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体情况
结合审管办(招管办)工作特点,重点就“最多跑一次”、公共资源招投标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好“最多跑一次”信息公开
1、认真做好事项梳理公开工作。一是全面梳理公开。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组织相关部门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716项,并根据我省“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工作要求,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办事大厅公开运行。二是动态调整优化。2019年又根据我省“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中完成76项“一件事”认领并落实到位。三是跟踪督查落实。将事项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加强日常督查检查,凡是未及时、准确修改的内容一律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改正,确保事项信息梳理到位、办事流程精简到位、服务指南修订到位,线上、线下和实际操作同步一致。
2、丰富完善事项信息公开形式。一是推进“最多跑一次”“一号问、一网答、一网查”。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及网络渠道,设立统一服务热线“64812345”。专门印制百姓办事我来帮“一号问、一网答、一网查”宣传折页15万份,对“12345”市长公开电话、“杭州信访”微信公众号“最多跑一次”《在线帮办》栏目、浙江政务服务网(淳安)进行广泛宣传。二是深化办事指南电子化。编制办事指南二维码,目前税务、人力社保等单位二维码已编制完成并公布。与华数公司合作,将办事指南接入华数电视首页。丰富“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设置窗口电话、办事指南、在线办理、杭州办事服务等查询办事模块,推动杭州办事服务24小时综合自助服务机向公共场所覆盖,多措并举方便群众企业查询和办事。三是优化服务加强政策宣传。通过上门服务、热线电话、短信推送、QQ和微信服务群,及时向群众和企业宣传最新政策、解答难题、回应热点。
3、扩大信息公开延伸覆盖范围。“最多跑一次”信息公开随改革向更多领域拓展而延伸,2019年我们开展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目前已经公布了第一批17家单位73个主项109个子项的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事项,以及对应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第二批39家单位231主项307子项部门间“最多跑一次”的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流程图,以及25项“一件事”联办事项目录将在12月底公布,并认真抓好公布的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事项的实施。
(二)加强公共资源招投标信息公开
1、统一平台公开。我县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乡镇部门限额以下小额交易项目信息统一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除此,招投标政策制度、办事指南、通知公告等需公开事项均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公开。
2、严格依法公开。认真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招投标项目公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布,其中200万以上项目公告时间不少于20天,并且采用资格后审模式,取消招标文件报名、发售环节,投标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下载查看公告、招标文件等信息,直接参与招标项目投标。2019年度通过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备案项目269件。
3、强化公开透明。在招投标日常管理中,加强相关信息公开力度,一是施工企业资信评定分值在评标现场予以公示,招投标市场与现场联动分也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二是增加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原来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名称、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及异议受理方式等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中标候选人注册地、资质等级、法人姓名和项目经理证书名称、注册证号等信息以及质量标准、让利幅度、相关业绩(若有)、废标情况等投标情况,同时公示项目班子监理员;三是增加中标结果公告环节,按照杭政函〔2019〕27号《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评标委员会成员及评分。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25 | 减156 | 26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302040.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题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进一步拓展;二是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
下一步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完善服务措施,把公开意识从被动向主动转变,把公开时效从低效向高效转变,把公开范围从单方位向全方位转变,把公开形式从单一式向多样化转变,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发展。同时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二是进一步增加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开事项,如增加招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畅通救济渠道,进一步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实效。不断通过上门服务、热线电话、短信推送、QQ和微信服务群等途径,更好地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向群众和企业宣传最新政策、解答难题、回应热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