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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已经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县财政性资金投资,或者县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或者县政府融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等房屋市政类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工程预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根据《关于调整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额度和招投标时间安排的通知》(淳政办发〔2012〕87号)文件规定:青溪新城以及千岛湖镇、汾口镇、威坪镇、姜家镇、临岐镇、大墅镇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其他乡镇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县属部门、县属国有企业及下属单位预算金额在10万(不含)以下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并适用本办法。除上述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或经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招管委”)批准采用邀请招标、直接交易或者在县外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本办法。
二、招标投标程序
招标人(建设单位)应当增强项目法人责任制意识,依法履行招标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预算书的编制、审核
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现行版)》等计价规范、计价规则,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人预算书,凡属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县属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等)工程预算必须经县财政局审核。经审核的招标人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含电子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报备工程量清单一致。工程项目设立的暂列金额,不应超过工程预算中分部分项直接费的5%。招标工程原则上不得设立暂定价(暂估价)项目,确需对材料设备设立暂定(估)价的,一般不超过预算总价的10%。
2.招标发包条件
建设工程办理施工招标核准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下同)须将立项批文(或计划代替立项)、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图审报告、经县财政局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人预算书(含批复文件)、电子版本施工图、招标文件上传“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申报系统,并由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管办”) 审核。招标信息发布后3日内,招标人应将纸质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报县招管办、交易中心备案。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工程预算清单等内容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审定后的电子版本为准,并由招标人负责书面解释并更正。
3.招标方式的确定
使用县财政性资金、县级国有资金(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一个公告期内,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招标或经县招管办批准后转变招标方式。因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
4.招标公告的发布和招标文件的备案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的招标公告必须经县招管办核准,在“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一般以3日为一个招标公告发布周期(实行资格预审的,一个公告发布周期为5日)。
(2)未经县招管办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办理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登记、招标文件备案等事项均视为无效。
5.投标报名条件的设置
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按照招标工程所需要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如遇特殊工程,须经县招管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6.招标信息及招标资料的获取
采用资格后审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由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预算清单、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预算清单出售费用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含电子招投标系统专用光盘),开标前由招标代理企业统一收取,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收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能收取押金,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中标公示结束后7天内退还,如施工图有丢失、缺损者酌情扣除。提倡采用网上支付方式。
7.资格后审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别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实行资格预审,且经县招管委批准的除外)必须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标准和方法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应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工程除外),当投标报名人数超过20家时,由系统随机抽取产生20家投标人,并自动以短信方式通知入围投标人。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③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以相关行政部门公布的受限地域范围为准);④在全国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情形,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以处理文件生效日起为准)。
8.开标时间安排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向县交易中心提出开标时间申请,县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人的申请和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开标时间。招标人确定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时间,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项目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7日。
9.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中介服务
(1)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市县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人预算书,对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高估冒算和少算漏算。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书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应当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统一设置废标条款,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凡使用招标示范文本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与范本内容不一致的部分,必须在文字下加以划线提示投标人,否则其后果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负责。对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工期、评标方法和标准等实质性内容有修改、补充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县招管办备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招管办视情况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和负有主要及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并把处理结果报送行业管理部门备存;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行业部门建议取消其相应从业资质和市场准入(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①经相关部门认定招标代理企业编制的工程预算差错率在5%及以上或清单存在严重失误的;②通过采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结果的;③招标代理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的;④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接受一个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交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企业招标资料费的。
10.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制度
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确定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形式,应当采用银行汇票、支票等形式,且必须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基本结算账户中转出。投标保证金由银行统一代收代退。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11.投标报价方式
施工招标的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现行版)等国家、省、市、县计价规范、计价规则,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市场信息和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自主报价。单项工程预算价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投标报价的方式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以及招标文件规定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部分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必须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五统一”原则。
12.投标行为
(1)实行投标企业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制度。为了从招投标环节遏制出租企业资质、挂靠行为,凡每一年度首次参加我县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必须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不要求的情形除外)、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资格证、法人代表委托书、注册建造师证、经办人身份证到县招管办办理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书(每家企业限2名以内),投标企业的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及时完成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会员注册和诚信库入库工作,并凭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及企业资料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指纹录入并办理企业IC卡。若注册资料存在变更的应及时到县交易中心申请变更手续。投标企业不及时变更,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负责任。当年度内该企业第二次及以后投标时,凭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证和IC卡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企业的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县交易中心核发的淳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企业IC卡对投标项目进行指纹刷卡签到和注册建造师等信息确认。
(2)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议,或者未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证书原件的,视如该企业自动放弃投标。
(3)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统一使用淳安县电子招投标系统专用光盘,以确保招投标电子标书数据文件完整、准确的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招标人通过电子辅助评标系统中的招标工具生成加密的电子光盘以无记名的形式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通过我县统一的数据标准接口将投标资料刻录光盘,单独密封后,随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应保持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时,以电子标书为准。
13.评标专家评标行为
(1)政府投资工程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全部由除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以外的政府评标专家库人员组成。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单位一律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对个别特殊工程,建设单位确需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必须事先获得县招管办的书面批准,业主评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且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评标委员会必须熟悉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遵守评标纪律,客观、公正、独立地评审,不得发表明显倾向性意见,不得影响其他人员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评分明显偏高或者偏低的,应当向招管办作出书面的评审说明。评标专家必须服从监管单位、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
(3)预算价200万元(含)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采用电子开标系统组织开标,评标专家应用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预算价500万元(含)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推行网上招投标和远程评标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招投标活动。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委放弃或者拒绝签字但未陈述书面不同意见及理由的,视作同意评标结论。评标报告不得涂改。
(4)联动分的确认由县建管局根据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和企业信用情况的评判,并在相关网站或媒体上予以公示3日后无异议确认,于每个月30日(含)前报招管办,在下月1日始采用,并在交易现场公布。
(5)评标专家评审费由县交易中心统一代发给专家评委(费用由业主支付),除评标专家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收取评审费。
(6)评标专家必须遵守《淳安县公共资源评标专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14.中标公示
中标候选人由县交易中心统一在规定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接受招投标当事人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方可下发中标通知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答复情况应书面报县招管办备存。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管办投诉。
15.施工合同管理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招标人必须报送县招管办合同原件一份。
16.招标资料的归档
招标前置核准条件的法律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必须在项目招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交县交易中心归档备存。县交易中心为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档案材料归档保管机构。
三、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分为现场抽签计分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三种。对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招标项目,经县招管委审批,可以采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招标人预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石方等工程项目,采用现场抽签计分法(见附件2)。商务标权重100%。
2.招标人预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土石方、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见附件3)。技术标合格通过制不计分,商务标权重100%。对商务标得分排名前5名(有效投标人在5家及以上时)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复核性评审,若评审过程中有不通过的,按商务标得分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
3.①招标人预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土石方、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见附件4)。技术标权重5%,商务标权重95%。对商务标得分排名前5名(有效投标人在5家及以上时)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复核性评审,若评审过程中有不通过的,按商务标得分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②招标人预算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土石方、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见附件4)。技术标权重15%,商务标权重85%。对商务标得分排名前5名(有效投标人在5家及以上时)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复核性评审,若评审过程中有不通过的,按商务标得分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
4.分值汇总
(1)按照招标文件确定各部分的权重,进行分值汇总,得出各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推荐得分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汇总(精确到0.01分):
最终得分=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市场与现场联动分(-2分至1分)。
同一注册建造师享受加分的中标工程,一个公历年度内不得超过2次。
(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列在前;若商务标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总报价较低者排列在前;仍然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序。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以重新招标。
(4)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5)投标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该投标书为废标:①投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②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五统一”原则,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变动、补充和修改的;③有实物工程量而无报价且又没有附相关说明的;④未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暂估材料价格进行报价或者擅自变动暂估价、暂列金额的;⑤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规费、税金的计费费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造成重新划分业主风险的行为;⑦投标书中投标人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与投标保证金汇出票据的账户、账号不一致的;⑧不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异议、投诉处理
在县招管办统一构建异议、投诉受理和处理平台,严格规范异议、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在法律规定投诉期后不再接受投诉。
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和投诉,由县政府授权县招管办牵头处理。对涉嫌违法违规需行政处罚的,由县招管办移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对可能影响中(评)标结果的,行政监督部门必须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报县招管办。县监察局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涉及行政监督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县招管办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紧密合作、积极履职,共同做好招投标工作,维护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
五、其它
1.中标候选人建造师如有在建项目,经各地交易中心招标且中标价100万元以上的房屋市政类在建工程(本县小额工程除外);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变更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前90天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完工注销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视情节限制该单位及该建造师在淳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县招管办应将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予以曝光,并禁止其进入淳安县招标投标市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由招管办根据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出是否暂停、终止招标程序或废标意见,报请招管委同意。
4.本办法由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原发《关于印发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淳政办发〔2011〕164号)同时废止。此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16-12339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淳政办发〔2013〕125号
发布日期
2016-04-11
登记号
有效性
废止
文件关联
关于印发《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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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已经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县财政性资金投资,或者县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或者县政府融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等房屋市政类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工程预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根据《关于调整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额度和招投标时间安排的通知》(淳政办发〔2012〕87号)文件规定:青溪新城以及千岛湖镇、汾口镇、威坪镇、姜家镇、临岐镇、大墅镇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其他乡镇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县属部门、县属国有企业及下属单位预算金额在10万(不含)以下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并适用本办法。除上述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或经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招管委”)批准采用邀请招标、直接交易或者在县外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本办法。
二、招标投标程序
招标人(建设单位)应当增强项目法人责任制意识,依法履行招标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预算书的编制、审核
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现行版)》等计价规范、计价规则,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人预算书,凡属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县属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等)工程预算必须经县财政局审核。经审核的招标人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含电子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报备工程量清单一致。工程项目设立的暂列金额,不应超过工程预算中分部分项直接费的5%。招标工程原则上不得设立暂定价(暂估价)项目,确需对材料设备设立暂定(估)价的,一般不超过预算总价的10%。
2.招标发包条件
建设工程办理施工招标核准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下同)须将立项批文(或计划代替立项)、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图审报告、经县财政局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人预算书(含批复文件)、电子版本施工图、招标文件上传“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申报系统,并由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管办”) 审核。招标信息发布后3日内,招标人应将纸质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报县招管办、交易中心备案。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工程预算清单等内容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审定后的电子版本为准,并由招标人负责书面解释并更正。
3.招标方式的确定
使用县财政性资金、县级国有资金(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一个公告期内,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招标或经县招管办批准后转变招标方式。因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
4.招标公告的发布和招标文件的备案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的招标公告必须经县招管办核准,在“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一般以3日为一个招标公告发布周期(实行资格预审的,一个公告发布周期为5日)。
(2)未经县招管办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办理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登记、招标文件备案等事项均视为无效。
5.投标报名条件的设置
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按照招标工程所需要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如遇特殊工程,须经县招管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6.招标信息及招标资料的获取
采用资格后审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由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预算清单、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预算清单出售费用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含电子招投标系统专用光盘),开标前由招标代理企业统一收取,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收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能收取押金,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中标公示结束后7天内退还,如施工图有丢失、缺损者酌情扣除。提倡采用网上支付方式。
7.资格后审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别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实行资格预审,且经县招管委批准的除外)必须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标准和方法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应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工程除外),当投标报名人数超过20家时,由系统随机抽取产生20家投标人,并自动以短信方式通知入围投标人。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③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以相关行政部门公布的受限地域范围为准);④在全国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情形,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以处理文件生效日起为准)。
8.开标时间安排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向县交易中心提出开标时间申请,县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人的申请和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开标时间。招标人确定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时间,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项目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7日。
9.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中介服务
(1)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市县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人预算书,对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高估冒算和少算漏算。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书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应当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统一设置废标条款,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凡使用招标示范文本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与范本内容不一致的部分,必须在文字下加以划线提示投标人,否则其后果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负责。对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工期、评标方法和标准等实质性内容有修改、补充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县招管办备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招管办视情况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和负有主要及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并把处理结果报送行业管理部门备存;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行业部门建议取消其相应从业资质和市场准入(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①经相关部门认定招标代理企业编制的工程预算差错率在5%及以上或清单存在严重失误的;②通过采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结果的;③招标代理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的;④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接受一个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交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企业招标资料费的。
10.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制度
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确定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形式,应当采用银行汇票、支票等形式,且必须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基本结算账户中转出。投标保证金由银行统一代收代退。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11.投标报价方式
施工招标的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现行版)等国家、省、市、县计价规范、计价规则,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市场信息和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自主报价。单项工程预算价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投标报价的方式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以及招标文件规定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部分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必须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五统一”原则。
12.投标行为
(1)实行投标企业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制度。为了从招投标环节遏制出租企业资质、挂靠行为,凡每一年度首次参加我县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必须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不要求的情形除外)、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资格证、法人代表委托书、注册建造师证、经办人身份证到县招管办办理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书(每家企业限2名以内),投标企业的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及时完成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会员注册和诚信库入库工作,并凭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及企业资料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指纹录入并办理企业IC卡。若注册资料存在变更的应及时到县交易中心申请变更手续。投标企业不及时变更,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负责任。当年度内该企业第二次及以后投标时,凭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证和IC卡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企业的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县交易中心核发的淳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企业IC卡对投标项目进行指纹刷卡签到和注册建造师等信息确认。
(2)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议,或者未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证书原件的,视如该企业自动放弃投标。
(3)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统一使用淳安县电子招投标系统专用光盘,以确保招投标电子标书数据文件完整、准确的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招标人通过电子辅助评标系统中的招标工具生成加密的电子光盘以无记名的形式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通过我县统一的数据标准接口将投标资料刻录光盘,单独密封后,随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应保持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时,以电子标书为准。
13.评标专家评标行为
(1)政府投资工程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全部由除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以外的政府评标专家库人员组成。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单位一律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对个别特殊工程,建设单位确需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必须事先获得县招管办的书面批准,业主评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且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评标委员会必须熟悉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遵守评标纪律,客观、公正、独立地评审,不得发表明显倾向性意见,不得影响其他人员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评分明显偏高或者偏低的,应当向招管办作出书面的评审说明。评标专家必须服从监管单位、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
(3)预算价200万元(含)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采用电子开标系统组织开标,评标专家应用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预算价500万元(含)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推行网上招投标和远程评标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招投标活动。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委放弃或者拒绝签字但未陈述书面不同意见及理由的,视作同意评标结论。评标报告不得涂改。
(4)联动分的确认由县建管局根据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和企业信用情况的评判,并在相关网站或媒体上予以公示3日后无异议确认,于每个月30日(含)前报招管办,在下月1日始采用,并在交易现场公布。
(5)评标专家评审费由县交易中心统一代发给专家评委(费用由业主支付),除评标专家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收取评审费。
(6)评标专家必须遵守《淳安县公共资源评标专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14.中标公示
中标候选人由县交易中心统一在规定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接受招投标当事人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方可下发中标通知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答复情况应书面报县招管办备存。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管办投诉。
15.施工合同管理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招标人必须报送县招管办合同原件一份。
16.招标资料的归档
招标前置核准条件的法律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必须在项目招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交县交易中心归档备存。县交易中心为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档案材料归档保管机构。
三、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分为现场抽签计分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三种。对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招标项目,经县招管委审批,可以采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招标人预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石方等工程项目,采用现场抽签计分法(见附件2)。商务标权重100%。
2.招标人预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土石方、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见附件3)。技术标合格通过制不计分,商务标权重100%。对商务标得分排名前5名(有效投标人在5家及以上时)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复核性评审,若评审过程中有不通过的,按商务标得分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
3.①招标人预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土石方、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见附件4)。技术标权重5%,商务标权重95%。对商务标得分排名前5名(有效投标人在5家及以上时)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复核性评审,若评审过程中有不通过的,按商务标得分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②招标人预算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土石方、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见附件4)。技术标权重15%,商务标权重85%。对商务标得分排名前5名(有效投标人在5家及以上时)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复核性评审,若评审过程中有不通过的,按商务标得分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
4.分值汇总
(1)按照招标文件确定各部分的权重,进行分值汇总,得出各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推荐得分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汇总(精确到0.01分):
最终得分=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市场与现场联动分(-2分至1分)。
同一注册建造师享受加分的中标工程,一个公历年度内不得超过2次。
(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列在前;若商务标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总报价较低者排列在前;仍然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序。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以重新招标。
(4)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5)投标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该投标书为废标:①投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②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五统一”原则,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变动、补充和修改的;③有实物工程量而无报价且又没有附相关说明的;④未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暂估材料价格进行报价或者擅自变动暂估价、暂列金额的;⑤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规费、税金的计费费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造成重新划分业主风险的行为;⑦投标书中投标人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与投标保证金汇出票据的账户、账号不一致的;⑧不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异议、投诉处理
在县招管办统一构建异议、投诉受理和处理平台,严格规范异议、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在法律规定投诉期后不再接受投诉。
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和投诉,由县政府授权县招管办牵头处理。对涉嫌违法违规需行政处罚的,由县招管办移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对可能影响中(评)标结果的,行政监督部门必须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报县招管办。县监察局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涉及行政监督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县招管办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紧密合作、积极履职,共同做好招投标工作,维护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
五、其它
1.中标候选人建造师如有在建项目,经各地交易中心招标且中标价100万元以上的房屋市政类在建工程(本县小额工程除外);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变更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前90天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完工注销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视情节限制该单位及该建造师在淳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县招管办应将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予以曝光,并禁止其进入淳安县招标投标市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由招管办根据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出是否暂停、终止招标程序或废标意见,报请招管委同意。
4.本办法由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原发《关于印发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淳政办发〔2011〕164号)同时废止。此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