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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 法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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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汪良子 |
机构职能: |
承担“大法制”工作统筹协调职责,具体是:统筹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执法协作、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处置执法活动中的突发事件;负责局重大执法事项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承担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和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受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的投诉。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和业务指导。 |
机构地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南路16号 |
联系方式: | 0571-64837916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办公电话: | 0571-64837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