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公示
今淳安尚医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拟在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南路3-7号三楼307-312室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我局对拟设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实行公示。现将拟设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设置人:淳安尚医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2.医疗机构类别:中医(综合)诊所
3.医疗机构名称:淳安尚医堂中医诊所
4.医疗机构选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南路3-7号三楼307-312室
5.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6.医疗机构建设级别:中医(综合)诊所
7.医疗机构床位数:无
8.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9.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中医科
对以上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淳安县卫生健康局反映。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19年7月22到2019年7月26日,联系电话:64823641,13750896885。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