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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淳安县枫林港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的类型与范围
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为枫林港水域。通过对登记单元内水流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以及水流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调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明晰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以及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明确水流自然资源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并予以统一确权登记。
二、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以水流自然资源作为登记单元,按照“生态功能完整、集中连片、满足河长制管理需要”的原则,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大墅镇、枫树岭镇2个乡镇,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等,通过内外业调查,划定枫林港水域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
三、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水流登记区域涉及的行政村名单
序号 | 登记单元 | 乡镇名称 | 行政村名称 |
1 | 枫林港 | 大墅村 | |
2 | 孙家畈村 | ||
3 | 大坞村 | ||
4 | 桃源凌家村 | ||
5 | 洞坞村 | ||
6 | 下姜村 | ||
7 | 源塘村 | ||
8 | 枫树岭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