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 94号)要求,现就我县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补贴对象)。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由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以下简称第二类补贴对象)。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列入各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2020年1月23日至补贴申报日实际吸纳人数(以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准)计;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一定比例计(实际补贴人数四舍五入)。同一企业享受上述两类补贴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本县企业原则上全部纳入第二类补贴对象范围,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36%计(实际补贴人数四舍五入)。
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本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年-2021年)专账资金提取额度的50%。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三、补贴企业的界定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四、补贴申报流程和期限
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杭州市以工代训补贴申报系统(http://hztr.zjhz.hrss.gov.cn/)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根据系统提示,确定新吸纳劳动者个人信息(仅限中小微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个人信息,对照已确认的个人信息上传上月工资银行发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材料,作为申报补贴必要条件。申报单位完成操作后打印《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送县人力社保局。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上报信息和征信等情况进行会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相应补贴拨付至申报单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情况书面告知实际用工单位。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把以工代训工作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简化操作流程,全力实施推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引领,各有关部门、乡镇、社区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结合“三服务”活动等方式,积极向企业推送宣传政策举措。落实好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这一项重要举措的政策精神,确保“以工代训”补贴应享尽享。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及时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的单位、人员、补贴额度等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淳安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23日
分享到: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 94号)要求,现就我县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补贴对象)。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由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以下简称第二类补贴对象)。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列入各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2020年1月23日至补贴申报日实际吸纳人数(以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准)计;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一定比例计(实际补贴人数四舍五入)。同一企业享受上述两类补贴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本县企业原则上全部纳入第二类补贴对象范围,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36%计(实际补贴人数四舍五入)。
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本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年-2021年)专账资金提取额度的50%。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三、补贴企业的界定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四、补贴申报流程和期限
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杭州市以工代训补贴申报系统(http://hztr.zjhz.hrss.gov.cn/)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根据系统提示,确定新吸纳劳动者个人信息(仅限中小微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个人信息,对照已确认的个人信息上传上月工资银行发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材料,作为申报补贴必要条件。申报单位完成操作后打印《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送县人力社保局。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上报信息和征信等情况进行会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相应补贴拨付至申报单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情况书面告知实际用工单位。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把以工代训工作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简化操作流程,全力实施推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引领,各有关部门、乡镇、社区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结合“三服务”活动等方式,积极向企业推送宣传政策举措。落实好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这一项重要举措的政策精神,确保“以工代训”补贴应享尽享。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及时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的单位、人员、补贴额度等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淳安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