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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18-08-13 09:25:04 来源:淳安县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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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现将《关于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含公平竞争内容)。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8月22日前反馈至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64812929;通信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北路18号。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关于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康美千岛湖、争当全省“大花园”先行区样板这一战略部署和目标,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根据民政部等1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民政部《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民办函〔2017〕278号)及《杭州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杭殡改〔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域景区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两路两侧”“四边三化”坟墓整治工作,切实解决“青山白化”问题;进一步加大生态节地安葬设施建设力度,推广树葬、花坛葬和骨灰堂等节地生态葬法,逐年提升节地生态安葬率,力争到2020年达到50%以上;进一步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现有的惠民殡葬政策进行提标扩面;进一步加强对殡葬设施的监督管理,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加强祭扫安全管理,深化殡葬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

二、工作任务

(一)“两路两侧”“四边三化”“青山白化”整治工作。通过搬迁和绿化等措施,基本实现县内主要交通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不见裸露坟墓,切实解决“青山白化”问题,助推全域景区化。在历年“两路两侧”整治的基础上,对于绿化遮挡效果不佳的,要及时补种或更换苗木种类。对于近几年县内新修道路两侧的裸露坟墓,要及时进行摸排汇总,并因地制宜做好绿化遮挡工作,无法绿化遮挡的采取搬迁或深埋等方式处理。

(二)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以树葬、花坛葬和骨灰堂室内葬为切入口,在县湖山公墓、姜家镇、临岐镇开展不保留骨灰葬和骨灰堂室内葬试点,并逐步向全县推广。

1.提高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补助标准。根据行政村人口数量,分为三档补助标准,500人以下的行政村补助25万元,500至1000人的行政村补助30万元,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补助35万元,县、乡(镇)两级财政分别按70%、30%的比例承担。骨灰堂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骨灰格位不得少于40年使用量。

2.保障新建骨灰堂的用地指标。县国土部门要保障骨灰堂建设用地。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区域,引导多村联建或以乡镇为单位修建骨灰堂。

(三)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进一步扩大惠民殡葬覆盖范围,对树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生态葬进行奖励。本县户籍居民去世后,骨灰采用树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生态葬法进行安葬的,给予承办其丧事的直系亲属一次性奖励5000元。

(四)加强殡葬设施监管,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各乡镇要加强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的日常监管,禁止在公墓内超规格搭建坟墓,禁止在公益性生态公墓内违规立碑,禁止在非公墓区域埋葬,提倡鲜花文明祭扫,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的殡葬文明新风尚。

(五)开展殡葬基础设施规划。立足我县群众殡葬服务实际情况,制定全县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和村级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的总体规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由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殡葬改革相关事宜。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对乡镇的综合目标考核,乡镇将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对村和驻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各乡镇及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切实增强责任感,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推动殡葬改革事业发展。

(二)加强协作联动。各乡镇及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协作,形成合力,针对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各部门相关职能,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各乡镇是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在工作中要注重发挥村级两委班子和村老年协会的作用,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和支持树葬、花坛葬和骨灰堂室内葬等节地生态葬法的推广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地生态葬法的重要意义,普及移风易俗的科学知识,倡导厚养薄葬的新观念,树立文明殡葬的社会风尚,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支持生态葬法。

 

 

 

 

附件

 

淳安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淳安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董毓民

副组长:洪永鸿、张宏光、余红英、胡  敏

成员单位: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卫计局、旅委、人力社保局、宣传部、教育局、政法委、住建局、环保局、团县委、广播电视台、传媒中心、老干部局、总工会、公安局、农办、老龄委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拟定有关政策、制度。

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淳安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府办:负责组织、监督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传达县政府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审查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民政局:负责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协调指导殡葬改革工作,监督检查殡葬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 加强对殡葬改革、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及殡葬服务行业的宏观管理,协调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反馈殡葬改革工作进展,提出建设性的措施与建议。

财政局:在殡葬管理机构的运转、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切实保障殡葬改革、殡葬执法、殡葬宣传等工作所需经费。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丧葬用品市场的整顿、管理和监督工作。

交通运输局:严厉打击利用民用车辆非法营运遗体的单位和个人,对非法从事遗体运输的车辆进行处罚。

国土资源局:依法加强对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规范丧葬用地审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林业局:做好城乡公墓和骨灰堂等殡葬设施使用林地的规范、审核、审批和管理,查处乱埋乱葬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卫计局:规范住院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程序;对因传染病死亡的人员,依照传染病防治规定对遗体处理后及时通知殡仪馆火化;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管理,禁止在医疗机构内违规推销殡葬服务项目。

旅委:加强千岛湖5A级景区(或风景名胜区)内的环境管理,禁止5A级景区(或风景名胜区)内的非法埋葬行为。

人力社保局:凭殡葬火化证明原件,审核发放各类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费用。

宣传部: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及时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殡葬管理中的违规事件、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教育局: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支持宣传殡葬改革,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政法委:将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为殡葬改革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

住建局:负责做好公墓建设的规划、布局。把殡葬事业纳入我县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支持殡葬事业规划建设。

环保局: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宣传殡葬改革和环境保护的密切关系,制止影响生态环境的丧葬行为。

团县委:充分发挥广大青年团员的作用,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广播电视台、传媒中心:负责策划实施公墓建设和殡葬改革的宣传报道工作。

老干部局:面向全县离退休老同志认真宣传贯彻殡葬改革政策,在殡葬改革中带好头,做好表率。

总工会:广泛动员工会会员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公安局:维护殡葬改革执法秩序,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破坏殡葬设施、阻碍执行公务、殴打执法人员、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加强户籍管理,及时注销死亡人员户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殡葬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和无人认领的遗体及时作出死亡鉴定,并按有关规定对遗体进行处理。

农办: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范围。

老龄委:面向全县老年人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倡导文明殡葬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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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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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现将《关于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含公平竞争内容)。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8月22日前反馈至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64812929;通信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北路18号。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关于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康美千岛湖、争当全省“大花园”先行区样板这一战略部署和目标,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根据民政部等1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民政部《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民办函〔2017〕278号)及《杭州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杭殡改〔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域景区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两路两侧”“四边三化”坟墓整治工作,切实解决“青山白化”问题;进一步加大生态节地安葬设施建设力度,推广树葬、花坛葬和骨灰堂等节地生态葬法,逐年提升节地生态安葬率,力争到2020年达到50%以上;进一步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现有的惠民殡葬政策进行提标扩面;进一步加强对殡葬设施的监督管理,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加强祭扫安全管理,深化殡葬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

二、工作任务

(一)“两路两侧”“四边三化”“青山白化”整治工作。通过搬迁和绿化等措施,基本实现县内主要交通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不见裸露坟墓,切实解决“青山白化”问题,助推全域景区化。在历年“两路两侧”整治的基础上,对于绿化遮挡效果不佳的,要及时补种或更换苗木种类。对于近几年县内新修道路两侧的裸露坟墓,要及时进行摸排汇总,并因地制宜做好绿化遮挡工作,无法绿化遮挡的采取搬迁或深埋等方式处理。

(二)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以树葬、花坛葬和骨灰堂室内葬为切入口,在县湖山公墓、姜家镇、临岐镇开展不保留骨灰葬和骨灰堂室内葬试点,并逐步向全县推广。

1.提高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补助标准。根据行政村人口数量,分为三档补助标准,500人以下的行政村补助25万元,500至1000人的行政村补助30万元,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补助35万元,县、乡(镇)两级财政分别按70%、30%的比例承担。骨灰堂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骨灰格位不得少于40年使用量。

2.保障新建骨灰堂的用地指标。县国土部门要保障骨灰堂建设用地。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区域,引导多村联建或以乡镇为单位修建骨灰堂。

(三)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进一步扩大惠民殡葬覆盖范围,对树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生态葬进行奖励。本县户籍居民去世后,骨灰采用树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生态葬法进行安葬的,给予承办其丧事的直系亲属一次性奖励5000元。

(四)加强殡葬设施监管,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各乡镇要加强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的日常监管,禁止在公墓内超规格搭建坟墓,禁止在公益性生态公墓内违规立碑,禁止在非公墓区域埋葬,提倡鲜花文明祭扫,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的殡葬文明新风尚。

(五)开展殡葬基础设施规划。立足我县群众殡葬服务实际情况,制定全县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和村级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的总体规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由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殡葬改革相关事宜。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对乡镇的综合目标考核,乡镇将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对村和驻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各乡镇及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切实增强责任感,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推动殡葬改革事业发展。

(二)加强协作联动。各乡镇及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协作,形成合力,针对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各部门相关职能,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各乡镇是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在工作中要注重发挥村级两委班子和村老年协会的作用,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和支持树葬、花坛葬和骨灰堂室内葬等节地生态葬法的推广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地生态葬法的重要意义,普及移风易俗的科学知识,倡导厚养薄葬的新观念,树立文明殡葬的社会风尚,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支持生态葬法。

 

 

 

 

附件

 

淳安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淳安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董毓民

副组长:洪永鸿、张宏光、余红英、胡  敏

成员单位: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卫计局、旅委、人力社保局、宣传部、教育局、政法委、住建局、环保局、团县委、广播电视台、传媒中心、老干部局、总工会、公安局、农办、老龄委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拟定有关政策、制度。

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淳安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府办:负责组织、监督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传达县政府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审查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民政局:负责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协调指导殡葬改革工作,监督检查殡葬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 加强对殡葬改革、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及殡葬服务行业的宏观管理,协调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反馈殡葬改革工作进展,提出建设性的措施与建议。

财政局:在殡葬管理机构的运转、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切实保障殡葬改革、殡葬执法、殡葬宣传等工作所需经费。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丧葬用品市场的整顿、管理和监督工作。

交通运输局:严厉打击利用民用车辆非法营运遗体的单位和个人,对非法从事遗体运输的车辆进行处罚。

国土资源局:依法加强对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规范丧葬用地审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林业局:做好城乡公墓和骨灰堂等殡葬设施使用林地的规范、审核、审批和管理,查处乱埋乱葬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卫计局:规范住院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程序;对因传染病死亡的人员,依照传染病防治规定对遗体处理后及时通知殡仪馆火化;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管理,禁止在医疗机构内违规推销殡葬服务项目。

旅委:加强千岛湖5A级景区(或风景名胜区)内的环境管理,禁止5A级景区(或风景名胜区)内的非法埋葬行为。

人力社保局:凭殡葬火化证明原件,审核发放各类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费用。

宣传部: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及时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殡葬管理中的违规事件、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教育局: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支持宣传殡葬改革,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政法委:将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为殡葬改革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

住建局:负责做好公墓建设的规划、布局。把殡葬事业纳入我县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支持殡葬事业规划建设。

环保局: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宣传殡葬改革和环境保护的密切关系,制止影响生态环境的丧葬行为。

团县委:充分发挥广大青年团员的作用,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广播电视台、传媒中心:负责策划实施公墓建设和殡葬改革的宣传报道工作。

老干部局:面向全县离退休老同志认真宣传贯彻殡葬改革政策,在殡葬改革中带好头,做好表率。

总工会:广泛动员工会会员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公安局:维护殡葬改革执法秩序,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破坏殡葬设施、阻碍执行公务、殴打执法人员、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加强户籍管理,及时注销死亡人员户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殡葬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和无人认领的遗体及时作出死亡鉴定,并按有关规定对遗体进行处理。

农办: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范围。

老龄委:面向全县老年人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倡导文明殡葬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