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21 09:34:5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淳安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邮编:311700;电话:64813793)。


  一、概述

  县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了《淳安县财政(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淳安县财政(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系列文件,编制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确定联络员,配备人员和设备负责局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审核程序,实施信息工作考核,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本局按照《条例》和《通知》的相关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梳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方便了公众查询和监督。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3条,其中政府采购招标信息10项,财政预决算信息13条。并且,将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结合,通过报刊、网站、电视、广播、展板等多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公告、工作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按县保密局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及业务申办人检索、复印、邮递等不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仍有差距,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特别是主动公开信息需要更新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沟通机制,需要在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仍不够丰富全面。

  拟重点落实以下改进措施:

  1. 提高认识,加强培训。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方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2.创新方式,扩大范围。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增加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渠道,方便公众了解政府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便公众查询和申请政府信息。

  3. 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定期开展工作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探索依申请受理的工作模式。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淳安县财政局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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