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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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刘超 |
机构职能: |
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和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全县规划统筹管理和推动实施“多规合一”工作。承担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工作。承担重点区块战略规划编制、发展研究和重大项目空间布局研究工作。承担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协调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会同生态与耕地保护科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局调等工作。 |
机构地址: | 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 |
联系方式: | 0571-65020852 |
办公时间: |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办公电话: | 0571-650208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