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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淳土资征补安字(2016)190号)

发布时间: 2017-07-22信息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淳土资征补安字(201619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0127012(2016)0640千岛湖九龙源只征不转地块(1#-31#

2.项目用地位置: 石林镇茶园村

3.项目用地面积:3.8031公顷,其中:征收石林镇茶园村集体土地        3.8031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淳安县征地区片综合价(淳政办发[2014]136号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地类

面积

(公顷)

区片级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1

石林镇茶园村

耕地

0.0165

二级区片

66

1.089

建设用地

1.3493

二级区片

66

89.0538

园地

0.9633

二级区片

55.5

53.4632

其他农用地

0.1754

二级区片

55.5

9.7347

林地

1.0595

二级区片

28.5

30.1958

未利用地

0.2391

二级区片

28.5

6.8144

合计

 

3.8031

 

 

190.3509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25.0271万元。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承担,直接缴入社保专户,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从征地补偿费提留部分中支出。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6127

附件下载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淳土资征补安字(2016)19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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