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1-10 14:16:03 浏览次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根据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透明度,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 基本情况

2018年,我局对照《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淳安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淳政办函〔2018〕28号),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答复均做到及时、快捷和准确。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同时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设立淳安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认真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把关,确保我局城市管理工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有效。

2.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例会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制发并公布《淳安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和《淳安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公开程序。

3.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工作宣传。我局积极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公开载体,增强公开实效。一是在单位内设立信息公开栏,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二是采取报送简报、信息等方式,及时向县委办、县府办等报送信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公开信息。三是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等媒介,在千岛湖政府网主动公开信息,同时开通“淳安发布”政务微博,开通“淳安城市管理”官方微信,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平台和“12319”、“96310”城管服务热线,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四是利用“3·5”学习雷锋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在街面开展宣传,公开城市管理有关信息。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8条,其中:通过千岛湖政府网网站公开77条,通过新浪微博发布信息110余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301余条。发放公开资料、公益物品13次。受理和解决群众投诉750余件;通过县长公开电话、公开意见箱和“12319”、“96310”热线电话等渠道,共受理解决市民投诉2003件,回复率达100%。

三、 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根据《淳安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城管政务信息受理程序、内部流程、管理制度,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四、 行政诉讼和举报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尚未收到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以及举报至县委县政府、纪委监察局以及上级城管部门的案件。 

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一是信息内容公开不够全面、及时,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不够高,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报送质量及水平。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丰富全面。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希望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四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狠抓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局内部运行管理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淳安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1月10日



淳安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xls

政府信息公开

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1-10 14: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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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根据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透明度,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 基本情况

2018年,我局对照《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淳安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淳政办函〔2018〕28号),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答复均做到及时、快捷和准确。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同时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设立淳安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认真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把关,确保我局城市管理工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有效。

2.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例会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制发并公布《淳安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和《淳安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公开程序。

3.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工作宣传。我局积极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公开载体,增强公开实效。一是在单位内设立信息公开栏,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二是采取报送简报、信息等方式,及时向县委办、县府办等报送信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公开信息。三是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等媒介,在千岛湖政府网主动公开信息,同时开通“淳安发布”政务微博,开通“淳安城市管理”官方微信,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平台和“12319”、“96310”城管服务热线,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四是利用“3·5”学习雷锋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在街面开展宣传,公开城市管理有关信息。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8条,其中:通过千岛湖政府网网站公开77条,通过新浪微博发布信息110余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301余条。发放公开资料、公益物品13次。受理和解决群众投诉750余件;通过县长公开电话、公开意见箱和“12319”、“96310”热线电话等渠道,共受理解决市民投诉2003件,回复率达100%。

三、 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根据《淳安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城管政务信息受理程序、内部流程、管理制度,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四、 行政诉讼和举报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尚未收到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以及举报至县委县政府、纪委监察局以及上级城管部门的案件。 

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一是信息内容公开不够全面、及时,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不够高,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报送质量及水平。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丰富全面。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希望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四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狠抓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局内部运行管理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淳安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1月10日



淳安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