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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18-08-13 09:24:13 来源:淳安县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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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含公平竞争内容)。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8月22日前反馈至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64812929;通信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北路18号。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

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来料加工产业的发展,发挥来料加工产业在富民增收方面的独特作用,实现助力乡村振兴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助力乡村振兴

(一)增强发展意识。来料加工产业经过十五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县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群体解决就业、实现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来料加工产业既生态环保又低门槛,就业灵活,符合我县县情,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落实举措,推进来料加工产业质的提升和量的扩张。

(二)助力乡村振兴。围绕“乡村振兴”目标,把发展来料加工作为“消薄增收”的重要抓手,积极发挥来料加工“短、平、快”的产业优势,聚焦巩固扩大成果,扶龙头,补短板,将低收入农户群体增收工作做强做实,确保来料加工富民之路越走越宽。

二、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

(一)鼓励规范发展。经纪人(企业)当年通过第三方发放加工费达到30万元以上,带动从业人员20人以上,按加工费的1%扶持,最高扶持不超过2万元。

(二)鼓励布点带动。经纪人(企业)辐射县内加工点2个以上(每个加工点带动从业人员20人以上,通过第三方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加工时间在6个月以上),每个加工点扶持2000元。

(三)助力消薄增收。加大对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项目扶持力度。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在市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项目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按年加工费的3.6%进行配套扶持,累计扶持不低于8%。

(四)推动集聚发展。引导来料加工产业向特色化、集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1.打造“一乡一品”。 充分发挥生态、产业、区位、人才等优势,打造来料加工专业乡镇,凡创建来料加工专业乡镇的予以通报表彰。

2.建设“一域一园”。鼓励盘活闲置房产。凡租赁来料加工厂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场地使用率在70%以上且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的,给予承租者每年12元/m2的场地租赁费补助;在集体经济薄弱村中租赁加工场地100平方米以上的,且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的,给予承租者每年12元/m2的场地租赁费补助。场地租赁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鼓励网络接单。县来料办开通千岛湖来料加工专业网,县财政每年安排网络维护运行经费10万元。凡在淘宝、天猫等网络平台开展接单,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3000元/年的年费补助,同一经纪人补助不超过3年。

(六)破解融资难题。年加工费达3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当年贷款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人每年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5000元,同一经纪人贷款贴息最多不超过3年。

(七)开展评定活动。每年在经济工作会议上开展十佳来料加工优秀经纪人评定活动,每人扶持1万元;每年开展三十强来料加工技术能手评定活动,每人扶持2000元。

(八)健全组织网络。设立村(社区)来料加工联络员,具体负责来料加工的组织、协调、统计等工作。由县来料办制定具体考核细则,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每人1000-1500元的考核认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协会抱团发展。

三、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督查考核

(一)来料加工范围。本意见所称的来料加工是指承接市场或企业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和订单组织加工或装配,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的生产形式。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是指承接来料(来单)加工业务,并组织来料(来单)加工生产的中介人(组织)。

(二)政策扶持范围。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与加工从业人员保持和谐的劳动关系,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积极参与县来料办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规范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可信;及时足额发放来料加工费,做到不拖欠、不虚报、不瞒报,年发放的加工费达到政策扶持标准。

(三)明确责任主体。县来料加工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社会各界合力发展来料加工产业。县来料办要积极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积极做好联络协调等工作,推进来料加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理清思路、做优服务、整合资源,积极打造手工业加工基地,提高来料加工产业的辐射面。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优化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服务环境。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经纪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可信。县来料办要认真履职,加强对来料加工工作的监督考核,发现经纪人虚报加工费申领扶持资金的,一律取消扶持补助和评先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来料加工责任制考核,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推动来料加工业扩面提质,带动群众就业致富。

本意见自2018年*月*日起执行。本意见由县来料办具体负责实施,原有关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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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18-08-1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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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含公平竞争内容)。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8月22日前反馈至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64812929;通信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北路18号。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

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来料加工产业的发展,发挥来料加工产业在富民增收方面的独特作用,实现助力乡村振兴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助力乡村振兴

(一)增强发展意识。来料加工产业经过十五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县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群体解决就业、实现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来料加工产业既生态环保又低门槛,就业灵活,符合我县县情,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落实举措,推进来料加工产业质的提升和量的扩张。

(二)助力乡村振兴。围绕“乡村振兴”目标,把发展来料加工作为“消薄增收”的重要抓手,积极发挥来料加工“短、平、快”的产业优势,聚焦巩固扩大成果,扶龙头,补短板,将低收入农户群体增收工作做强做实,确保来料加工富民之路越走越宽。

二、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

(一)鼓励规范发展。经纪人(企业)当年通过第三方发放加工费达到30万元以上,带动从业人员20人以上,按加工费的1%扶持,最高扶持不超过2万元。

(二)鼓励布点带动。经纪人(企业)辐射县内加工点2个以上(每个加工点带动从业人员20人以上,通过第三方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加工时间在6个月以上),每个加工点扶持2000元。

(三)助力消薄增收。加大对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项目扶持力度。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在市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项目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按年加工费的3.6%进行配套扶持,累计扶持不低于8%。

(四)推动集聚发展。引导来料加工产业向特色化、集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1.打造“一乡一品”。 充分发挥生态、产业、区位、人才等优势,打造来料加工专业乡镇,凡创建来料加工专业乡镇的予以通报表彰。

2.建设“一域一园”。鼓励盘活闲置房产。凡租赁来料加工厂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场地使用率在70%以上且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的,给予承租者每年12元/m2的场地租赁费补助;在集体经济薄弱村中租赁加工场地100平方米以上的,且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的,给予承租者每年12元/m2的场地租赁费补助。场地租赁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鼓励网络接单。县来料办开通千岛湖来料加工专业网,县财政每年安排网络维护运行经费10万元。凡在淘宝、天猫等网络平台开展接单,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3000元/年的年费补助,同一经纪人补助不超过3年。

(六)破解融资难题。年加工费达3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当年贷款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人每年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5000元,同一经纪人贷款贴息最多不超过3年。

(七)开展评定活动。每年在经济工作会议上开展十佳来料加工优秀经纪人评定活动,每人扶持1万元;每年开展三十强来料加工技术能手评定活动,每人扶持2000元。

(八)健全组织网络。设立村(社区)来料加工联络员,具体负责来料加工的组织、协调、统计等工作。由县来料办制定具体考核细则,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每人1000-1500元的考核认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协会抱团发展。

三、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督查考核

(一)来料加工范围。本意见所称的来料加工是指承接市场或企业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和订单组织加工或装配,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的生产形式。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是指承接来料(来单)加工业务,并组织来料(来单)加工生产的中介人(组织)。

(二)政策扶持范围。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与加工从业人员保持和谐的劳动关系,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积极参与县来料办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规范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可信;及时足额发放来料加工费,做到不拖欠、不虚报、不瞒报,年发放的加工费达到政策扶持标准。

(三)明确责任主体。县来料加工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社会各界合力发展来料加工产业。县来料办要积极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积极做好联络协调等工作,推进来料加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理清思路、做优服务、整合资源,积极打造手工业加工基地,提高来料加工产业的辐射面。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优化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服务环境。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经纪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可信。县来料办要认真履职,加强对来料加工工作的监督考核,发现经纪人虚报加工费申领扶持资金的,一律取消扶持补助和评先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来料加工责任制考核,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推动来料加工业扩面提质,带动群众就业致富。

本意见自2018年*月*日起执行。本意见由县来料办具体负责实施,原有关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