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构建全覆盖的统计信用评价体系

发布日期: 2019-05-05 09:36:13 来源: 余杭区信用办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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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引导基层单位牢固树立“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理念,余杭区根据国务院、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统计信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覆盖的统计信用评价体系逐渐成熟。

  一、广泛宣传,树立统计信用评价法律意识。开展统计信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国家局统计信用建设的自律行动,是依法管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统计诚信承诺和统计信用评价,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营造我区良好统计生态环境。

  二、层层评价,实现统计信用评价全面覆盖。要按照“谁分管、谁指导,谁认定、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统计信用评价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对所属统计调查对象进行实地逐家评价,作出统计信用状况结论,登记备案,分类管理。向区统计局推荐市、区级统计诚信单位。

  三、严格审核,确保统计诚信单位品牌质量。要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统计信用评价,区统计局负责抽查,并对区级以上统计诚信单位进行复核和综合评价。对存在故意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检查的、两年内被上级统计部门立案查处的、两年内存在其它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记录的、当年发现统计数据差异超过5%(含)以上的、当年发现统计报表迟报被立案查处的和没有完成年度网上统计继续教育的单位取消诚信单位资格

  四、奖优罚劣,促进区域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原则,褒奖依法守信诚信统计单位。市、区两级统计诚信单位分别由市、区统计局负责通报表彰和信用公示。区级以下统计诚信单位要纳入镇街、平台评选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以资鼓励。遵循“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在评价中如何发现涉嫌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要立案调查和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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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构建全覆盖的统计信用评价体系

发布日期: 2019-05-05 09: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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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引导基层单位牢固树立“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理念,余杭区根据国务院、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统计信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覆盖的统计信用评价体系逐渐成熟。

  一、广泛宣传,树立统计信用评价法律意识。开展统计信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国家局统计信用建设的自律行动,是依法管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统计诚信承诺和统计信用评价,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营造我区良好统计生态环境。

  二、层层评价,实现统计信用评价全面覆盖。要按照“谁分管、谁指导,谁认定、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统计信用评价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对所属统计调查对象进行实地逐家评价,作出统计信用状况结论,登记备案,分类管理。向区统计局推荐市、区级统计诚信单位。

  三、严格审核,确保统计诚信单位品牌质量。要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统计信用评价,区统计局负责抽查,并对区级以上统计诚信单位进行复核和综合评价。对存在故意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检查的、两年内被上级统计部门立案查处的、两年内存在其它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记录的、当年发现统计数据差异超过5%(含)以上的、当年发现统计报表迟报被立案查处的和没有完成年度网上统计继续教育的单位取消诚信单位资格

  四、奖优罚劣,促进区域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原则,褒奖依法守信诚信统计单位。市、区两级统计诚信单位分别由市、区统计局负责通报表彰和信用公示。区级以下统计诚信单位要纳入镇街、平台评选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以资鼓励。遵循“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在评价中如何发现涉嫌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要立案调查和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