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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公 示
注:根据《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对下列土地使用权公告征询异议,如存有争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提出,逾期无争议,即予以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权利人 | 土地坐落 | 权属性质 | 原面积(平方米) | 转让面积(平方米) | 原取得方式 | 用途 | 使用年限 | 备注 |
(淳安县青溪新城置业有限公司)转让(淳安县青溪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 珍珠半岛北区20号地块 | 国有 | 19389.39 | 16045.06 | 出让 | 商住用地 | / | 公告期限至2018年03月13日止 |
2018年02月22日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64819855 64819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