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 信息索引编号:470420405/2017-00590
  • 文件编号:
  • 责任部门: 县档案局
  • 单位: 县档案局
  • 发布时间: 2017-05-03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公开目录: 机构概况

单位名称

淳安县档案馆

监督电话

0571-64828767

公开电话

0571-64813927

电子邮箱

cada.bgs@163.com

单位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81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制定本县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业务标准,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三)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所属机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集中统一管理县级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县直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重要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并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
  (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出版档案史料,做好档案利用接待,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七)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档案科技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八)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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