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淳安县公安局临岐派出所;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淳房权证临岐镇字第15459号;不动产坐落:临岐镇鱼市。
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8.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