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现将《淳安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反馈至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64814734;通信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北路18号。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淳安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48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残疾人康复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杭残联康复〔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即上年度本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为分母,本年度完成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成年残疾人数为分子。到2017年底,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95%以上,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0%以上,重点人群(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签约服务率达到60%以上,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和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政策覆盖率均达到100%。2018年以后,五项指标均达到各年度省市考核目标要求。
二、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参照全国、省、市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结合淳安实际,制定《淳安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见附件1),明确6类57项服务项目及补贴标准,并根据省市政策变动适时调整县级目录及补贴标准。
自发文之日起,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按《淳安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中所列残疾类别、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各项补贴标准执行。原《关于下发<淳安县残疾人康复救助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淳残联〔2010〕20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标准的通知》(淳残联〔2013〕66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康复需求评估与康复服务定点机构
省、市级定点康复机构由省、市残联联合卫计等部门认定并发文公布。县级定点康复机构由县残联会同县卫计局共同确定,将县一医院、县二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淳安康复医院、淳安黄锋康恩医院和23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为我县定点康复需求评估和康复服务机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残疾人接受康复需求评估及机构康复服务。今后新增的定点康复评估和服务机构由残联会同县卫计局认定公布。
四、工作任务
(一)健全康复服务机构
1.设置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一是积极创建省级社区示范康复站。依托基层医疗机构,每个乡镇至少创建一家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省级康复站标准参照浙残联康复〔2012〕78号文件执行),服务人口较集中的卫生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可适当增设社区康复站。社区康复站为残疾人提供规范的康复医疗、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共创建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30家以上(见附件2)。二是设置农村(社区)康复服务点。在服务覆盖人口比较多、条件成熟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可设置社区康复服务点,鼓励有康复训练需求的残疾人在就近的村卫生室开展康复训练,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人就近就便的康复需求。三是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每个乡镇、村(社区)需各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康复站(点)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2.提升县康复中心服务能力。将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成为集残疾儿童康复、成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完善残疾儿童、成人康复的服务功能,提升本县专业康复机构的服务能力。
3.做强县级医院的康复科和精防专科。加强县一医院、县二医院、县中医院康复科和县妇保院精防科的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残疾人早期康复治疗和高档设备治疗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4.扶持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将淳安黄锋康恩医院建设成为精神病人康复、治疗、托养及庇护照料中心,促进本县精残人员早日康复,回归社会。
(二)加强康复人才培养
每年制定精准康复专业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将康复医师的招聘纳入全县基层社区医生的定向培养范围。适时招聘专业康复医师(技师)到社区康复站、县级医院康复科、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组织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全科医生到省级医院康复科进行专业进修培训,确保每个社区康复站至少有1名康复医生从事康复训练和康复治疗等专业康复服务工作;组织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的康复医师(技师)参加国家、省级康复师资业务培训班;组织康复专业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工作者以及负责残疾人签约服务和残疾儿童信息监测的责任医生(含康复服务点的乡村医生)参加省、市、县康复业务知识培训。
(三)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和评估
1.入户调查。结合全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工作进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残疾人的需求信息进行采集和初步评估,并填写《淳安县残疾人康复需求及服务情况调查表》,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定点评估机构。
2.需求评估。需要接受康复评估的残疾人,由定点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后确定康复服务项目。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农村的残疾人,可由县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在基层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四)推进精准康复服务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依据《淳安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1.做实社区康复服务。对居住在社区康复站、康复服务点附近或有条件、有康复治疗适应症的残疾人,鼓励其本人或在家人的陪同下,自行定期到社区康复站、康复服务点,接受社区康复站康复医师提供的康复训练、康复治疗、三助行动、精神病免费服药、康复知识培训、康复转介等精准康复服务。
2.做细上门康复服务。一是由责任医生与辖区内居家的精残人员、残疾儿童、肢体一级二级残疾人开展签约康复服务,提供辅助器具配送、无障碍设施改造申报和对精残人员的送药等服务,并为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转介服务。二是由责任医生或康复医生向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开展康复知识与惠残政策的宣传、辅导,并帮助其落实护理补贴等惠残保障政策。
3.做精专业康复服务。可以由责任医生或康复医师转介到专业的康复机构,也可以由残疾人自愿选择专业的康复机构进行专业康复治疗和训练。一是利用县康复(托养)中心,开展有针对性的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和成人康复项目。二是利用县级医院康复科和康恩医院,为相关的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康复治疗。三是加强与省级康复机构的合作,有适应症的康复人群到省级定点康复机构进行专业康复治疗和训练。
(五)建立康复服务档案
1.档案管理。各乡镇牵头组织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建立淳安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档案(见附件3),档案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及其残疾人社区康复站负责保管。
2.信息管理。将精准康复服务完成情况录入中国残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县残联负责系统维护和康复服务情况统计分析,每月通报精准康复服务进度;各乡镇残联(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康复需求信息的采集录入及转介;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进行评估和转介康复,并录入系统。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情况纳入“智慧医疗”系统统计监测,并作为对康复医师、责任医师的考核依据。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淳安县精准康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县残联、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残联理事长任主任,残联分管副理事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该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县在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同时,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医疗单位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各乡镇也要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和乡镇残联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负责牵头实施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会同卫生部门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和服务机构,制定和完善社区康复站建设布局规划,对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协助县卫计局组织康复人员的技能培训,并联系落实本县康复医师参加康复进修培训的省级康复培训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康复站建设、运行和人员培训、康复设备等有关经费的保障。
县卫计局负责实施县内医疗机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对社区康复站建设、运行和签约服务、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等精准康复服务任务的督促落实,加强定点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将基层医疗单位开展精准康复工作情况纳入“智慧医疗”系统统计监测与考核。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开展精准康复服务有关经费的审核和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落实基层医疗单位、社区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的医保政策,将残疾人社区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及时结报医疗费用。
县民政局负责对康复机构(含医疗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及年检年审,做好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7—18周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添翼计划”实施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落实为不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出具缓学证明及康复后适宜入学的残疾儿童进入特殊学校或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本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组织开展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及时调查、更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信息,并向县残联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站)提供或反馈残疾人所需的康复信息,负责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的录入及维护,协助县残联做好康复辅助器具的配送和无障碍设施进家庭的调查、申报以及护理补贴、康复补贴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县级医院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评估、康复服务及相关数据的录入等工作,承担医疗康复项目的实施,做好康复病人的双向转诊工作,并为其后续社区康复进行指导,与基层医疗单位建立康复信息互动制度,积极参与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师和责任医师的康复业务培训。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所在区域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评估、康复服务及相关数据录入等工作,开展示范社区康复站的创建、社区康复服务点的设置、社区康复机构康复服务和上门康复服务工作的落实、康复人员的进修培养等工作,并与专业康复机构、县级医院对接做好康复病人的转诊与转介工作。
淳安黄锋康恩医院负责精残人员精准康复需求评估、康复服务及相关数据的录入等工作,承担重度精残人员的康复治疗、托管和三疗一教育等工作。
淳安康复医院(县康复中心)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评估、康复服务及相关数据的录入等工作,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成年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和诊疗项目,并对残疾人后续社区康复进行指导。
(三)落实保障政策。一是落实医保政策。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目录中所列服务项目,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的康复项目,由各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结算,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康复项目,按照现行残疾人各类补助文件标准予以补贴。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对成功创建为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以下保障政策:⑴县残联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社区康复站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⑵对运行情况良好,完成年度康复服务任务,并通过年度工作考核的康复站,每年给予1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⑶基层医疗机构需自行购置康复理(治)疗设备的,由基层医疗机构向县卫计局提出采购计划,经卫计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进行招标采购。县残联对中心卫生院采购的单件价值在3万元以内、其他卫生院在1万元以内的康复理(治)疗设备,按照实际中标价格的20%给予补助,创建后两年内累计最高补助3万元;⑷康复医生(全科医生)参加省级康复技能进修培训的经费由残联负责落实。三是落实设备保障。县残联为每个创建的省级社区康复站免费配置康复训练器材12件左右,并提供轮椅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供残疾人免费借用。社区康复服务点的康复训练器材配置视康复需求情况另行研究。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部门、乡镇及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做好工作部署,落实相关经费,开展督导检查。每年由县残联、县卫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对康复站的建设运行以及基层医疗单位开展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与运行经费、绩效工资的发放相挂钩。同时,将精准康复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与乡镇业绩考核挂钩。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淳安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2.淳安县残疾人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 “十三五”
规划年度分解表
3.淳安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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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现将《淳安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反馈至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64814734;通信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北路18号。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淳安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48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残疾人康复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杭残联康复〔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即上年度本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为分母,本年度完成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成年残疾人数为分子。到2017年底,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95%以上,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0%以上,重点人群(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签约服务率达到60%以上,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和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政策覆盖率均达到100%。2018年以后,五项指标均达到各年度省市考核目标要求。
二、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参照全国、省、市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结合淳安实际,制定《淳安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见附件1),明确6类57项服务项目及补贴标准,并根据省市政策变动适时调整县级目录及补贴标准。
自发文之日起,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按《淳安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中所列残疾类别、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各项补贴标准执行。原《关于下发<淳安县残疾人康复救助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淳残联〔2010〕20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标准的通知》(淳残联〔2013〕66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康复需求评估与康复服务定点机构
省、市级定点康复机构由省、市残联联合卫计等部门认定并发文公布。县级定点康复机构由县残联会同县卫计局共同确定,将县一医院、县二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淳安康复医院、淳安黄锋康恩医院和23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为我县定点康复需求评估和康复服务机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残疾人接受康复需求评估及机构康复服务。今后新增的定点康复评估和服务机构由残联会同县卫计局认定公布。
四、工作任务
(一)健全康复服务机构
1.设置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一是积极创建省级社区示范康复站。依托基层医疗机构,每个乡镇至少创建一家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省级康复站标准参照浙残联康复〔2012〕78号文件执行),服务人口较集中的卫生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可适当增设社区康复站。社区康复站为残疾人提供规范的康复医疗、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共创建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30家以上(见附件2)。二是设置农村(社区)康复服务点。在服务覆盖人口比较多、条件成熟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可设置社区康复服务点,鼓励有康复训练需求的残疾人在就近的村卫生室开展康复训练,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人就近就便的康复需求。三是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每个乡镇、村(社区)需各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康复站(点)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2.提升县康复中心服务能力。将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成为集残疾儿童康复、成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完善残疾儿童、成人康复的服务功能,提升本县专业康复机构的服务能力。
3.做强县级医院的康复科和精防专科。加强县一医院、县二医院、县中医院康复科和县妇保院精防科的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残疾人早期康复治疗和高档设备治疗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4.扶持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将淳安黄锋康恩医院建设成为精神病人康复、治疗、托养及庇护照料中心,促进本县精残人员早日康复,回归社会。
(二)加强康复人才培养
每年制定精准康复专业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将康复医师的招聘纳入全县基层社区医生的定向培养范围。适时招聘专业康复医师(技师)到社区康复站、县级医院康复科、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组织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全科医生到省级医院康复科进行专业进修培训,确保每个社区康复站至少有1名康复医生从事康复训练和康复治疗等专业康复服务工作;组织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的康复医师(技师)参加国家、省级康复师资业务培训班;组织康复专业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工作者以及负责残疾人签约服务和残疾儿童信息监测的责任医生(含康复服务点的乡村医生)参加省、市、县康复业务知识培训。
(三)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和评估
1.入户调查。结合全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工作进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残疾人的需求信息进行采集和初步评估,并填写《淳安县残疾人康复需求及服务情况调查表》,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定点评估机构。
2.需求评估。需要接受康复评估的残疾人,由定点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后确定康复服务项目。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农村的残疾人,可由县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在基层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四)推进精准康复服务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依据《淳安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1.做实社区康复服务。对居住在社区康复站、康复服务点附近或有条件、有康复治疗适应症的残疾人,鼓励其本人或在家人的陪同下,自行定期到社区康复站、康复服务点,接受社区康复站康复医师提供的康复训练、康复治疗、三助行动、精神病免费服药、康复知识培训、康复转介等精准康复服务。
2.做细上门康复服务。一是由责任医生与辖区内居家的精残人员、残疾儿童、肢体一级二级残疾人开展签约康复服务,提供辅助器具配送、无障碍设施改造申报和对精残人员的送药等服务,并为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转介服务。二是由责任医生或康复医生向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开展康复知识与惠残政策的宣传、辅导,并帮助其落实护理补贴等惠残保障政策。
3.做精专业康复服务。可以由责任医生或康复医师转介到专业的康复机构,也可以由残疾人自愿选择专业的康复机构进行专业康复治疗和训练。一是利用县康复(托养)中心,开展有针对性的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和成人康复项目。二是利用县级医院康复科和康恩医院,为相关的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康复治疗。三是加强与省级康复机构的合作,有适应症的康复人群到省级定点康复机构进行专业康复治疗和训练。
(五)建立康复服务档案
1.档案管理。各乡镇牵头组织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建立淳安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档案(见附件3),档案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及其残疾人社区康复站负责保管。
2.信息管理。将精准康复服务完成情况录入中国残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县残联负责系统维护和康复服务情况统计分析,每月通报精准康复服务进度;各乡镇残联(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康复需求信息的采集录入及转介;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进行评估和转介康复,并录入系统。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情况纳入“智慧医疗”系统统计监测,并作为对康复医师、责任医师的考核依据。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淳安县精准康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县残联、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残联理事长任主任,残联分管副理事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该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县在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同时,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医疗单位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各乡镇也要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和乡镇残联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负责牵头实施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会同卫生部门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和服务机构,制定和完善社区康复站建设布局规划,对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协助县卫计局组织康复人员的技能培训,并联系落实本县康复医师参加康复进修培训的省级康复培训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康复站建设、运行和人员培训、康复设备等有关经费的保障。
县卫计局负责实施县内医疗机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对社区康复站建设、运行和签约服务、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等精准康复服务任务的督促落实,加强定点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将基层医疗单位开展精准康复工作情况纳入“智慧医疗”系统统计监测与考核。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开展精准康复服务有关经费的审核和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落实基层医疗单位、社区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的医保政策,将残疾人社区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及时结报医疗费用。
县民政局负责对康复机构(含医疗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及年检年审,做好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7—18周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添翼计划”实施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落实为不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出具缓学证明及康复后适宜入学的残疾儿童进入特殊学校或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本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组织开展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及时调查、更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信息,并向县残联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站)提供或反馈残疾人所需的康复信息,负责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的录入及维护,协助县残联做好康复辅助器具的配送和无障碍设施进家庭的调查、申报以及护理补贴、康复补贴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县级医院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评估、康复服务及相关数据的录入等工作,承担医疗康复项目的实施,做好康复病人的双向转诊工作,并为其后续社区康复进行指导,与基层医疗单位建立康复信息互动制度,积极参与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师和责任医师的康复业务培训。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所在区域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评估、康复服务及相关数据录入等工作,开展示范社区康复站的创建、社区康复服务点的设置、社区康复机构康复服务和上门康复服务工作的落实、康复人员的进修培养等工作,并与专业康复机构、县级医院对接做好康复病人的转诊与转介工作。
淳安黄锋康恩医院负责精残人员精准康复需求评估、康复服务及相关数据的录入等工作,承担重度精残人员的康复治疗、托管和三疗一教育等工作。
淳安康复医院(县康复中心)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评估、康复服务及相关数据的录入等工作,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成年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和诊疗项目,并对残疾人后续社区康复进行指导。
(三)落实保障政策。一是落实医保政策。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目录中所列服务项目,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的康复项目,由各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结算,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康复项目,按照现行残疾人各类补助文件标准予以补贴。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对成功创建为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以下保障政策:⑴县残联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社区康复站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⑵对运行情况良好,完成年度康复服务任务,并通过年度工作考核的康复站,每年给予1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⑶基层医疗机构需自行购置康复理(治)疗设备的,由基层医疗机构向县卫计局提出采购计划,经卫计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进行招标采购。县残联对中心卫生院采购的单件价值在3万元以内、其他卫生院在1万元以内的康复理(治)疗设备,按照实际中标价格的20%给予补助,创建后两年内累计最高补助3万元;⑷康复医生(全科医生)参加省级康复技能进修培训的经费由残联负责落实。三是落实设备保障。县残联为每个创建的省级社区康复站免费配置康复训练器材12件左右,并提供轮椅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供残疾人免费借用。社区康复服务点的康复训练器材配置视康复需求情况另行研究。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部门、乡镇及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做好工作部署,落实相关经费,开展督导检查。每年由县残联、县卫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对康复站的建设运行以及基层医疗单位开展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与运行经费、绩效工资的发放相挂钩。同时,将精准康复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与乡镇业绩考核挂钩。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淳安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2.淳安县残疾人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 “十三五”
规划年度分解表
3.淳安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