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镇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2-26 17:07:06 浏览次数:

2017年,石林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淳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本报告由主要做法和成效、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附表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淳安县石林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地址:淳安县石林镇富德村44号,邮编:311701,电话:64873003)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石林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镇政府设有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确定综合办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截至2017年底,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是严格公开程序。公开前,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还结合我镇实际,以村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为载体,进行公开。

2017年,石林镇在淳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发布各类信息78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为78条,方便了人民群众查询。

三是规范操作程序。我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正确处理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与贯彻落实《保密法》的关系,做到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2017年,我镇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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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无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 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情况来看,运行状态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发布还不够及时;二是队伍建设还需加强,需要加大人员配置;三是公开的渠道比较单一,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村民对本镇有关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六、今后的主要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拓宽公开渠道,根据不断变化的工作职能,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和范围。

    二是进一步规范监管程序。升级完善全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规范公开行为,逐级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监督评议、问责等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监督评议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便民程度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处理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考核,

    三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参加县委办、县府办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石林镇人民政府

    201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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