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制定好《关于调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标准的通知》,请结合工作实际,对《关于调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月25日起七个工作日反馈至淳安县司法局基层科,如逾期未反馈则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徐军
电话: 0571-64812952
附件:关于调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淳安县司法局
2019年1月25日
关于调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机制,不断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平安千岛湖”中的独特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适用对象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奖励对象为以下人民调解组织:
1、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3、根据需要设立的其它人民调解组织(需报经县司法局批准或备案)。
二、案件分级奖励标准
乡镇、村(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奖代补”的标准按照矛盾纠纷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量划分为以下四个等次,并分别予以奖励。
1、简单类纠纷。事实清楚,案情简单,调解容易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的,每件奖励20元。
2、一般类纠纷。是指标的在100000元以下或者涉及三人(不含)以下受伤害的纠纷;一般土地(山林)承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以及其他案情复杂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并制作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每件奖励60元。
3、重大类纠纷。是指标的在100000元以上;涉及人员死亡或三人(含)以上受伤害纠纷;重大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十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以及其他案情复杂疑难的民事纠纷;调解成功并规范制作调解案卷的,每件奖励150元。
4、特大类矛盾纠纷。是指涉及多人伤亡(死亡三人(含)以上或受伤五人(含)以上);群体性上访或涉法涉访的陈年积案;省、市、县领导批示以及其它有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因历史遗留原因,多次或多人赴市、省或赴京上访的矛盾纠纷;涉及面广、影响面大、调处难度特别大的纠纷;调解成功并规范制作调解案卷的,实行特案特奖,每件奖励500--1000元。
其它人民调解组织“以奖代补”的标准按照矛盾纠纷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量划分为以下四个等次,并分别予以奖励。
1、简单类纠纷。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案件标的在10000元以下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并制作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每件奖励20元。
2、一般类纠纷。是指标的在1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以下或者涉及三人(不含)以下受伤害的纠纷;一般土地(山林)承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以及其他案情复杂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并制作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每件奖励50元。
3、重大类纠纷。是指标的在100000元以上;涉及人员死亡或三人(含)以上受伤害纠纷;重大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十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以及其他案情复杂疑难的民事纠纷;调解成功并规范制作调解案卷的,每件奖励100元。
4、特大类矛盾纠纷。是指涉及多人伤亡(死亡三人(含)以上或受伤五人(含)以上);群体性上访或涉法涉访的陈年积案;省、市、县领导批示以及其它有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因历史遗留原因,多次或多人赴市、省或赴京上访的矛盾纠纷;涉及面广、影响面大、调处难度特别大的纠纷;调解成功并规范制作调解案卷的,实行特案特奖,每件奖励500--1000元。
三、不予奖励适用范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在职公职人员负责调解的纠纷案件;
2、未按要求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纠纷案件;
3、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不应奖励的纠纷案件。
四、“以奖代补”的兑现
“以奖代补”政策按季度进行申报,经费每半年发放一次。各司法所负责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所调处的各类民间纠纷进行核实、统计、汇总,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填写《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申报表》,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负责对其它人民调解委员会所调处的各类民间纠纷进行核实、统计、汇总。同时县司法局要制订《以奖代补实施细则》,通过集中检查或个别抽查的方式,经对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情况进行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将奖励金发放到各乡镇,对人民调解员兑现奖励,各司法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由各领取人民调解员签字的制式发放表报县司法局存档备查。
五、“以奖代补”的资金来源
本通知规定的“以奖代补”资金,县司法局编制年度预算计划,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六、其他相关规定
1、各乡镇可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配套相应的资金,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在执行“以奖代补”政策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人民调解案件奖励费用的,除追回被领取的奖励外,还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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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制定好《关于调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标准的通知》,请结合工作实际,对《关于调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月25日起七个工作日反馈至淳安县司法局基层科,如逾期未反馈则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徐军
电话: 0571-64812952
附件:关于调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淳安县司法局
2019年1月25日
关于调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机制,不断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平安千岛湖”中的独特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适用对象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奖励对象为以下人民调解组织:
1、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3、根据需要设立的其它人民调解组织(需报经县司法局批准或备案)。
二、案件分级奖励标准
乡镇、村(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奖代补”的标准按照矛盾纠纷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量划分为以下四个等次,并分别予以奖励。
1、简单类纠纷。事实清楚,案情简单,调解容易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的,每件奖励20元。
2、一般类纠纷。是指标的在100000元以下或者涉及三人(不含)以下受伤害的纠纷;一般土地(山林)承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以及其他案情复杂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并制作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每件奖励60元。
3、重大类纠纷。是指标的在100000元以上;涉及人员死亡或三人(含)以上受伤害纠纷;重大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十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以及其他案情复杂疑难的民事纠纷;调解成功并规范制作调解案卷的,每件奖励150元。
4、特大类矛盾纠纷。是指涉及多人伤亡(死亡三人(含)以上或受伤五人(含)以上);群体性上访或涉法涉访的陈年积案;省、市、县领导批示以及其它有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因历史遗留原因,多次或多人赴市、省或赴京上访的矛盾纠纷;涉及面广、影响面大、调处难度特别大的纠纷;调解成功并规范制作调解案卷的,实行特案特奖,每件奖励500--1000元。
其它人民调解组织“以奖代补”的标准按照矛盾纠纷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量划分为以下四个等次,并分别予以奖励。
1、简单类纠纷。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案件标的在10000元以下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并制作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每件奖励20元。
2、一般类纠纷。是指标的在1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以下或者涉及三人(不含)以下受伤害的纠纷;一般土地(山林)承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以及其他案情复杂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并制作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每件奖励50元。
3、重大类纠纷。是指标的在100000元以上;涉及人员死亡或三人(含)以上受伤害纠纷;重大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十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以及其他案情复杂疑难的民事纠纷;调解成功并规范制作调解案卷的,每件奖励100元。
4、特大类矛盾纠纷。是指涉及多人伤亡(死亡三人(含)以上或受伤五人(含)以上);群体性上访或涉法涉访的陈年积案;省、市、县领导批示以及其它有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因历史遗留原因,多次或多人赴市、省或赴京上访的矛盾纠纷;涉及面广、影响面大、调处难度特别大的纠纷;调解成功并规范制作调解案卷的,实行特案特奖,每件奖励500--1000元。
三、不予奖励适用范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在职公职人员负责调解的纠纷案件;
2、未按要求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纠纷案件;
3、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不应奖励的纠纷案件。
四、“以奖代补”的兑现
“以奖代补”政策按季度进行申报,经费每半年发放一次。各司法所负责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所调处的各类民间纠纷进行核实、统计、汇总,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填写《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申报表》,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负责对其它人民调解委员会所调处的各类民间纠纷进行核实、统计、汇总。同时县司法局要制订《以奖代补实施细则》,通过集中检查或个别抽查的方式,经对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情况进行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将奖励金发放到各乡镇,对人民调解员兑现奖励,各司法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由各领取人民调解员签字的制式发放表报县司法局存档备查。
五、“以奖代补”的资金来源
本通知规定的“以奖代补”资金,县司法局编制年度预算计划,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六、其他相关规定
1、各乡镇可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配套相应的资金,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在执行“以奖代补”政策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人民调解案件奖励费用的,除追回被领取的奖励外,还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