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审计局:
收到你局审计报告(淳委审办行报〔2020〕7号),我院针对报告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研究,制定措施积极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 编外用工审批程序方面
2018年2月我院司法雇员编制数经县编办核定为23人,同年5月,经省检察院统一组织,我院招录8名司法雇员,由于理解有误,我院未向县编办进行用工审核报批。根据审计报告要求,我院在2020年9月向县编办提交了《关于县检察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情况的说明》,向县编办报告了相关情况,并在2020年9月的司法雇员招聘中,严格履行用编审批手续。
二、 人均编外用工经费超标准方面
我县编外用工疗休养、体检、劳务管理等费用核算不统一,是否纳入总额控制标准模糊,各单位理解不一致。我院本年度严格执行县财政预算核定每年5.5万/人的标准。
三、 劳务管理费标准方面
我县劳务管理费具体参考标准尚未制定。我院司法雇员的劳务管理费是40元/人,处于全县中下水平,目前尚在合同期,后期合同到期后将横向比较其他单位,启用更合理的管理费标准。
四、 违规支付劳务管理服务税费方面
2020年7月,心洁公司已全额退回相关税费,本年度不再支付该费用。
五、 物业管理服务费方面
物业管理服务费之前尚无参考标准,按照县财政局发布的《县级部门物业管理费限高支出标准(试行)》,有未到期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的,仍按现有合同执行,待合同到期后需在限高支出标准范围内重新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
分享到: |
淳安县审计局:
收到你局审计报告(淳委审办行报〔2020〕7号),我院针对报告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研究,制定措施积极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 编外用工审批程序方面
2018年2月我院司法雇员编制数经县编办核定为23人,同年5月,经省检察院统一组织,我院招录8名司法雇员,由于理解有误,我院未向县编办进行用工审核报批。根据审计报告要求,我院在2020年9月向县编办提交了《关于县检察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情况的说明》,向县编办报告了相关情况,并在2020年9月的司法雇员招聘中,严格履行用编审批手续。
二、 人均编外用工经费超标准方面
我县编外用工疗休养、体检、劳务管理等费用核算不统一,是否纳入总额控制标准模糊,各单位理解不一致。我院本年度严格执行县财政预算核定每年5.5万/人的标准。
三、 劳务管理费标准方面
我县劳务管理费具体参考标准尚未制定。我院司法雇员的劳务管理费是40元/人,处于全县中下水平,目前尚在合同期,后期合同到期后将横向比较其他单位,启用更合理的管理费标准。
四、 违规支付劳务管理服务税费方面
2020年7月,心洁公司已全额退回相关税费,本年度不再支付该费用。
五、 物业管理服务费方面
物业管理服务费之前尚无参考标准,按照县财政局发布的《县级部门物业管理费限高支出标准(试行)》,有未到期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的,仍按现有合同执行,待合同到期后需在限高支出标准范围内重新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