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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淳安县第二批土地开发整理施工企业
登记备案方案公告
根据杭造地办【2011】14号《关于进一步严格项目管理提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质量的通知》,结合近期部分企业书面要求予以登记备案的申请,经研究同意,拟在2015年12月开展备案的基础上,启动2016年第二批土地开发整理施工企业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
凡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执照,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整理经营活动的企业,均需参加登记备案(2015年12月已备案的除外)。
二、登记备案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扫描件);
2、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备案的建造师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专业建造师证扫描件;
3.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年及近两年内无死亡事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4、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业绩等情况;填写附表;
5、所有证件扫描件须盖章。
三、登记备案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公告时间:
登记备案时间:
(二)登记备案地点:淳安县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县规划展示中心1号楼1006室);
(三)登记备案要求
1、各土地开发整理施工企业要如实、按时申报登记备案材料;
2、登记备案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证件等请使用扫描件);
3、提交材料:
(1)《2016年淳安县土地开发整理施工单位登记备案材料》纸质件、PDF电子件各1份(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2)《土地开发整理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备案登记表》电子件1份(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四、其他
(一)参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备案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县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外县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所有企业必须具有招管办登记备案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建筑业企业IC卡登记表》【且已在建管局办理诚信考核手续】;
2、备案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3、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况。
(二)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企业
1、申报材料不合格;
2、隐瞒真实情况,申报虚假材料的;
3、企业不具备所规定的最低标准;
4、未能通过年检的企业;
5、上一年度出现不合格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
6、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发生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
7、发生扰乱或严重违反招投标秩序、进行商业贿赂、发生非法“挂靠”、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市场的;
8、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情节较为严重的;
(三)凡未在淳安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登记备案、经过登记备案不合格或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准参加淳安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标。
(四)经过淳安县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施工企业须于2016年12月进行年检,新注册的施工企业可在同一时间申请登记备案。
(五)请各施工单位对本单位以往承担的至今尚未完工的土地开发施工项目进行梳理,如存在工期拖延严重、验收不合格、2016年12月未按规定期限完成验收的,将不予通过年检、不予备案。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咨询电话: 64819519 张建飞
附件1:2016年淳安县土地开发整理施工单位登记备案材料
附件2:土地开发整理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备案登记表(请带上电子件)
淳安县造田造地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