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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淳土资征补安字(2017)11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0127001(2017)0002千岛湖大道北侧中心区A7地块项目。
2.项目用地位置: 千岛湖镇宕里村。
3.项目用地面积:0.4384公顷,其中:征收 千岛湖镇宕里村集体土地 0.4384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淳安县征地区片综合价(淳政办发[2014]136号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千岛湖镇宕里村 | 其他农用地 | 0.0161 | 一级区片 | 55.5 | 0.8936 |
建设用地 | 0.4223 | 一级区片 | 78 | 32.9394 | ||
合计 |
| 0.4384 |
|
| 33.8330 |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0万元。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0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承担,直接缴入社保专户,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从征地补偿费提留部分中支出。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