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
机构全称: | 淳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
机构简称: |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机构职能: |
(一) 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主 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 负责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出版、 广播电视、电影市场等领域的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 和旅游目的地综合整治有关工作任务。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 合行政执法稽查工作。 (三)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 机关的联合协作机制。 (四) 负责组织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 联网+监管”工作。 (五) 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 开展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 (六)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淳安县文化市场综 合行政执法队)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执法一中队。负责执法队日常运转,承担会务、 文电、保密、档案、信息、宣传、党建、资产管理、财务、 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组织拟定执法队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领域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的受理和督办工作。承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社会宣传工作。协助落实执法培训和执法信息公 开工作。 (二) 执法二中队。承担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 电视、电影市场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上述执法范围的专项治理、执法检 查,研究分析市场动态,提出监管执法意见。组织实施上述执法范围的上级交办和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 执法三中队。承担除千岛湖5A级景区以外的全 县旅游、体育市场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旅游目的地 整治相关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上述执法范围的执法检查,研究分析市场动态,提出监管意见。组织实施上述执法范围的上级交办和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 执法四中队。承担千岛湖5A级景区旅游市场违 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旅游目的地整治相关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上述执法范围的执法检查,研究分析市场动态,提出监管意见。组织实施上述执法范围的上级交办和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
机构地址: | 千岛湖镇珍珠大道136号 |
联系方式: | 0571-89601696 |
办公时间: |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 |
办公电话: | 0571-896016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