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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造田造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淳造地办〔2016〕8号
关于对杭州千岛湖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转包违法行为的处置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调查,2013年7月,杭州千岛湖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玉清)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中标了界首乡玛璜村造地项目,中标价格250.696681万元,中标项目经理叶良杰,之后由汪友泉(开化县某个体施工队老板,非该公司人员)经人介绍承包了该造地工程,并与中标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中标价的6%作为业务管理费交给该公司,公司未实质性参与该工程的施工。
杭州千岛湖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的以上行为已构成转包违法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淳政办发〔2012〕141号)及《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促进建设项目又好又快完工的补充通知》(淳造地办〔2016〕7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取消该公司2017年度县域范围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资格。
特此通报,望相关施工企业能引以为戒,加强管理,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淳安县造田造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各土地开发整理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