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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证 告 知 书
淳土资听告字[2017]11号
千岛湖镇宕里村:
因0127001(2017)0002千岛湖大道北侧中心区A7地块项目建设,需征收村集体土地0.4384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161公顷、建设用地0.4223公顷。本次征地按照淳安县区片综合价(淳政办发[2014]136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补偿,其中耕地、建设用地52000元/亩,园地、其他农用地37000元/亩,林地、未利用地19000元/亩。青苗补偿费为0万元,征地补偿费总计为33.8330万元。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已经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为淳土资征补安字(2017)11号。
本次征地根据省政府264号令、淳安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淳政办发[2014]144号文件、县征保领导小组〔2014〕1号文件)规定,需安排0人参加淳安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请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并附具与此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经本局审核后是否符合听证条件。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0127001(2017)0002千岛湖大道北侧中心区A7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淳土资征补安字(2017)11号)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7日
联系电话:6482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