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家镇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8-12-12 17:35:06 来源:姜家镇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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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淳审行报(2018)23号《姜家镇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专题班子会议,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逐条进行分析,认真检查,切实整改。现就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总部经济政策兑付基数突破县文件规定的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我镇2017年12月,姜家镇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奖励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姜政〔2017〕106号)有关总部经济奖励规定:“新引进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均在姜家镇行政区域范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我镇年缴纳税收50万元以上,缴纳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前三年安排50%额度的资金予以奖励,后两年按25%额度奖励。”其年纳税基数数额与《关于扶持创投企业和总部(会所)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淳政办发〔2012〕118号)“企业年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奖励起点的规定不符。

以上情况属实。2017年县委县政府将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列入单项考核,并提出地方财政收入五年翻一番的目标,2017年我镇税收考核任务数1784万元,2018年考核任务数2143万元,均位列乡镇前三名。其次姜家镇定位为千岛湖旅游副中心,主打精品旅游、酒店、餐饮等项目,该类项目对地方税收收入贡献不高。加之大环境保护政策和地域环境、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影响,难以引进优质实体工业税收企业,我镇完成税收考核任务形势相对比较严峻。综上情况,结合县级相关招商引资文件,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放低我镇招商引资奖励门槛,从县级“企业年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标准调整为“50万元以上”。但截止日前,我镇并未按此文件兑现奖励。镇党委政府拟于近期废止或完善姜政(2017)106号文件,不突破县级相关政策规定。

二、关于财政资金“以拨代支”的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2015-2017年间,姜家镇政府以奖励或补助形式支付给8家企业(个人)合计360000元。这一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115号)第三条规定:“地方各级财政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严格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确保预算执行真实、规范。不得违规采取“以拨代支”方式…虚列财政支出。

以上情况属实。为深化“服务企业,聚力发展”,切实解决姜家本地企业发展问题,强化农旅融合,提升企业经济发展积极性,镇党委、政府根据我镇实际,通过班子会议纪要研究、下发文件等形式对我镇部分企业进行产业扶持奖励、补助。下一步我镇就企业扶持奖励方面,将根据上级政策制度,完善政策、规范操作,并制定相应财政支出预算,落实企业申报,政府政策兑现体制。

三、关于部分涉农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杭州千岛湖千户康果业专业合作社于2014年9月向县农业局农机管理站申报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项目采购两台简易保鲜储藏设备125000元,取得补助资金43560元;2015年初,又以相同内容于向县农业局申报了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的保鲜冷库建设子项目,取得补助资金50000元。上述做法与县政府生态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不得重复享受的要求不相符合。对此,建议姜家镇政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及时纠正涉农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做好涉农项目审核和管护。

经了解核实,千户康果业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项目2013年立项,总投资485.76万元,包含基础设施投资、设施设备投资、休闲设施投资,项目完成后,2015年县财政下达了第一笔现代农业园区补助资金。故当时镇业务线对该项目申报审批时为整体项目审批,2014年千户康合作社以现代农业园区设施设备中的保险储藏设备申报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一步党委、政府将落实审计意见,把意见传达至各分管业务线,引起重视,落实人员调动交接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政策制度,严格把关各项目资金申报流程,做到不漏报,不重复报。

四、关于考勤设备使用率低下的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2015年1月,姜家镇政府给各村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考勤机及电脑等设备支付淳安七喜电脑科技有限公司75400元;2015年6月,姜家镇政府给各村委办理值班电话及考勤系统业务支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63500元。截至审计时,姜家镇政府未能提供考勤相关台账,各村考勤机处于闲置状态。

以上情况属实。2015年为落实村级值班制度,我镇先后给28个行政村采购办理考勤机和值班电话,2017年6月,根据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统一要求,使用手机APP钉钉软件进行考勤。下一步根据党委、政府要求,由组织室负责牵头落实村级考勤和值班电话登记制度,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

五、关于合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2015年12月,姜家镇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甲方)与淳安芹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姜家宏山集聚区商业店铺招商开发合同,约定将坐落于姜家镇宏山农民集聚区商业业态交于乙方进行共同开发管理,双方约定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三年乙方应上缴甲方利润100万元。截至审计时,姜家镇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并未收到淳安芹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缴的营业利润。

以上情况属实。2017年6月12日,淳安芹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姜家宏山集聚区商业街店铺招商情况及租金收入情况,向姜家镇党委政府申请延期上缴营业利润。根据商业街实际情况,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芹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2018年12月4日芹溪商业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上缴姜家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商业街营业利润100万元。

六、关于内部控制欠完善的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2015年姜家镇打印复印费用(包括部分资料印刷)合计支出374967.10元;2016年姜家镇打印复印费用(包括部分资料和广告制作)合计支出557255.40元;2017年姜家镇打印复印费用(包括部分资料和广告制作)合计支出1040105.50元,三年的增长速度较快。为此,姜家镇政府已对这三年的打印复印费进行了自查,并于2018年9月制定出台了《姜家镇打印复印传真管理办法》。

以上情况属实。我镇打字复印根据不高于市场价格,对外公开招标,由中标单位承接镇政府打字复印项目。2015-2017年三年间,我镇紧扣“乐水小镇·康美姜家”发展定位,突出千岛湖旅游副中心建设核心目标,期间通过不懈努力取得了国家卫生镇、省级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小城镇综合整治样板等称号,这些创建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镇的打字复印支出。其次近年来,换届选举工作、党建工作、三认工作等也加大了我镇打字复印支出。但镇党委政府也已意识到打字复印支出增幅过快,故对我镇的打印复印费进行了自行检查,并于2018年9月制定出台了《姜家镇打印复印传真管理办法》。

七、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未公开交易的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2016年-2017年,姜家镇政府分两次与上海意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形象宣传片摄制合同,共支付该公司款项240000元。该事项未进行公开交易,不符合《淳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乡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村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山林看护等其他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进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以上情况属实。2015年,因浙江省第二批旅游特色小镇申报需要,我镇拟拍摄特色小镇创建申报片和姜家镇形象宣传片各一部。经主管部门推荐,我镇分别联系了淳安电视台和上海意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提供了宣传片拍摄计划和初步方案,经慎重比选,我镇最后确定由意马传媒公司为我镇拍摄特色小镇创建宣传片和姜家镇形象宣传片。合同总价16万元,分两期支付。2017年,我镇又积极申报了浙江省首批旅游风情小镇,同时浙江省旅游局研究决定将旅游风情小镇宣传季启动仪式安排在姜家镇举行,因此需要重新制作风情小镇宣传片。因2015-2017年我镇新项目建成开业非常之多,如西坡千岛湖民宿、安麓酒店等,宣传片需要重新取景。同时因特色小镇与旅游风情小镇要求不同,整个宣传片框架也需要重新调整。为确保质量,同时时间紧任务重,我镇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继续委托意马传媒公司对宣传片进行改版。后续我镇将严格执行上级政策文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本次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为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我镇下步将从以下几点措施予以防范:

一、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上级文件政策,在不突破上级标准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使管理更加科学,更加到位。

二、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将专项资金分配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使预算支出落实到每一个项目和每一项专款支出,避免财政资金“以拨代支”。

三、健全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从而提高决策的针对性、全面性、科学性。

四、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业务管理。加强全体干部员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责任意识,强化执行力度,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的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责。

 

淳安县姜家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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