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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重要依据

日期: 2018-08-28    来源: 宁夏日报

  7月23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宁夏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形成信用档案。政务失信记录将及时归集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宁夏”网,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未来3年,宁夏将对照《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年-2020年)》建立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和全国同步、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务诚信体系。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纳入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课程和各级行政学院专题培训课程,增强公务员法律和信用意识,将诚信报考作为公务员招录基本要求。

  宁夏还将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限制评优评先。建立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对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予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和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确保就业、物业、养老、扶贫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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