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淳安县物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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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称: | 淳安县物业服务中心 |
机构职能: |
(一)承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 (二)组织调解重大物业纠纷工作。 (三)承担物业相关培训工作。 (四)承担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指导工作。 (五)承担千岛湖镇老旧小区品质提升工程业务指导工作。 (六) 承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保修金的收存、分立、保值、核算、退还工作。 (七)承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房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现场勘察和审核拨付工作。 (八)完成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机构地址: | 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 |
联系方式: | 0571-64827682 |
办公时间: |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 |
办公电话: | 0571-648276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