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为推进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千岛湖城区范围部分餐饮经营单位按照《淳安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淳政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完成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改造。根据《淳安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现就相关符合补助要求的餐饮经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淳安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盖章。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南景路269号城市管理局法制科
联系电话:0571-64837916
淳安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