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局级)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物资采购、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才工作、精减下放人员救济、收养登记、行政审批、民间组织管理、行政执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管理与服务、革命老区建设以及分管线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消防)、信访等工作。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殡葬管理所、救助服务中心、殡仪馆、湖山公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