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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对违建拒不拆除情形实施联合惩戒

日期: 2018-12-06    来源: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

     阮某某在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秀水华庭7幢102室楼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当事人作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并于2017年08月29 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经2018年08月02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决定内容,拆除其违法搭建的阳光房。

      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08月02日发函建德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国土部门根据《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及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屋交易审核确认手续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阮某某涉及的违法建设房屋,在该违建未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不动产权初始登记,暂停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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