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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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李来胜 |
机构职能: |
依规定协助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质量监管;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责任。协助做好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化妆品经营使用日常监管;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责任。 |
机构地址: | 淳安县千岛湖镇南山大街18号 |
联系方式: | 0571-89601770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办公电话: | 0571-896017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