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根据淳安县人民法院(2019)浙0127引调2364号协助办理抵押注销通知书,我机构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房屋他项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淳房他字第38272号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文昌镇潭头村潭头34号(淳安县文昌镇下车坂05省道边) |
2 | 淳房他字第38273号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文昌镇潭头村潭头34号(淳安县文昌镇下车坂05省道边) |
3 | 淳房他字第38274号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文昌镇潭头村潭头34号(淳安县文昌镇下车坂05省道边) |
4 | 淳房他字第38275号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文昌镇潭头村潭头34号(淳安县文昌镇下车坂05省道边) |
公告单位: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