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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内部管理制度(淳土资[2017]1号)

发布时间: 2017-02-28信息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淳土资〔2017〕1

关于印发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内部管理制度》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23日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印发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内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县财政局下发的《淳安县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淳财行〔2014〕209号)、《淳安县公务用车改革后差旅费开支补充规定》(淳财行〔2014〕277号)、《淳安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有关问题解答及补充规定》(淳财行〔2014〕407号)、《淳安县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淳财行[2016]33号)和《关于印发淳安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县委办[2014]106号)、《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2014〕29号)和《淳安县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淳财预〔2014〕281号)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报销相关程序

1、报销程序:经办人注明内容及签名→所在科室科长签字→财务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字。财务人员要加强对报销单填写内容的管理和监督,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2、填写要求:凡报销单据必须符合报销规定,要求单据正规,内容填写清楚、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加盖清楚。

3、附件材料:各科室所涉及的项目经费支出,相关附件材料需提供齐全。如合同类,需提供发票、合同或协议、业务合同审批单、招标中标文件四类;接待类,需提供接待审批单、接待联系单、费用清单、发票等,有接待函或行程安排的也需提供;小额业务类,需提供清单、中介联系单、发票等相关材料;开会培训类,需提供会议培训通知单、发票、出差审批报销表等资料。

4、现金支付:未刷公务卡而涉及的现金支付项目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科目。经办人必须填写《淳安县预算单位现金支付情况说明》,经财务审核,会计签字,再由分管领导签字,最后交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报销。

二、差旅费报销制度

凡出差开会、培训或外出办事,需填写《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详见附表1),并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差旅费单据应按规定用碳素笔填制,并将出差地点、乘车人员等填写清楚、齐全。不符合规定的,财务室不予受理。报销时,需如实填写《淳安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出差审批报销表》,并将会议、培训通知和出差审批单和出差审批报销表等附后。

差旅费管理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进行规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和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1、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按浙财行[2014]10号文件规定),凭发票或单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租车、公交车一律不报销(已包括在公杂费内)。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国土局工作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确因特殊原因,经主要领导批准,出差人员可自驾汽车前往车贴使用区域以外出差(单程里程不得超过500公里),单人单车以0.55元/公里为标准报销双程交通费,单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报销标准提高0.15元/公里,其间发生的过路过桥费以及汽油费不予报销。如涉改人员自驾汽车赴多个城市出差的,按路程最远城市(距淳安500公里以内)的公路里程,报销双程交通费。

2、住宿费。

(1)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详见附表2);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的,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浙江住宿费限额标准。

(2)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担任正科领导职务人员住标准间。可一人住一间,其他人员应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个标准间。

(3)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淳安县境范围内开展公务活动,住宿费按每人每天80元以下标准凭据按实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培训、会议等统一安排住宿的除外)。

3、伙食费。

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除西藏、青海、新疆为120元每天外,其余省份均为100元每天,省内出差,各地区均为100元每天。

4、公杂费。

工作人员出差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外出差,有交通票据的,按每人每天80元补助标准,包干使用;无交通票据的,按每人每天40元补助标准,包干使用。工作人员跨设区市出差公杂费为80元/人·天,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减半按40元/人·天报销。设区市内出差公杂费仍按60元/人·天标准执行,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减半按30元/人·天报销。工作人员到同一设区市市域范围内出差,执行同一公务10天(包括中途往返天数)及以上的,公杂费均按实际出差天数30元/人·天报销。

5、出差所涉及的住宿费、培训费、交通费可以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尽量使用公务卡,避免使用现金支付。公务卡使用后,保留POS机小票,作为财务报销依据。

三、招待费报销制度

公务接待费支出应按县委办[2014]106号《关于印发淳安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报销需提供公务接待审批单、联系单、费用清单,接待费发票以及接待函。

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批接待对象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工作餐标准和陪餐人数。省部级以上领导每人每餐120元,地市级领导每人每餐100元,县处级领导每人每餐80元,科局级以下人员每人每餐60元,以上标准均不含酒水。省、市、县内公务活动禁止提供各类烟酒。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 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以本地菜为主,不得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在节俭便利的前提下,提倡到机关食堂、普通农家乐就餐。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来局办事经审批可按相关规定安排工作餐。

用餐完毕后,陪客招待者必须在菜单上核实后签字认可。办公室原则上按月将用餐标准和菜单拿到局领导处审核支付。

四、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使用制度

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重要公务接待、统一集体活动、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大型执法公务、特殊文件传递和车贴使用区域之外等公务交通支出:

1、重要公务接待用车。上级部门、工作联系单位来客人数在3人(含)以上,或国家部委、省厅司厅级领导1人(含)以上,需用本单位派车接送而临时租用车辆。

2、统一集体活动用车。

(1)为保证大型活动或专项工作需要,临时租用大、中型客车(含面包车、商务车),卡车、专业工具车及超重等其他特种专用车辆。

(2)组织行政、党组织、工会等集体活动临时租用大、中型客车(含面包车、商务车)。

3、突发应急处置用车。处理涉及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人身伤害等公共突发应急事件所需临时租用大、中型车辆或专用车辆。

4、大型执法公务用车。组织大型行政执法、卫片核查等公务活动,且活动人数在10人(含)以上临时租用大、中型车辆或专用车辆。

5、土地开发整理验收、矿山选址等多部门联合参与勘探的,经审批后可临时租用车辆。

6、车贴区域之外用车。行政事业人员因工作需要前往公务用车补贴区域以外地区从事公务活动临时租用车辆。

五、备用金制度

单位为办理日常零星开支,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库存备用金,一般不超过5天零星支付所需现金。出纳应根据本单位的报销金额、规模大小及零星开支情况提出备用金额度申请,备用金申请单后面要附费用报销清单。

1、备用金的使用。备用金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报销费用支出,其使用范围为:除工资统发项目外的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其他确需支付现金的支出等。

2、备用金的管理。对单位所发生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使用现金外,其他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同时,备用金由出纳妥善保管,对其安全负责,应采取有效措施防盗、防丢失。出纳用备用金支付干部员报销款,应及时报会计入账并予以补足备用金,确保单位的工作需要。单位在取得现金收入时,必须当天送存银行。

六、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属于局采购项目的物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购置。

2、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每季根据各办公室的需求进行统计,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和验收保管。干部因工作需要领用,由办公室登记后发放。

3、公共财产物资由后勤登记造册,一年进行一次清理。干部员保管、使用的公共财产不得无故损坏、遗失。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工作调动,由后勤负责办理移交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七、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纪律,明确财务工作人员职责

按照“不相容职务分开”的原则,会计和出纳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总会计负责设置帐目、审核单据、填制凭证、财务处理、结帐对帐、编制会计报表、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资金、保管财务法人章、票据领用、保管政府固定资产、依法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向领导提供相关财政信息。

出纳负责办理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定期现金盘点和银行对帐单核对、填开和保管现金转帐支票和财务章等。杜绝拨款开票、盖章、记帐等业务由一个人操作到底的“一手清”现象。

八、考勤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按月进行统计公布。

2、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局主要领导离开本县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和请假等报县委办、县府办按程序审批。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员工外出开会、学习等公务活动的,凭局领导批示的通知单(或报告)即可成行;班子成员因病(事)请假的,由局主要领导批准。中层干部因病(事)请假的,先填写《外出请假审批单》,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的,由局主要领导批准。一般干部因病(事)请假的,先填写《外出请假审批单》,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二天的,报局分管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的,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3、中层干部临时需下乡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下乡。

4、因急病及其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在事后三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请婚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必须在一周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6、对不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或上班中途无故离岗或请假超时的,作旷工处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全体干部、员工要自觉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同时,要相互提醒,互相监督。全年考勤结果与个人年终奖金发放相挂钩。

本管理规定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表 1.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2. 分地区、分级别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3. 淳安县至省内及周边城市公路参考里程表

4.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审核流程表

5.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外出请假审批单

     6. 公务接待审批表和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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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内部管理制度(淳土资[2017]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