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林业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18 17:04:5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县林业局编制了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阐述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等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联系淳安县林业局,电话:0571-64812446。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7年县林业局认真按照《条例》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县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不断完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本单位对《条例》的全面、正确和有效的施行,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严格保密审核。本单位政府信息发布实行保密审查责任制,对于产生的政府信息,哪些属于应主动公开,哪些属于不予主动公开,哪些属于依申请公开,依照有关公开、保密法律法规,严格界定公开或保密属性。对涉及国家秘密、政府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政务服务网建设。

推行林业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及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工作,许可事项从226项减至161项,削减比例39.5%,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开展审批标准化建设,审批事项平均承诺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按照省市县对浙江政务服务网的建设要求,按规定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包括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权力清单、互动平台等服务板块,力求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好、运行好、服务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已编制完善各类信息48条,其中领导信息1条、规范性文件2份,财政预决算2份、政策法规1条、人事信息1条、工作信息文件41份。此外,还公开政务微博21条、政务微信56条,做到及时准确,未发生泄、失密事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林业局没收到淳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林业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的行政复议。全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7年,林业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下年度工作打算

2017年,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比较大,成效明显,全局上下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全年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要求,做到及时、准确,未发生泄、失密事件。但与上级要求和兄弟部门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比如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准确把握公开范围;有些需公开的信息滞后公开;业务人员培训学习和业务水平还需要继续加强。2018年本局将做到: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机制,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办事服务本单位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二是提高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加大林业对外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知晓更多的林业信息,扩大林业影响力,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促进林业监督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淳安县林业局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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