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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2018〕33号
安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阳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安阳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阳乡人民政府
2018年06月01日
安阳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原则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交易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淳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乡本级及各行政村(简称村,下同)50%(含)以上使用公共资金的项目。
二、管理机构
第三条 乡建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余文武任组长,童晓仁任副组长,吴宪程、余晓丽、王文杰、徐凤起、方婷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和协调。
乡设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小额交易中心”),由童晓仁兼任小额交易中心主任, 吴宪程 任办公室副主任,余晓丽、王文杰、徐凤起、方婷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乡建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由郑海兵任组长,王传君 为副组长, 吴伟民、汪慧敏 为成员,负责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日常监督。监督小组的成员应实行回避原则。
三、交易范围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市政公用、地质灾害治理、公路桥梁、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园林绿化、土石方、装修装饰等工程。
村预算金额在5万(含)以上、乡预算金额在10万(含)以上, 2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项目必须进入乡小额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第五条 中介服务项目。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价在20 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预算编制、招标代理、工程监理以及合同价在20万(含)以上的环保、水利、林业、国土、规划等领域内的中介服务类项目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合同价在2万(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环保、水利、林业、国土、规划等领域内的中介服务类项目必须进入安阳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第六条 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村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山林看护等其他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进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七条 国有(集体)资产处置项目。乡属公共资源(包括房屋、经营性物业房、机器设备、停车场、农贸市场、耕地、园地、林地、鱼塘、水库、电站、沙场、采石场、林木等)的承包、租赁、出让和转让按照县政府有关国有产权交易的规定及《淳安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淳政办发〔2015〕23号)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范围:
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经营性物业房(商铺)、机器设备、停车场、农贸市场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②、农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经营权和委托村集体流转的承包经营权,主要包括耕地、园地、林地、鱼塘、水库等;
③、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相关产权等。
下列农村集体产权原则上不得交易:
①、直接影响广大成员利益的公益性资产;
②、产权关系不清的;
③、处置权限有争议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交易的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额度:凡耕地面积在100亩以下、林地面积在300亩以下,或者交易标的价值在1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在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凡耕地面积在100亩(含)以上、林地面积在300亩(含)以上,或者交易标的价值在50万元(含)以上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八条 应急抢险工程。指本乡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的工程,或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抢险修复工程。项目施工金额估算在500万以内的,按《淳安县应急抢险项目直接交易申报表》填报要求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不进行招标,以直接交易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立即开工,在开工后完善相关手续。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前,应当先签订框架合同,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框架合同的,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15日内补签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工程量、工程费用、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责任等内容。具体事项按照《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招标方式规定》(淳招管办〔2013〕2号)执行。
第九条 农业补助项目。在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内,上级补助资金占50%(不含)以下、私人投资占大部分的且项目主体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公开交易。
第十条 未纳入公开交易项目。村、乡未纳入小额交易中心的施工项目及未纳入县交易中心的中介服务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村1万元(含)以下项目不进入小额交易中心交易须报乡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村1万元至5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原则上进入乡小额交易中心交易,因特殊情况需采取直接交易的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填写《小额交易集体研究会议记录(村社)》,报包村干部、项目联系干部、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乡1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施工项目,以及合同价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中介服务类项目,由乡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方可实施。
四、交易方式
第十一条 公开交易。乡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采用公开交易的方式进行。公开交易必须有不少于3家具有承担该项目投标资格的单位参加方可实施交易。
经二次公告但报名仍不足3家的项目,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认后,可以采取交易洽谈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二条 非公开交易。村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乡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采用非公开交易方式的,按照淳招管委〔2015〕8号会议纪要执行,必须报县招管委研究决定。
五、交易程序
第十三条 交易申报审核。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业主单位应先就拟交易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资金筹措(使用)方法落实情况、工程设计预算、开工时间、建设工期等问题召开班子会进行讨论研究并形成决议,工程建设5万元以下交易项目,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10000元以下必须经村两委会研究通过;工程建设5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10000元以上的交易项目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并票决通过,包村干部审核签字,填写《安阳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报乡业务分管领导及领导小组审批,禁止和杜绝任何形式的先动工后申请的行为发生。
业务分管领导收到审批表后,应根据交易类型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如下:①上级补助项目是否立项;②自筹资金项目是否可行是否必要、资金是否有保障;③重大建设项目、资产处置项目审核是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票决通过;④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是否报财政局预算审核;⑤5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交通桥梁、污水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是否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编制概(预)算;⑥5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项目是否由乡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概(预)算;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所有工程项目须经第三方中介机构资金复(审)核方可进行招投标程序;⑦招标文件(包括图纸、预算、让利幅度、合同主要条款等)是否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包村干部是否参与签名等。以上资料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业主单位将审批表、会议纪要、招标文件等报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审批备案(招标文件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十四条 交易文件编制。交易文件编制依据法律法规、县相关文件及本乡交易实施细则,投标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由交易文件编制人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所有公开交易项目,必须在淳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项目所在乡、行政村政务公开栏同时公开发布;根据项目需要也可增加在自然村等其它媒介或场所公开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报名受理。小额交易中心负责受理报名及资格(资质)初步审查。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可与公告时间同步实施。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在交易文件指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安阳乡实际;采取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总公司参加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有效证件,复印件上须盖红章,并注明参加某个工程竞标;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必须由企业法人或项目经理亲自参加投标,并提交有效证件。
严防村两委一社主要负责人(或者以其他人名义)承揽本乡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插手工程交易;村两委一社其他干部不得承揽本行政村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标书资料费”的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的(不含20万元),收取100元;
预算金额在20万元-50万元以下的(不含50万元),收取200元;
预算金额在5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万元),收取300元;
第十七条 开标。自交易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交易文件截止时间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开标时间必须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开标应在交易文件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监督小组监督下进行。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应予以拒收。
第十八条 评标组织。评标小组应在开标前2小时内组建,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奇数;一般项目的评标小组,可由熟悉业务的相关人员及招标人代表组成,成员应能胜任评标工作。
第十九条 评标办法。工程项目一般采用“随机抽签法”或“合理低价法”等进行评标;采购项目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资产处置一般采用“有底价的最高价法”,其交易底价由社员(村民、股东)代表会议确定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第二十条 评标要求。评标应在指定场所、在监督小组监督下进行,评标小组成员应根据交易文件设定的程序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其他任何人的非法干扰,也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委。评标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第二十一条 中标公示。中标候选人确定后,3日之内在规定的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及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发放中标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无效的,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由招标人盖章确认后才能发放。
第二十三条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签订合同,并及时送小额交易中心存档。
六、异议及投诉
第二十四条 异议及投诉处理。乡小额交易中心对异议人提出异议进行协调,异议人对协调不满进行投诉的,由乡小额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牵头相关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
七、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监督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小额交易过程的全程监督;招标人及各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的标后监管。
对于交易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施工过程中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恶劣行为,列入本乡“黑名单”,报县招管办备案,由招管办在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曝光。经相关职能部门查实的列入县级“黑名单”。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交易项目完成后,小额交易中心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项目交易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八、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违规项目查处。乡纪委负责对参加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如应当公开交易的项目不公开交易、将项目通过肢解等非法方式规避公开交易或虚假公开交易、违反相关操作规程交易、转包与违法分包等。
第二十八条 违规人员查处。乡纪委负责对乡、村干部等在小额交易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或非法干预和插手交易活动行为的查处与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内控管理。有关小额交易的预算编制、资产评估、施工管理、项目变更、竣工验收、项目结算等内控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办公室监管。乡财政、城建、交通、水利、国土、农经等办公室要各司其责,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一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8年06月01日起施行。
附件:1. 淳安县安阳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
2、淳安县应急抢险项目直接交易申报表
3、小额交易集体研究会议记录(村社)
4、小额交易集体研究会议记录(乡本级)
5、安阳乡 村社(公章)工程变更审批 (公示、备案)表
6、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表
7、廉政协议
附件一:
淳安县安阳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招标单位 | 项目联系人 | ||
项目地址 | 联系电话 | ||
招标形式 | 公开招标 | 施工图完成情况况 | |
土地使用证 | 资金来源 | ||
规划许可证 | 预算审批金额 | ||
业主单位意见 (附:集体讨 论书面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包村干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业务分管领导 初审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审查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附村民代表决议、设计预算预审等
附件二:
淳安县应急抢险项目直接交易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业主名称 | |
拟交易单位名称 | |
项目概况:
| |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招管办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招管委意见:
年 月 日 |
公示责任人:
(本表一式五份,村公示一份、备案一份,县招管办、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小额交易中心各留存一份)
附件三:(5万以下的工程)
小额交易集体研究会议记录(村社)
会议时间 | 会议地点 | |||
会议主持人 | 会议记录人 | |||
会议议题 | 项目编号 | |||
研 究 结 果 | 交易平台 | □县级交易平台 □乡镇小额交易平台 □村自行组织交易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洽谈委托 | |||
投标人 资质 | □ 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三级 □ 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施工总承包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三级 □ 建筑工匠 □ 小微型水利工程建造员 其他: | |||
拟交易单位 | ||||
拟交易价格 | ||||
其他事项 | ||||
参加会议 人员签字
| ||||
包村干部意见 | ||||
联系项目干部意见 | ||||
乡镇项目分管领导意见 | ||||
乡镇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
备注:“集体”指社(村)民代表会议。
公示责任人:
(本表一式四份,村公示一份、备案一份,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小额交易中心各一份)
附件四:
小额交易集体研究会议记录(乡本级)
会议时间 | 会议地点 | ||
会议主持人 | 会议记录人 | ||
会议议题 | 提议人 | ||
研究 结果 | |||
参加会议 人员签字 | |||
项目分管 领导意见 | |||
领导小组 意见 |
备注:(1)“集体”指乡全体领导班子;
(2)研究结果中必须注明是否进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如不进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注明直接交易的对象及交易价格;
(3)如果同一个会议有很多议题,关于小额交易方面的事项一事一记录表。
附件五:
安阳乡 村社(公章)工程变更审批 (公示、备案)表
工程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
预算批复 (审核)金额 | 合同金额 | |||
工程变更 原因及内容 | ||||
工程变更金额(施工方上报数) | 与合同价相比增加(减少)的金额 | |||
监理单位意见 | ||||
项目负责人 意见 | ||||
社(村)监会意见 | ||||
村两委一社意见 | ||||
包村干部意见 | ||||
联系项目干部 意见 | ||||
乡镇分管项目 领导意见 | ||||
乡镇领导班子 集体研究意见 |
公示责任人:
注:1、本表一式四份:财政备案一份、村公示一份、乡镇三资管理中心和小额交易中心各一份。
2、本表为村(社)投资建设项目的变更和1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变更审批(公示、备案)表,1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变更按《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规定的表格填报。
附件六:
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优惠基数 | 优惠幅度 |
1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道路除外) | 招标人预算总价(扣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暫估价、暫列金额) | 7%——14% |
2 | 桥涵隧道工程、房屋建筑及附属基础设施工程、工业建筑及其附属工程
| 6%——13% | |
3 | 仿古建筑工程 | 5%——12% | |
4 | 单独发包的装饰修工程 | 9%——16% | |
5 | 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 10%——17% | |
6 | 土石方工程 | 8%——15% |
备注:1.优惠幅度每间隔0.2%设置一个随机抽取优惠幅度值乒乓球;
2.表中末注明的其它专业工程优惠幅度范围视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附件七:
廉 政 协 议
为进一步加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廉政建设,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4、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6、甲乙双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915/2019-13425
发布机构
安阳乡
备注/文号
安政〔2018〕33号
发布日期
2019-12-21
登记号
有效性
文件关联
关于印发《安阳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21
浏览次数:
安政〔2018〕33号
安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阳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安阳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阳乡人民政府
2018年06月01日
安阳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原则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交易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淳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乡本级及各行政村(简称村,下同)50%(含)以上使用公共资金的项目。
二、管理机构
第三条 乡建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余文武任组长,童晓仁任副组长,吴宪程、余晓丽、王文杰、徐凤起、方婷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和协调。
乡设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小额交易中心”),由童晓仁兼任小额交易中心主任, 吴宪程 任办公室副主任,余晓丽、王文杰、徐凤起、方婷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乡建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由郑海兵任组长,王传君 为副组长, 吴伟民、汪慧敏 为成员,负责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日常监督。监督小组的成员应实行回避原则。
三、交易范围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市政公用、地质灾害治理、公路桥梁、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园林绿化、土石方、装修装饰等工程。
村预算金额在5万(含)以上、乡预算金额在10万(含)以上, 2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项目必须进入乡小额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第五条 中介服务项目。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价在20 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预算编制、招标代理、工程监理以及合同价在20万(含)以上的环保、水利、林业、国土、规划等领域内的中介服务类项目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合同价在2万(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环保、水利、林业、国土、规划等领域内的中介服务类项目必须进入安阳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第六条 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村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山林看护等其他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进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七条 国有(集体)资产处置项目。乡属公共资源(包括房屋、经营性物业房、机器设备、停车场、农贸市场、耕地、园地、林地、鱼塘、水库、电站、沙场、采石场、林木等)的承包、租赁、出让和转让按照县政府有关国有产权交易的规定及《淳安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淳政办发〔2015〕23号)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范围:
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经营性物业房(商铺)、机器设备、停车场、农贸市场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②、农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经营权和委托村集体流转的承包经营权,主要包括耕地、园地、林地、鱼塘、水库等;
③、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相关产权等。
下列农村集体产权原则上不得交易:
①、直接影响广大成员利益的公益性资产;
②、产权关系不清的;
③、处置权限有争议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交易的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额度:凡耕地面积在100亩以下、林地面积在300亩以下,或者交易标的价值在1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在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凡耕地面积在100亩(含)以上、林地面积在300亩(含)以上,或者交易标的价值在50万元(含)以上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八条 应急抢险工程。指本乡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的工程,或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抢险修复工程。项目施工金额估算在500万以内的,按《淳安县应急抢险项目直接交易申报表》填报要求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不进行招标,以直接交易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立即开工,在开工后完善相关手续。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前,应当先签订框架合同,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框架合同的,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15日内补签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工程量、工程费用、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责任等内容。具体事项按照《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招标方式规定》(淳招管办〔2013〕2号)执行。
第九条 农业补助项目。在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内,上级补助资金占50%(不含)以下、私人投资占大部分的且项目主体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公开交易。
第十条 未纳入公开交易项目。村、乡未纳入小额交易中心的施工项目及未纳入县交易中心的中介服务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村1万元(含)以下项目不进入小额交易中心交易须报乡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村1万元至5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原则上进入乡小额交易中心交易,因特殊情况需采取直接交易的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填写《小额交易集体研究会议记录(村社)》,报包村干部、项目联系干部、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乡1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施工项目,以及合同价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中介服务类项目,由乡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方可实施。
四、交易方式
第十一条 公开交易。乡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采用公开交易的方式进行。公开交易必须有不少于3家具有承担该项目投标资格的单位参加方可实施交易。
经二次公告但报名仍不足3家的项目,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认后,可以采取交易洽谈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二条 非公开交易。村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乡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采用非公开交易方式的,按照淳招管委〔2015〕8号会议纪要执行,必须报县招管委研究决定。
五、交易程序
第十三条 交易申报审核。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业主单位应先就拟交易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资金筹措(使用)方法落实情况、工程设计预算、开工时间、建设工期等问题召开班子会进行讨论研究并形成决议,工程建设5万元以下交易项目,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10000元以下必须经村两委会研究通过;工程建设5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10000元以上的交易项目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并票决通过,包村干部审核签字,填写《安阳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报乡业务分管领导及领导小组审批,禁止和杜绝任何形式的先动工后申请的行为发生。
业务分管领导收到审批表后,应根据交易类型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如下:①上级补助项目是否立项;②自筹资金项目是否可行是否必要、资金是否有保障;③重大建设项目、资产处置项目审核是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票决通过;④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是否报财政局预算审核;⑤5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交通桥梁、污水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是否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编制概(预)算;⑥5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项目是否由乡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概(预)算;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所有工程项目须经第三方中介机构资金复(审)核方可进行招投标程序;⑦招标文件(包括图纸、预算、让利幅度、合同主要条款等)是否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包村干部是否参与签名等。以上资料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业主单位将审批表、会议纪要、招标文件等报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审批备案(招标文件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十四条 交易文件编制。交易文件编制依据法律法规、县相关文件及本乡交易实施细则,投标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由交易文件编制人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所有公开交易项目,必须在淳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项目所在乡、行政村政务公开栏同时公开发布;根据项目需要也可增加在自然村等其它媒介或场所公开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报名受理。小额交易中心负责受理报名及资格(资质)初步审查。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可与公告时间同步实施。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在交易文件指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安阳乡实际;采取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总公司参加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有效证件,复印件上须盖红章,并注明参加某个工程竞标;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必须由企业法人或项目经理亲自参加投标,并提交有效证件。
严防村两委一社主要负责人(或者以其他人名义)承揽本乡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插手工程交易;村两委一社其他干部不得承揽本行政村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标书资料费”的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的(不含20万元),收取100元;
预算金额在20万元-50万元以下的(不含50万元),收取200元;
预算金额在5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万元),收取300元;
第十七条 开标。自交易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交易文件截止时间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开标时间必须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开标应在交易文件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监督小组监督下进行。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应予以拒收。
第十八条 评标组织。评标小组应在开标前2小时内组建,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奇数;一般项目的评标小组,可由熟悉业务的相关人员及招标人代表组成,成员应能胜任评标工作。
第十九条 评标办法。工程项目一般采用“随机抽签法”或“合理低价法”等进行评标;采购项目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资产处置一般采用“有底价的最高价法”,其交易底价由社员(村民、股东)代表会议确定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第二十条 评标要求。评标应在指定场所、在监督小组监督下进行,评标小组成员应根据交易文件设定的程序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其他任何人的非法干扰,也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委。评标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第二十一条 中标公示。中标候选人确定后,3日之内在规定的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及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发放中标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无效的,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由招标人盖章确认后才能发放。
第二十三条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签订合同,并及时送小额交易中心存档。
六、异议及投诉
第二十四条 异议及投诉处理。乡小额交易中心对异议人提出异议进行协调,异议人对协调不满进行投诉的,由乡小额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牵头相关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
七、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监督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小额交易过程的全程监督;招标人及各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的标后监管。
对于交易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施工过程中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恶劣行为,列入本乡“黑名单”,报县招管办备案,由招管办在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曝光。经相关职能部门查实的列入县级“黑名单”。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交易项目完成后,小额交易中心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项目交易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八、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违规项目查处。乡纪委负责对参加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如应当公开交易的项目不公开交易、将项目通过肢解等非法方式规避公开交易或虚假公开交易、违反相关操作规程交易、转包与违法分包等。
第二十八条 违规人员查处。乡纪委负责对乡、村干部等在小额交易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或非法干预和插手交易活动行为的查处与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内控管理。有关小额交易的预算编制、资产评估、施工管理、项目变更、竣工验收、项目结算等内控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办公室监管。乡财政、城建、交通、水利、国土、农经等办公室要各司其责,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一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8年06月01日起施行。
附件:1. 淳安县安阳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
2、淳安县应急抢险项目直接交易申报表
3、小额交易集体研究会议记录(村社)
4、小额交易集体研究会议记录(乡本级)
5、安阳乡 村社(公章)工程变更审批 (公示、备案)表
6、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表
7、廉政协议
附件一:
淳安县安阳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招标单位 | 项目联系人 | ||
项目地址 | 联系电话 | ||
招标形式 | 公开招标 | 施工图完成情况况 | |
土地使用证 | 资金来源 | ||
规划许可证 | 预算审批金额 | ||
业主单位意见 (附:集体讨 论书面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包村干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业务分管领导 初审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审查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附村民代表决议、设计预算预审等
附件二:
淳安县应急抢险项目直接交易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业主名称 | |
拟交易单位名称 | |
项目概况:
| |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招管办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招管委意见:
年 月 日 |
公示责任人:
(本表一式五份,村公示一份、备案一份,县招管办、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小额交易中心各留存一份)
附件三:(5万以下的工程)
小额交易集体研究会议记录(村社)
会议时间 | 会议地点 | |||
会议主持人 | 会议记录人 | |||
会议议题 | 项目编号 | |||
研 究 结 果 | 交易平台 | □县级交易平台 □乡镇小额交易平台 □村自行组织交易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洽谈委托 | |||
投标人 资质 | □ 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三级 □ 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施工总承包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三级 □ 建筑工匠 □ 小微型水利工程建造员 其他: | |||
拟交易单位 | ||||
拟交易价格 | ||||
其他事项 | ||||
参加会议 人员签字
| ||||
包村干部意见 | ||||
联系项目干部意见 | ||||
乡镇项目分管领导意见 | ||||
乡镇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
备注:“集体”指社(村)民代表会议。
公示责任人:
(本表一式四份,村公示一份、备案一份,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小额交易中心各一份)
附件四:
小额交易集体研究会议记录(乡本级)
会议时间 | 会议地点 | ||
会议主持人 | 会议记录人 | ||
会议议题 | 提议人 | ||
研究 结果 | |||
参加会议 人员签字 | |||
项目分管 领导意见 | |||
领导小组 意见 |
备注:(1)“集体”指乡全体领导班子;
(2)研究结果中必须注明是否进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如不进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注明直接交易的对象及交易价格;
(3)如果同一个会议有很多议题,关于小额交易方面的事项一事一记录表。
附件五:
安阳乡 村社(公章)工程变更审批 (公示、备案)表
工程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
预算批复 (审核)金额 | 合同金额 | |||
工程变更 原因及内容 | ||||
工程变更金额(施工方上报数) | 与合同价相比增加(减少)的金额 | |||
监理单位意见 | ||||
项目负责人 意见 | ||||
社(村)监会意见 | ||||
村两委一社意见 | ||||
包村干部意见 | ||||
联系项目干部 意见 | ||||
乡镇分管项目 领导意见 | ||||
乡镇领导班子 集体研究意见 |
公示责任人:
注:1、本表一式四份:财政备案一份、村公示一份、乡镇三资管理中心和小额交易中心各一份。
2、本表为村(社)投资建设项目的变更和1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变更审批(公示、备案)表,1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变更按《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规定的表格填报。
附件六:
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优惠基数 | 优惠幅度 |
1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道路除外) | 招标人预算总价(扣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暫估价、暫列金额) | 7%——14% |
2 | 桥涵隧道工程、房屋建筑及附属基础设施工程、工业建筑及其附属工程
| 6%——13% | |
3 | 仿古建筑工程 | 5%——12% | |
4 | 单独发包的装饰修工程 | 9%——16% | |
5 | 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 10%——17% | |
6 | 土石方工程 | 8%——15% |
备注:1.优惠幅度每间隔0.2%设置一个随机抽取优惠幅度值乒乓球;
2.表中末注明的其它专业工程优惠幅度范围视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附件七:
廉 政 协 议
为进一步加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廉政建设,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4、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6、甲乙双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