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宣传文化工作,保障城乡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全面落实基层宣传文化“四张清单”,着眼于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效能化,着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为实现“秀水富民”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宣传文化工作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公共财政支撑,统筹城乡文化发展,优化公共宣传文化资源配置,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补齐短板、兜好底线,推动实现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强政策引导,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办文化,增强公共文化发展活力,形成共建共享格局。
创新机制,提升素质。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完善宣传文化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宣传文化工作服务内容和形式,全面提升宣传文化工作水平和效能。坚持把服务群众与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满足群众需求与提高群众素养相结合,促进广大群众素养的全面提升。
(三)工作目标
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四张清单”工作任务,使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到2018年底,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本达到省市标准。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乡一体、乡镇均衡、人群均等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宣传文化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管理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宣传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按需供给水平明显提高;宣传文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宣传文化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宣传文化阵地建设
1、艺术馆加快县图书馆、博物馆(含非遗展示馆)建设,力争到2017年底全部对外开放。所有新建公共文化场所配备无障碍设施,县图书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办好《今日千岛湖》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广播影视传播体系,保障信息传播的高效快捷和安全有序。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拓展主流舆论传播渠道。
2.加强乡、村两级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落实《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服务人口在5万人(含)以上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服务人口3—5万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服务人口3万人以下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800平方米。在文化站设置多功能活动厅、图书报刊阅览室、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教育培训室、文艺排练室、综合展示厅、办公等活动用房。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并有计划地更新、充实。推进乡镇广播电视站、基层党校(乡镇基层党校教学点)等建设。持续实施农村历史建筑修缮、村级文化设施建设和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程,确保所有村级室内文化活动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不少于200平方米),室外文化活动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到2018年底,全县建成以农村文化礼堂为代表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50个以上。鼓励具备条件的社区、企业,参照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开展社区、企业文化家园建设。逐步推进文体广场建设,文体广场要设置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同时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要逐步推进户外大屏建设。
3.加强数字文化建设和服务。结合“智慧城市”等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机构信息化建设,构建云共享环境下的公共文化机构职能服务系统。县级公共文化场馆建立面向群众、交互性的公共文化空间展示及应用服务平台。加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馆藏资源数字化建设,提高馆藏资源的社会效益。推进数字文化馆建设,应用科技手段开展情景体验、远程辅导、互动教学,方便群众利用和享有文化服务资源;推进数字图书馆、移动图书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项目建设,全面展示公共图书馆服务与科技融合的最新产品,吸引广大读者体验参与。推进无线网络覆盖,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为群众提供免费WIFI服务。
(二)加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4.提供读书看报服务。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到2018年底,全县80%以上的乡镇建成图书分馆及公共电子阅览室,县图书馆人均藏书达1.3册以上,人均年新增藏书不少于0.08册;农家书屋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藏书不少于60种。已建成的乡镇图书分馆,根据编外用工的有关规定,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图书分馆免费正常开放。制定政策,鼓励兴办民间图书馆(室)对外开放。
5.提供广播电视收听收看和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完善全县乡镇(含青溪新城)、行政村的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省、市、县、乡镇、行政村“五级联播”。改善观影条件和片源质量,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月每村至少1场,片前加映形势政策、优秀传统文化、科学技术等宣传片。继续减免低保户和二级以上残疾人等家庭有线电视视听费,充分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
6.提供公共文化项目免费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共图书馆(图书分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纪念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免费开放水准和综合利用率。同时推进学校、工人文化宫、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文体设施免费开放。积极开展送文化(送戏、送图书、送电影、送讲座展览、送宣讲)下乡,持续开展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等“五进”活动。推进国有剧院举办公益性演出,全年不少于15场。推动城乡互动,引戏进城,满足城乡群众文化需求。
7.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县级每年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5次。加强睦剧(三角戏)等非遗和文物保护,鼓励发掘、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深入开展民俗节庆等“种文化”活动,推进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乡镇每年举办文化节、读书节、运动会等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行政村、社区每年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不少于4次。乡镇之间组织跨区域联动不少于4次,村(社区)之间组织跨区域联动不少于2次。乡镇综合文化站每月开展的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卫生等各类公益培训或讲座(含视频)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村(社区)文化室或文化礼堂开展培训讲座,全年不少于6次。户籍人口800人(含)以下的、800人以上1500人(含)以下的、1500人以上的,村集体资金可分别按不超过100元/人、90元/人和80元/人的标准,用于举办村级文体活动、图书及文化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文化开支。加强培训、辅导、信息等服务,建立群众“文艺角”,引导群众文化活动规范有序发展。通过走亲、展演、才艺比武等多种形式,促进县域、乡镇、村(社区)、团队之间的文化交流,宣传展示淳安文化。县、乡镇政府每年指导举办1次全民阅读活动。
8. 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根据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的不同文化需求,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开展针对性服务,为特殊群体提供专项文化产品和服务,充分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教育部门要将中小学生定期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及民族戏曲表演、开展民间文艺活动和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馆纳入教学活动计划。
(三)改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
9.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立足群众需求,创新购买方式,突出公益性主题,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制订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社会化、专业化运营。
10.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挖掘保护优秀文化遗产,鼓励乡镇、村和个人结合实际,建设特色文化展示馆(非遗馆、纪念馆、博物馆),提升“富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旅游品位。探索多元文化阵地机制,突破体制观念,将民办文化阵地(场馆)纳入公共文化设施体系。
11.推进“文化+”多业态融合。打造“文化+”新模式,促进“文化+”多业态融合。以文化丰富提升旅游内涵和品位,以旅游构建文化发展平台和载体。紧紧围绕特色文化建设,打造特色文化村落、民宿民居等,大力发展乡村文化游。以文化创意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深入开发鱼、茶、桑等文化产品链,提升鱼、茶、桑产业价值链;加强民间工艺人才培养,深入挖掘非遗项目,开展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创意设计大赛等活动,形成一批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创产业和工艺美术品、生活时尚品。
12.加强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强化跨部门、跨系统、跨乡镇的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力度,初步实现资源、人才、服务一体化。充分利用闲置学校、大会堂、影剧院等场所,整合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富丽乡村”建设、全县景区化建设。以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礼堂为基础,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青少年活动、妇女活动、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便民服务、居家养老等功能,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五)加强宣传文化机构和队伍建设
13.完善宣传文化机构设置。根据职能工作需要,规范健全党委宣传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充实工作力量。县级层面,在党委机构限额内,按科(局)级配备县精神文明创建、对外宣传与互联网信息管理机构;各乡镇、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对外宣传和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
14.配齐配强宣传文化工作人员。配齐配强乡镇党委专职宣传委员、宣传干事、乡镇综合文化站长和村(社区)宣传文化工作人员。乡镇宣传干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站长任职期间享受乡镇中层相应待遇。用足用好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鼓励乡镇按照“能用、管用”原则,调整使用文化干部。对县级文艺专业人才,实行公开招聘。根据实际,属紧缺专业的,按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操作规程实施;不属于紧缺专业的,可视情先安排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合格人员参加后续相关的考试。加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设立公益性宣传文化岗位,不拘一格选配宣传文化工作人才。加强县乡二级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注册招募、服务管理、激励保障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文化志愿服务。
15.加强宣传文化队伍管理。县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着眼于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宣传文化系统队伍的管理,并会同组织部门负责宣传文化系统领导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共同做好领导干部的任免、交流、考核等工作。乡镇宣传委员、宣传干事、专职文化干部的任免调整,需事先征求宣传、文化部门意见。实施淳安文化人才回归工程,建立淳安文化人才信息库,加大文化人才的扶持激励力度,鼓励淳安籍文化人才回淳参加文化创作、创业。加大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的保障力度,研究制定文化设施管理人员补贴办法。
16.加强宣传文化队伍培训。加大宣传文化干部培训力度,对乡镇、村(社区)宣传文化工作人员进行普遍培训。宣传文化部门领导干部和乡镇党委宣传委员,每年接受理论、业务知识专门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宣传文化部门干部和乡镇宣传干事,每年接受理论、业务知识专门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县级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组织乡镇文化员、村(社区)宣传文化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优秀民间文化人才和农村文艺骨干每年专门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三、保障措施
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委统一领导、宣传文化部门主要负责、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工作机制。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实施党政“一把手”工程,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四张清单”落实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考核加分制,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加强财政保障。建立稳定的宣传文化投入保障和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以文化礼堂、村级文化设施、农村历史建筑为代表的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研究出台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设施、开展文化创作、扶持睦剧保护发展、举办文化团队及文化志愿者队伍激励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保障体系。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审计力度,全面开展绩效评价。
营造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做好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好的做法和经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关注、支持、参与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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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宣传文化工作,保障城乡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全面落实基层宣传文化“四张清单”,着眼于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效能化,着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为实现“秀水富民”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宣传文化工作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公共财政支撑,统筹城乡文化发展,优化公共宣传文化资源配置,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补齐短板、兜好底线,推动实现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强政策引导,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办文化,增强公共文化发展活力,形成共建共享格局。
创新机制,提升素质。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完善宣传文化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宣传文化工作服务内容和形式,全面提升宣传文化工作水平和效能。坚持把服务群众与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满足群众需求与提高群众素养相结合,促进广大群众素养的全面提升。
(三)工作目标
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四张清单”工作任务,使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到2018年底,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本达到省市标准。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乡一体、乡镇均衡、人群均等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宣传文化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管理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宣传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按需供给水平明显提高;宣传文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宣传文化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宣传文化阵地建设
1、艺术馆加快县图书馆、博物馆(含非遗展示馆)建设,力争到2017年底全部对外开放。所有新建公共文化场所配备无障碍设施,县图书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办好《今日千岛湖》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广播影视传播体系,保障信息传播的高效快捷和安全有序。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拓展主流舆论传播渠道。
2.加强乡、村两级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落实《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服务人口在5万人(含)以上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服务人口3—5万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服务人口3万人以下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800平方米。在文化站设置多功能活动厅、图书报刊阅览室、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教育培训室、文艺排练室、综合展示厅、办公等活动用房。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并有计划地更新、充实。推进乡镇广播电视站、基层党校(乡镇基层党校教学点)等建设。持续实施农村历史建筑修缮、村级文化设施建设和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程,确保所有村级室内文化活动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不少于200平方米),室外文化活动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到2018年底,全县建成以农村文化礼堂为代表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50个以上。鼓励具备条件的社区、企业,参照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开展社区、企业文化家园建设。逐步推进文体广场建设,文体广场要设置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同时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要逐步推进户外大屏建设。
3.加强数字文化建设和服务。结合“智慧城市”等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机构信息化建设,构建云共享环境下的公共文化机构职能服务系统。县级公共文化场馆建立面向群众、交互性的公共文化空间展示及应用服务平台。加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馆藏资源数字化建设,提高馆藏资源的社会效益。推进数字文化馆建设,应用科技手段开展情景体验、远程辅导、互动教学,方便群众利用和享有文化服务资源;推进数字图书馆、移动图书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项目建设,全面展示公共图书馆服务与科技融合的最新产品,吸引广大读者体验参与。推进无线网络覆盖,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为群众提供免费WIFI服务。
(二)加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4.提供读书看报服务。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到2018年底,全县80%以上的乡镇建成图书分馆及公共电子阅览室,县图书馆人均藏书达1.3册以上,人均年新增藏书不少于0.08册;农家书屋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藏书不少于60种。已建成的乡镇图书分馆,根据编外用工的有关规定,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图书分馆免费正常开放。制定政策,鼓励兴办民间图书馆(室)对外开放。
5.提供广播电视收听收看和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完善全县乡镇(含青溪新城)、行政村的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省、市、县、乡镇、行政村“五级联播”。改善观影条件和片源质量,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月每村至少1场,片前加映形势政策、优秀传统文化、科学技术等宣传片。继续减免低保户和二级以上残疾人等家庭有线电视视听费,充分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
6.提供公共文化项目免费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共图书馆(图书分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纪念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免费开放水准和综合利用率。同时推进学校、工人文化宫、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文体设施免费开放。积极开展送文化(送戏、送图书、送电影、送讲座展览、送宣讲)下乡,持续开展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等“五进”活动。推进国有剧院举办公益性演出,全年不少于15场。推动城乡互动,引戏进城,满足城乡群众文化需求。
7.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县级每年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5次。加强睦剧(三角戏)等非遗和文物保护,鼓励发掘、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深入开展民俗节庆等“种文化”活动,推进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乡镇每年举办文化节、读书节、运动会等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行政村、社区每年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不少于4次。乡镇之间组织跨区域联动不少于4次,村(社区)之间组织跨区域联动不少于2次。乡镇综合文化站每月开展的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卫生等各类公益培训或讲座(含视频)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村(社区)文化室或文化礼堂开展培训讲座,全年不少于6次。户籍人口800人(含)以下的、800人以上1500人(含)以下的、1500人以上的,村集体资金可分别按不超过100元/人、90元/人和80元/人的标准,用于举办村级文体活动、图书及文化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文化开支。加强培训、辅导、信息等服务,建立群众“文艺角”,引导群众文化活动规范有序发展。通过走亲、展演、才艺比武等多种形式,促进县域、乡镇、村(社区)、团队之间的文化交流,宣传展示淳安文化。县、乡镇政府每年指导举办1次全民阅读活动。
8. 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根据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的不同文化需求,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开展针对性服务,为特殊群体提供专项文化产品和服务,充分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教育部门要将中小学生定期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及民族戏曲表演、开展民间文艺活动和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馆纳入教学活动计划。
(三)改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
9.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立足群众需求,创新购买方式,突出公益性主题,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制订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社会化、专业化运营。
10.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挖掘保护优秀文化遗产,鼓励乡镇、村和个人结合实际,建设特色文化展示馆(非遗馆、纪念馆、博物馆),提升“富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旅游品位。探索多元文化阵地机制,突破体制观念,将民办文化阵地(场馆)纳入公共文化设施体系。
11.推进“文化+”多业态融合。打造“文化+”新模式,促进“文化+”多业态融合。以文化丰富提升旅游内涵和品位,以旅游构建文化发展平台和载体。紧紧围绕特色文化建设,打造特色文化村落、民宿民居等,大力发展乡村文化游。以文化创意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深入开发鱼、茶、桑等文化产品链,提升鱼、茶、桑产业价值链;加强民间工艺人才培养,深入挖掘非遗项目,开展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创意设计大赛等活动,形成一批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创产业和工艺美术品、生活时尚品。
12.加强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强化跨部门、跨系统、跨乡镇的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力度,初步实现资源、人才、服务一体化。充分利用闲置学校、大会堂、影剧院等场所,整合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富丽乡村”建设、全县景区化建设。以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礼堂为基础,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青少年活动、妇女活动、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便民服务、居家养老等功能,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五)加强宣传文化机构和队伍建设
13.完善宣传文化机构设置。根据职能工作需要,规范健全党委宣传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充实工作力量。县级层面,在党委机构限额内,按科(局)级配备县精神文明创建、对外宣传与互联网信息管理机构;各乡镇、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对外宣传和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
14.配齐配强宣传文化工作人员。配齐配强乡镇党委专职宣传委员、宣传干事、乡镇综合文化站长和村(社区)宣传文化工作人员。乡镇宣传干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站长任职期间享受乡镇中层相应待遇。用足用好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鼓励乡镇按照“能用、管用”原则,调整使用文化干部。对县级文艺专业人才,实行公开招聘。根据实际,属紧缺专业的,按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操作规程实施;不属于紧缺专业的,可视情先安排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合格人员参加后续相关的考试。加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设立公益性宣传文化岗位,不拘一格选配宣传文化工作人才。加强县乡二级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注册招募、服务管理、激励保障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文化志愿服务。
15.加强宣传文化队伍管理。县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着眼于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宣传文化系统队伍的管理,并会同组织部门负责宣传文化系统领导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共同做好领导干部的任免、交流、考核等工作。乡镇宣传委员、宣传干事、专职文化干部的任免调整,需事先征求宣传、文化部门意见。实施淳安文化人才回归工程,建立淳安文化人才信息库,加大文化人才的扶持激励力度,鼓励淳安籍文化人才回淳参加文化创作、创业。加大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的保障力度,研究制定文化设施管理人员补贴办法。
16.加强宣传文化队伍培训。加大宣传文化干部培训力度,对乡镇、村(社区)宣传文化工作人员进行普遍培训。宣传文化部门领导干部和乡镇党委宣传委员,每年接受理论、业务知识专门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宣传文化部门干部和乡镇宣传干事,每年接受理论、业务知识专门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县级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组织乡镇文化员、村(社区)宣传文化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优秀民间文化人才和农村文艺骨干每年专门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三、保障措施
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委统一领导、宣传文化部门主要负责、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工作机制。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实施党政“一把手”工程,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四张清单”落实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考核加分制,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加强财政保障。建立稳定的宣传文化投入保障和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以文化礼堂、村级文化设施、农村历史建筑为代表的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研究出台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设施、开展文化创作、扶持睦剧保护发展、举办文化团队及文化志愿者队伍激励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保障体系。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审计力度,全面开展绩效评价。
营造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做好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好的做法和经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关注、支持、参与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