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杭建市〔2018〕16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威坪镇客运中心新建项目等9个在建项目第三季度的人工工资分帐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通过前期反复检查和整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人工工资分账管理较以往有进步,特别是新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资性预付款和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情况较好,如:淳安县千岛湖镇第八小学工程。
二.存在问题
(一)专业承包单位(含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不落实两条线支付的有关要求。
(二)建设单位未按月拨付工资性工程款
1、淳安亚运分村亚运场馆。建设单位工资性工程款未按月拨付(6月、7月)、施工企业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9月未支付)。
2、汾口镇杨旗文化广场二期工程。建设单位工资性工程款未按月拨付(4月、5月、6月)。
3、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二期工程。施工企业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4、临岐中药材仓储加工项目(一期)。建设单位工资性工程款未按月拨付(4月、5月、8月)。
5、上荷坞安置点A、B、C#物业楼工程。建设单位工资性工程款未按月拨付(9月)。
(三)部分工地存在欠薪纠纷
1、中梁悦府工地存在欠薪处理不及时,分包单位责任不落实;
2、富力工地存在农民工工资纠纷且处理不及时,在处理过程中推委不配合;
3、近湖花园工地也存在部分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
(四)部分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1%工资性预付款不足,已被挪为他用。
三.整改建议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能改尽改要求,真正整改落实到位,特别是按月及时按规定比例向专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我局也将对分账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实行通报制度,由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仅要限制其市场准入,还要移交劳动监察大队依法查处。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