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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信用链风险传染 构建良性信用联动网络生态圈

日期: 2018-12-17    来源: 县发改局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关系的发展,拓展了交易活动的时空限制,为企业扩大销售额提供了可能,而交易的各关联方依托彼此间信用关系,共同构成了信用经济社会的代表性产物——信用链。然而,随着信用关系的不断发展、扩大给交易双方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信用链潜藏的风险信号逐渐显现,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甚至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宏观决策和经济发展。回答信用链上风险的产生、扩散及其防范问题,是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构建信用社会、发展信用经济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一、信用风险传染理论

  信用风险是现代经济生活中重要的一种风险形式,是现代社会经济实体、投资者和消费者所必须面临的一项挑战。而信用链风险传染是一个效益概念,是指由于与交易方存在相关性,导致的信用风险在信用链上传递的过程。

  信用链风险传染理论是研究企业交易信用链条的重要指导思想。通过风险传染这一动态过程,将信用链这一抽象概念具象化、生动化,借鉴传染过程的影响要素及特征,映射出信用链风险传染过程的重要分析点,指导信用链风险传染问题的研究框架构建,厘清分析的逻辑脉络,为信用链风险传染防御机制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二、信用链风险传染过程主要影响要素

  (一)信用风险传染渠道

  1、纵向传染——供应链

  信用风险会通过供应链渠道,形成纵向传染态势。供应链信用风险一直都是供应链风险控制的重点。现代供应链的运行方式为,企业通过供应商和客户建立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而获得供应链关系优势,使自身能够着力培养核心竞争力。供应链上存在的供应关系产生了实际业务中的企业间商业信用,同时也暴露出这一商业信用背后的风险及其传染性,一旦供应链中某个企业成为风险源很有可能通过生产资源的纵向流动,传染至供应链网络中其他企业,影响整个供应链网络的稳定,从而演化成整个供应链的系统风险。

  2、横向传染——担保链

  由于目前我国约束企业担保行为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使得担保链企业的担保行为不规范,扩大了银行信贷风险,担保链风险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担保链是指多个企业在向金融机构融资时,通过互相担保、连环担保、联合担保等担保关系链条形成的特殊利益共同体。从公开资料来看,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众多企业担保链,且担保链中企业普遍存在超出自身实力的对外融资和担保现象。因连带担保责任导致个别企业的信贷风险通过担保链条迅速传导和放大,担保链上多个企业债务风险传染加剧,扩大了银行信贷风险,甚至成为行业间、区域性金融风险的诱因。

  (二)信用风险传染方式

  1、资产负债表关联传染

  从资产负债表上看,信用是一种短期债权融资的行为,信用关系双方构成应收应付的债务关系。一旦信用关系破裂,必将导致信用关系双方资产负债表要素的波动。如果信用关系是一个庞大信用体系中的一环,波动将以连锁反应的形式构成对整个系统的冲击。已有的关于资产负债表传染问题的研究成果也明确指出,忽略整个经济系统有秩序的生产、交换过程,将其抽象为“账面”问题,即通过考察资产负债表来分析企业的流动性风险状况以及流动性冲击导致的资产负债表直接传染。

  2、违约相依传染

  违约相依,又称违约相关,“是指由于债务违约事件的彼此作用而发生共同违约的可能,主要是由企业间的资产关联所引起。”早期的信用风险模型对于衡量单独的某个公司的信用风险,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是却对信用风险在经济体中银行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传染性却缺乏解释力。经验表明,一般单个企业的违约并不仅仅由企业内部消化,而是会通过各种经济联系对其他企业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在经济环境中常常出现企业繁荣或危机的聚集现象。这样的形式也常常表现在违约行为上:一个企业违约也会造成与之相关的企业相继违约;或者说使得这些相关企业遭受损失,从而增大违约的概率。

  三、联动网络视角下信用链风险传染防御对策

  国家发改委主任连维良在2017年信用合作联动会议报告中指出:建立信用联动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将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整合应用,有效打破“信息孤岛”,产生叠加效应,既做联合监管的“加法”,又做优化服务的“乘法”,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信用联动网络思想

  信用联动思想源自于当前热点研究问题——产业集群中对产业联动的内涵阐释。产业联动是以产业关联为基础,位于产业链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的企业之间,以促进产业链升级,提升区域竞争力为目的,进行的产业协作活动。经过与系统论的结合,一些研究中将产业联动理论进一步延伸,形成产业联动网络理论,即将产业联动视为一个由相互联系的区域产业构成的有机开放系统。

  鉴于此,本研究定义信用联动为,以信用关系为基础,位于信用链风险传染渠道各环节的经济体之间,以促进信用链发展,防止信用风险发生为目的,进行的信用协作活动。而信用联动网络,同理,可认为是一个由相互联系的区域、产业或行业等范围构成的有机开放网络。信用联动网络可以将信用风险相关各方纳入统一的空间系统中,以风险防范作为目标导向,以保障信用链上各经济体利益为基本目标,利用彼此间的信用关系与往来活动,创造、保持、捕捉更大的价值。

  (二)信用联动网络构建及其运行机理

  从上文分析可知,信用联动网络是综合存在某种信用关系的经济体间,在以供应链、担保链为信用风险传染方式,资产负债表及违约关联为风险传染路径的信用链上,为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及传染、保障各经济体利益,通过行业间、产业间、区域间联合协作的方式,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现代化信用管理技术,在融合、变革的战略思想指导下,主动形成的良性循环新秩序——信用生态圈的多维度、立体化空间形式。

  根据当前信用关系及信用链发展实践,立足企业、金融机构及政府机构三方构建信用联动系统的空间网络结构,并将其内部构成及运行描述如下,见图。

  (三)基于信用联动网络的风险防御对策

  (三)基于信用联动网络的风险防御对策

  1、政府机构方面的风险防御对策

  建立综合协调解决机制,积极应对企业担保链风险

  建议进一步协调人民银行、银监会与各银行的总行沟通联系,探索建立各管理部门参与的综合协调与解决机制,建立跨行合作风险处置机制,为我国金融改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担保链整体运行状况进行排查摸底,对担保链风险较高的行业和企业,要以这些行业和企业为核心,进行重点摸排,大体掌握风险扩散的整体脉络和传导路径。在厘清担保关系的基础上,对形成担保圈的主要保证链条进行切割处理,将大圈化为小圈,通过将保证关系及时转化为物的担保关系、通过推动产业集中和重组,甚至地方政府以适当形式介入,为主业经营正常的企业提供担保等形式,从而实现风险有效隔离;对问题企业和受牵连企业进行严格评估和区分,设立“防火墙”,斩断互保链条。应该严格区分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对于有能力偿还贷款的债务人应该明确并首先追究其还债的义务,而不是一味同时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采取特殊政策支持,防范担保链风险引发企业倒闭潮

  对于受牵连的优质企业,希望政府能够协调银行,停止或延缓对其的起诉时间和查封行为,给这些企业缓冲的时间和司法程序的支持,同时提供优惠的利率扶持政策,允许牵连企业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每年从企业利润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偿还担保责任。但是同时也要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积极保护银行债权。针对部分担保企业通过资产转移、假破产等形式,恶意逃避担保责任,建议地方政府依法落实和保全金融债权,完善和规范担保企业破产行为,制裁逃废债企业,提高失信成本,以此有效遏制连环担保风险对区域经济的破坏性作用。

  加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夯实金融机构风险审查基础

  建议人民银行改进企业征信系统,增加设置担保链查询功能,便于银行开展风险审查工作;建议人民银行推动建立企业担保的环节、次数限制机制,解决企业信用的无限放大的问题,防止过度担保,并就此完善银行贷款规则和贷后管理规则。同时,要逐步建立银行、证券、保险、工商、财税、海关等各部门信息优势,实现信息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适当增加企业征信的考量元素,诸如水电费缴纳违约数、汽车违章数等“公共品”提供给各金融机构作为参照。另外,地方监管部门也可以利用信息资源上的优势,加强对担保链风险的监控和提示。

  2、金融机构方面的风险防御对策

  “互保”问题出现之后,应当尽可能保持各大金融机构高管稳定,防止频繁更迭

  从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看,由于新上任的行长或高管大多来自外省市,对当地的实际情况不够了解,不利于解决当地目前复杂的银企关系及企业发展面临的诸多困难。因此,建议金融机构暂缓人事变动,安抚人心,消除恐惧,更有利于本地经济的发展和解决企业“互保”链的困局。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当克服各自利驱动下倾向于“收贷压贷”的独立行为,这可能会导致风险扩大,增加最终处置成本。为此,需要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建立跨行合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相对公平处置方案,共同承担风险处置成本,化解担保链信贷风险,避免风险进一步恶化。

  金融机构应当尽早摆脱典当文化,着重关注企业真实经营状况

  当前担保链贷款的过度发展、担保风险急剧上升,从金融业自身的角度进行审视,主要是由于银行业自身存在消极的、类似“典当文化”的风险控制文化。

  近些年很多金融机构未能做到认真分析借款人的资金用途、不细致研究借款项目的第一还款来源、未能有效甄别借款的第三保证方的真实背景,只要有抵质押、有担保就发放贷款,结果导致企业过度投资风险沿着担保链向前向后传递,致使企业经营困境和局部金融风险。

  因此防止担保链的风险,要求银行更多地关注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关注企业的实际资金用途,防范过度融资,防范短贷长用。建议当地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当局应当要求各大银行建立严格的企业贷款标准和责任人的追究制度;必须要求银行对上规模的贷款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情况、财务、税收情况具有真实审查义务,只有规范管理的现代企业,才能顺利对接银行的间接融资;在规范中监管,提高风险把控力。

  金融机构应开展抵押担保方式创新活动,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要改变传统以土地、厂房等抵押或他人保证的信贷理念,积极扩大抵押资产范围,并逐步由有形财产抵押向知识产权、商誉、排污权等无形资产领域拓展。对“互保”这一形式也要进行创新,既要发挥其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贷款缺乏抵押物难题作用,又要防控其风险,比如通过行业协会设立“互助合作基金”,互助合作基金内的会员缴纳互助保证金,并以互助保证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商业银行根据互助保证金规模向会员企业授信,这样企业既获得融资支持,又不必担心担保链风险的蔓延冲击。

  3、企业方面的风险防御对策

  企业应当加快树立诚信意识,不做 “逃废债”者

  目前,政府积极鼓励企业、银行等举报各类逃废债行为,同时,通过经济侦查等手段发现涉事企业与个人,确定一个严打的“黑名单”,其处置内容扩大到逃废债企业与个人在外地的任何形式的资产。企业如有逃废债行为,在民事、刑事上的责任和污点将一生相随。

  企业应当加快健全内控管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防范非理性担保

  由于企业授信互保产生担保链,这种担保制度本身并不是主要问题,真正的危险是企业缺乏风险意识,对市场形势盲目乐观、对自身能力盲目自信。大部分民营企业从创业到快速扩张,极力拓展规模,在自身固定资产全部用完以后,不约而同地对准了互保、联保,并盲目对外担保。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加强风险宣传和风险提示,引导企业树立风险意识,避免过快扩张,建立一套系统、严密的风险防范体系,特别是建立严谨完善的决策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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