污染工业污水 | 2.45 | 4.75 | ||||
特种 用水 | 5 | 非工业污水 | 1.75 | 6.75 | ||
富阳 | 非居民 用水 | 2.30 | 非工业污水 | 1.6 | 3.9 | 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
工业污水 | 1.8 | 4.1 | ||||
特种 用水 | 3.2 | 非工业污水 | 1.8 | 5.0 | ||
临安 | 非居民 用水 | 2 | 非工业污水 | 1.5 | 3.5 |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另加0.2元/立方米水资源费) |
一般工业污水 | 1.8 | 3.8 | ||||
高污染工业污水 | 2.2 | 4.2 | ||||
特种用水 | 4.8 | 非工业污水 | 1.5 | 6.3 | ||
桐庐 | 非居民 用水 | 1.9 | 非居民用水 | 1.85 | 3.75 | 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
特种 用水 | 2.2 | 特种 用水 | 2.05 | 4.25 | ||
建德 | 非经营性用水 | 1.35 | 非经营性用水 | 1.50 | 2.85 | 供水2005年3月、污水处理费2011年11月起执行 |
经营性 用水 | 1.50 | 经营性用水 | 1.60 | 3.10 | ||
特种用水 | 2.00 | 特种用水 | 2.00 | 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